女童被恶父毒打一小时身亡,法院判处12年有期徒刑,你怎么看?

此人姓蒋,来自四川,案子发生之前呢,他和父母,以及自己的女儿租住在海南万宁市。 去年7月的一天,蒋某的父母在外面打工,交代蒋某在家好好照看6岁的孙女。 大家看看此人,这么大年纪了,自己不出去做事,忍心让自己的父母出去打工养家,典型的啃老“巨婴”,没说错吧。 也许是闲得蛋疼,于是恶由心生。蒋某居然看着自己的亲生女儿不顺眼了,忽然认为她不听自己的话,于是呢,就开始了罚站、捆绑等体罚过程,还拿着铁衣架、木棍、皮带等,殴打女童屁股、四肢、背部,持续了超过一个小时,全然不顾女儿苦苦的挣扎、哀求,直到她彻底没有了声响……

“爸爸,我起不来了”。

这是6岁的小女孩蒋某蕊在陷入昏迷前说的最后一句话,之前她已经遭到其父蒋某持续一个多小时的殴打,木棍、铁衣架,皮带轮番上阵,等到孩子没了动静,蒋某这才慌了神,赶忙将其送到了万宁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可惜的是一切已经为时已晚,女儿就这样命丧己手。

后经法医鉴定,蒋某蕊系因全身多发性广泛软组织损伤引起的创伤性休克死亡,通俗的说就是身体在短时间内连续受到外界强烈的打击导致系统功能衰竭,看到孩子满身的淤青,我的内心被狠狠的揪了一把,到底是有多大的怨恨,让一个父亲对自己的亲生女儿下此狠手?

我大概看了一下这位父亲的资料:无业游民,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入狱5年。蒋某蕊今年才6岁,也就是说蒋某自打孩子出生以后压根就没有管过她,从正常的心理角度来说,面对自己的女儿,蒋某应该是心怀愧疚的,毕竟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身为父亲的他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但在本案当中,我们丝毫也感受不到一个父亲应该有的慈爱,仅仅是因为自己主观上认为女儿比较调皮,就采取如此激烈的方式对孩子进行体罚,他这不是在教育,而是在发泄,期间我看不到丝毫的骨肉亲情。

都说虎毒不食子,如此丧尽人伦的行为,连畜生都不如,特别是当我看到案情中在女儿陷入昏迷后蒋某居然一直以为孩子在装这样的描述时,人一下子陷入了极度的愤怒当中,此生做你的女儿真是倒了八辈子的霉,法院才判你12年,而你居然还有脸上诉,真的是奇葩又幼稚。

别的话我也不想多说了,对这样作奸犯科罪行累累的人来说,批判与说教已经没有任何的意义,唯一有效的惩罚方式就是法律给予他的制裁,12年太短,只愿无期,免得他出来之后又去祸害他人。

孩子,愿你大口喝尽孟婆汤,忘尽此生所遭遇的丑恶,来生投胎到一个好人家!

(图片源自网络,侵删)

女童被恶父毒打一小时身亡,法院判处12年有期徒刑,你怎么看?

这样的父亲太恶毒,孩子不幸,遇上了这么一个缺乏人性的监护人,必须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重惩罚。

6岁女孩小蕊原本跟着爷爷奶奶在外打工,中午回家吃饭后,小蕊被托付给赋闲在家的30岁父亲蒋某照顾。蒋某觉得小蕊不听话决定体罚。从罚站、捆绑到用木棍、洗衣架、皮带等抽打小蕊四肢、后背、屁股等部位。小蕊被打的不断挣扎、哀求、求救,但蒋某毫不在意、依旧殴打了一个多小时。直至小蕊心跳、呼吸变弱,说了句:“爸爸,我起不来了,便倒下”,蒋某这才将孩子送医,可惜已晚,孩子抢救无效死亡。

医生报警后,蒋某被逮捕,尽管蒋某坦白交代,但他曾因抢劫入狱,是累犯,需从重处罚。最终因故意伤害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蒋某不服,提起上诉。

对于这起本不该发生的案件,有以下几点看法:

1、6岁小蕊的遭遇与其家庭状况有关,她出生后蒋某正在服刑,妈妈又离家,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蒋某对这个孩子可能感情也没那么深,毕竟,相处的时间不长。因此,他才会对6岁的女儿说动手就动手,而且出手那么狠,毫无怜惜、疼爱之心,根本不具备一个父亲应有的那种爱。看着孩子那满身的伤痕,心痛。

2、蒋某曾因抢劫被处罚,说明其本性并不佳。让年迈的父母去打工,自己却待在家游手好闲,证明其品行坏多于好。他打孩子并不像体罚教育,更像是闲得无聊打着玩儿的一种状态。孩子被这样的人监护,不会有好结果,迟早会被打。我们常说“虎毒不食子”,而像蒋某这样的人,压根就不配做一个父亲,孩子摊上这样的父亲,是不幸。

3、蒋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中比较严重的罪行。虽然他有坦白的表现,但由于他是累犯,再加上造成的严重后果,只宜从重处罚,不宜减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另外,小蕊才6岁,属于未成年人,综合这个因素,对蒋某也应予以加重处罚。蒋某所犯罪行,10年为起步刑期,12年有期徒刑并不算重,毕竟,他剥夺的是一条6岁的生命。只有从重处罚,才能对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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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恶父毒打一小时身亡,法院判处12年有期徒刑,你怎么看?

天啊,这种把6岁女儿活活打死,竟然只判刑12年,这也太轻了吧,殴打整整一个小时,这个父亲得多恶毒啊,看看当时的案发过程吧:

据悉,蒋某户籍为四川,案发前与其父母和女儿一起租住在海南万宁市万城镇。蒋某无业,案发当天上午蒋某父母带着被害人蒋某蕊到外面打工。中午蒋某父母回家吃中午饭并把孙女蒋某蕊带回家。吃过午饭蒋某父母需要继续外出打工,便交代蒋某一人在出租屋内照看其6岁的女儿蒋某蕊。在照看过程中,蒋某觉得蒋某蕊调皮不听话,于是决定采取体罚、打骂的方式教育蒋某蕊。当天中午14时许,蒋某开始采取罚站、捆绑等方式,先后用木棍、铁衣架、皮带等物持续殴打蒋某蕊的屁股、四肢、背部等身体部位,期间蒋某蕊不停挣扎、哀求、求救,蒋某依旧殴打蒋某蕊,时间持续超过一小时。后蒋祥发现蒋某蕊身体出现异常,心跳和呼吸变弱,就抱蒋某蕊去万宁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蒋某蕊被送到万宁市人民医院时已没有呼吸和心跳,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蒋某蕊符合全身多发性广泛性软组织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死亡。

皮带、棍棒、捆绑、殴打一个小时,女儿哀求都没用,孩子遍体鳞伤,还继续殴打,这个父亲得多恶毒啊,把人活活打死,应该以故意伤人致死罪,至少得无期徒刑吧,不能因为是他是孩子的父亲,就减刑。

还有,里面提到,被告人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在犯罪后积极送被害人到医院抢救,可以从轻处罚。我觉得不能因为事后如实供述,把人快要打死了,再送到医院抢救,救不过来了,就可以减刑和从轻处理,感觉说不过去。

都说棍棒出孝子,适当的家法、体罚,可以,如前几天,我们家5岁儿子,写自己的名字,同一个字,写10遍,写了整整5个小时,教了几次,不认真听,写字的时候,分心干其他的,为父气的不行,用巴掌,打了屁股3巴掌,屁股打红了,我也心疼,但也得打,打了后,好了,速速写完,包括有时候,犯大错误,被罚站10分钟、20分钟,也是比较正常,当然了,不能经常体罚或者打他,一年可能也就几次吧,但绝对不能像这个父亲一样,打一个小时,打的那么狠,就太夸张了,这哪里是教育呢,就是虐待儿童,应该重罚。

女童被恶父毒打一小时身亡,法院判处12年有期徒刑,你怎么看?

这样的禽兽父亲,就该死,千刀万剐都不能抵消他的罪恶,对自己的亲生女儿下此毒手,不免让人感到后怕,甚至于让人觉得他已经丧失了人性,这种人已经没有了人性,可怜的孩子,最悲催的莫过于生在这种家庭,孩子,愿天堂没有暴力,没有痛苦,来世投胎找一个家庭和睦的父母吧!

据悉,这个禽兽不如的父亲因为抢劫被判刑五年,2018年的10月才出狱,到如今也不过区区七个月之久,在他犯罪入狱后,妻子也离开了他,当然,这个妻子实际并没有领证,丢下了小女孩,一直到孩子六岁,都是爷爷奶奶在带,这五年的牢狱生活让他不是改造重新做人,而且心理扭曲,变态,当出狱后他面对社会,依旧惰性不改,并且天生的那种残忍一点都没有变。

本以为孩子可以让这个父亲有所担当和改变,殊不知,爷爷奶奶将这个禽兽留在家里去干活的时候,他面对自己的亲生女儿表现出来的却是长达一个小时的殴打,直到孩子被打的满身伤痕,起不来的时候,而对于一个六岁孩子来说,本身她就没有母爱,面对父亲,她想着自己有了爸爸,应该高兴,所以在被打了一个小时后孩子面对父亲说出来的最后一句话竟然是“爸爸,我起不来了”。写到这里的时候,我流泪了,为这个可怜的孩子,她心理面期盼的父爱啊,就是这种扭曲变态,禽兽不如。

笔者也是两个孩子的父亲,真的不敢去想象那个父亲在殴打自己才六岁的孩子时候,是怎么下去的手,太残忍了,最终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孩子不在以后,他表现出来的是冷漠麻木,没有任何悔过之心,没有一滴眼泪,真的不配为人。

他作为一个二进宫的犯人,两次行为都是特别恶劣的违法犯罪,而此次更是杀害了自己的亲生女儿,他该死,十二年来说对于他太轻,他已经不配为人,丧失了人性的人,就是畜生不如,所以活着就是社会的负担,浪费粮食,浪费空气。

女童被恶父毒打一小时身亡,法院判处12年有期徒刑,你怎么看?

女童死前的最后一句话是“爸爸,我起不来了”。

2018年7月21日下午,蒋某独自在家带女儿,期间女儿不听话还顶嘴,蒋某便开始采取罚站、捆绑等方式,先后用木棍、铁衣架、皮带等物持续殴打小蕊导致其死亡。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蒋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目前,蒋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以上是整个事件的过程。

小孩子天性好动好玩,教导孩子自然需要更多的耐心和责任。小孩子不听话,可以予以适当的惩罚,这也是必要且有效的教育方式。而本案的蒋某,采用木棍、铁衣架、皮带等物持续殴打小蕊长达一个小时,女童在挨打期间不停挣扎、哀求、求救,但是蒋某却无动于衷,依旧殴打小蕊。

知道小蕊喊出“爸爸,我起不来了“后倒地不起,才将其送往医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虽然小蕊作为子女,但其生命权利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蒋某殴打小蕊导致其死亡,其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根据规定,其涉嫌的犯罪行为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进行量刑,法院最后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就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已经是对其进行从轻处罚。

女童被恶父毒打一小时身亡,法院判处12年有期徒刑,你怎么看?

应该枪毙 。一个才六岁的孩子,被这个狠毒的父亲残忍的打死 ,不枪毙还等什么。

我家孩子也是六岁多 ,之前他不听话 ,我生气了也会打他几下屁股 ,看到孩子的屁股被打红了,我都很后悔 一天心里都感觉不好受,想一想孩子还小,不可能什么都懂事 ,等他董事时 独立了 ,也是快要离开父母的时候了 ,现在我都尽量克制自己 ,不发脾气、觉得孩子贪玩 ,淘气是童年的乐趣。

孩子在父母身边的时间也就那么几年, 我们当父母的应该好好珍惜这个时光 ,孩子是上天派来的天使, 是来让父母疼爱的 ,你没有太好的经济条件 ,你可以尽你最大的能力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一个温暖的家。

为人父母 ,面对这么小的孩子, 你怎么能够下得去手, 真是铁石心肠的人 ,不配拥有孩子 。

孩子是用来疼爱的 ,不是让你拿来出气的 。

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呵护他还来不及呢 ,你竟然毒打孩子一个多小时 ,还用了几种惩罚的方法 ,你这是在草菅人命, 最大恶及。 法律不能宽恕他的 ,这种人不配为人父母, 必须赔偿孩子的性命 ,受到应有的惩罚。

当看到这个题目时,我不忍心看内容 ,我的心都在发抖 ,压抑不住内心的愤恨,一个可爱孩子就这样被一个狠毒的父亲给活活打死了 , 还要上诉 ,真有脸 ,法院应该判他死刑 ,杀人偿命 ,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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