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家说人贩子重判会威胁孩子生命安全,但重判符合大部分人的意愿,你认可哪种说法?

我们先不要急着批判专家们,首先得弄清楚他们为啥这样说,切不可“一叶障目”,笔者大致梳理了一下专家们的主流观点,大概内容是这样的:如果重判人贩子,他(她)们在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的时候,会更加小心谨慎,降低暴露的风险,也就是说更加不容易被人发现,万一被发现了,他(她)们便会破罐子破摔伤害受害人。

乍一看感觉还挺有道理的,想表达的无非就是希望人贩子们在拐骗他人的时候对受害人心存一丝善念,只图财不伤人性命,说白了就是有底线的“恶”,轻判会让他(她)们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走极端,不过度伤害受害人,但是专家们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这其实是一种变相的纵容!”。人的贪欲是很难获得满足的,这种欲望有一个特点,如果没有外部的阻力,便会表现出一种强有力的扩张行为,这种行为会逐渐侵蚀一个人内心仅存的良知,直至堕入黑暗的深渊,轻判人贩子们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他(她)们的恶意,留给他(她)们喘息的余地只会让其在黑暗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老百姓之所以希望重判,是因为他(她)们是此类事件的直接受害者,更能体会到失去亲人的切肤之痛,近些年贩卖人口呈现出逐步蔓延增长的态势,很多人都认为是因为对这种犯罪行为的量刑过轻,没有形成足够的威慑力,这一点我是比较认同的,前段时间我们隔壁村唱戏,居然有人贩子公然开着面包车掳掠孩子,气焰相当嚣张,幸好被及时发现,听说那两个人被打得只剩半条命,可见老百姓对人贩子深恶痛绝的态度。

对待人贩子这样的恶人,光靠想当然的善意是不行的,因为他(她)们只是把拐卖他人这种行为当成了一种生意,倘若他(她)们有良知,完全可以选择其他合法合规的营生手段,为什么非要走上拐卖人口这条道路呢?,为了金钱不择手段的人本身就毫无理性可言,更何谈对受害人有所尊重!所以我认为重判是必须的,而且是紧迫的。

(图文源自网络,侵删)

有专家说人贩子重判会威胁孩子生命安全,但重判符合大部分人的意愿,你认可哪种说法?

老衲有一剂猛药可解我国贩卖小孩的难题:提高量刑标准,这里并不是提高人贩子的量刑标准,而是提高买孩子的人的量刑标准!因为买家才是始作俑者,才是根源所在。姚明同志说得好,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所以买家的量刑不能低于人贩子,建议两倍起步!还有一个就是整改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放开,去掉那些束手束脚的门坎,采取“竞争”领养,只要有无不良记录的,意愿领养孩子的人,均可直接参与登记并公示,采取积分排名,考量经济方面等其他条件作为积分排名,“价高者得”。最重要的是要将“购买收养孩子与人贩子同罪”大量广而告之,使其成为“路人皆知”的常识。在此我呼吁各种媒体,多关注点百姓民生问题,不要再播放一些“明星隐私”的下流新闻,祸国殃民啊!

有专家说人贩子重判会威胁孩子生命安全,但重判符合大部分人的意愿,你认可哪种说法?

谢谢邀请:

首先来分析什么叫人贩子?给人贩子下个定义吧。

人贩子就是:贩卖人口。

其目的:赚点蝇头小利。

性质:十分恶劣!对社会影响极坏。

对于失去孩子的家庭来说,支零破碎。使其父母撕心裂肺、肝肠寸断、夜思昼寻、倚门倚闾。有些父母甚至哭瞎了双眼;有些送进了精神病院。真是惨无人道!

人贩子的内心世界是十分臜脏的,没有一点善良的心,处处损人利己!

用孔子的话说就是:朽木不可雕也!留着何用?立斩也!

有专家说人贩子重判会威胁孩子生命安全,但重判符合大部分人的意愿,你认可哪种说法?

法律专业归入理科吧,法律规则需要强的逻辑思维。

有专家说人贩子重判会威胁孩子生命安全,但重判符合大部分人的意愿,你认可哪种说法?

珍爱生命,远离专家。

现在的专家也不知道是哪里发的专家证,国务院承不承认,啥没逻辑的话都敢说,真的是言官无罪吗?还是在找存在感?

有专家说人贩子重判会威胁孩子生命安全,但重判符合大部分人的意愿,你认可哪种说法?

都不可靠,一个家庭要有正常便捷的途径得到孩子人贩子就没有了市场,国家应该为百姓建立这样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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