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一女子闯红灯致电动车主身亡,被判刑3年赔百万,庭上认罪:打着伞没看清,担心对方讹钱就逃离了现场。你怎么看?

关于行人闯红灯这事儿,在生活中见得实在是太多了,我经常看见很多做出这种行为的人被过往司机骂,大多数机动车遇到这种情形都会减速,一般不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更别说因此令别人丧命了,不过说风凉话容易,万一这倒霉事撞到了自己头上,估计想哭也哭不出来了。

浙江宁波鄞州的女子谢某就因此“一失足成千古恨”,在横穿马路的时候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与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的男子邓某相撞,导致电动车严重毁损,邓某倒地昏迷不醒,案发后的第一时间谢某居然没有选择报警,反而是独自逃离了现场,或许是因为耽搁了最佳的救治时间,邓某在被送往医院后不久就去世了,医院的鉴定结果也证实了本次交通事故是造成邓某死亡的主要原因。

经过交警部门鉴定,事实基本上已经清楚了,谢某闯红灯在先,需要承担主要责任,邓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我怀疑有超速的嫌疑),承担次要责任。2019年3月19日,公诉机关以谢某犯交通肇事罪为由向鄞州法院提出公诉,在法庭上,谢某表示认罪,坦言是因为害怕被讹钱才选择逃跑,法院最终裁定谢某获刑三年,赔偿受害人各种附带损失共计117万元。

这种结果我想应该是谢某始料未及的,不过这个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可以卖,除了尊重并执行法院裁定的结果,她也别无他法,值得深思的是,生活中类似于谢某和邓某这样交规意识淡薄的人多如牛毛,但如何阻止这种行为的蔓延却是一个难点,因为追溯起来太难了。听说国家现在有意立法将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在部分地区还试建起了“黑名单”制度,再加上“天眼”系统的全范围覆盖,我相信只要能够执行到位,应该能够对此类行为形成有效的震慑,有些事情,光靠说教没有用,得有刚性的制度。

(图片源自网络,侵删)

鄞州一女子闯红灯致电动车主身亡,被判刑3年赔百万,庭上认罪:打着伞没看清,担心对方讹钱就逃离了现场。你怎么看?

闯红灯本身是严重的违法违章行为,因女子的违法违章导至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事后又逃逸这是错上加错,应依法严惩,女子虽庭上认罪,表明因打伞没看清,又担心讹钱选择逃逸而放任事故的发展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使他人失去生命,这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是间接的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试想如果女子不闯红灯肯定没有这件事情的发生,再试想如果女子不逃逸,而选择报警施救,他人也许不会失去生命,本案中女子的行为无论道德上和法律上都是不能容忍的,故应受到法律的公正判决。

鄞州一女子闯红灯致电动车主身亡,被判刑3年赔百万,庭上认罪:打着伞没看清,担心对方讹钱就逃离了现场。你怎么看?

担心被对方讹钱而逃离现场,这个并不是逃逸的借口,也不能成为逃逸的理由,谢某因为交通逃逸而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情形,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鄞州法院最后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3年,赔偿被害人家属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17万余元。

除了交通肇事逃逸以外,这个判例,应该能让肆意闯红灯的行人得到警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即便机动车不存在任何过错,仍然有可能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对于机动车来说确实相对不公,但立法基于机动车存在保险以及保护弱者等原因考虑,在赔偿责任上进行倾斜。但是,立法的责任倾斜却成为很多行人闯红灯的依据,甚至肆无忌惮的闯红灯。闯红灯本就是一件违章行为,希望我们所有的行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对自己生命负责,也对他们生命尊重,都能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避免此类交通事故的产生。

鄞州一女子闯红灯致电动车主身亡,被判刑3年赔百万,庭上认罪:打着伞没看清,担心对方讹钱就逃离了现场。你怎么看?

首先,对于这个判罚我感觉非常值得肯定和推广,因为在我们的意识当中,行人过错引起的交通事故当中,很少有行人能够得到严判,行人往往会因为其“弱势”而减轻其承担责任的程度,甚至即便是行人有过错,有时都会免予处罚。

在交通事故的责任判罚当中就当如此,要以造成事故的真正原因来划定,而不是你有没有使用交通工具。在该事故当中,我们完全可以确定,如果该女子不擅自闯红灯,那么绝对不会导致电动车车主发生碰撞死亡,这个责任百分之百就应该由闯红灯的女子来承担。

另外,下雨打伞也不是理由,这就是一个借口而已,照你那种说法,是不是下雨天行人都可以闯红灯呢?我认为恰恰相反,越是在下雨的天气下,不管是驾驶员还是行人,更应当仔细的观察路况和红绿灯,确认安全之后再通行,这是一个基本常识。

所以说,三年赔百万一点不冤,如果你不是逃逸,而是在第一时间拨打120,那么骑电动车的车主可能就会有抢救过来的可能,就会抢回一条命儿来。而你却怕人家讹你钱,我看不是你怕人家讹你钱,而是你就是想逃逸,只不过你的手段不高明被查出来而已。

鄞州一女子闯红灯致电动车主身亡,被判刑3年赔百万,庭上认罪:打着伞没看清,担心对方讹钱就逃离了现场。你怎么看?

那是人命啊,不是你一句打着伞没看清就能糊弄过去的。

就算是一个路人,你看到人家摔倒你也得看一下啊(就算不扶)

何况,这还是因为你的原因导致的车祸呢?

因为你自己的失误而导致别人的生命受到损失,你就应该受到行走的法律惩罚和财产惩罚。

俗话说: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嗯,大多数的时候)

这女子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为,有人因此丧命

有个家庭因此而破碎

有妻子失去丈夫

有孩子失去父亲

有父母失去儿子

这一切总要有个说法

鄞州一女子闯红灯致电动车主身亡,被判刑3年赔百万,庭上认罪:打着伞没看清,担心对方讹钱就逃离了现场。你怎么看?

大实话:做了错事就要担责任,没看清和怕被讹钱不是推卸责任的理由和借口,反而更应该严惩。

不可否认,在生活中,因为对行人和电动车驾驶员的规范目前还不是太严格,并且因为监控拍摄也存在技术上的瓶颈,所以在正常的交通中,一些行人和电动车驾驶员仍旧是存在“我行我素”的情况。这种不文明的出行行为确实也给公共交通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

而最近在鄞州的这件事则足以让我们所有人引起重视,事情大概是这样,一女子在通过马路时闯了红灯,这时候刚好迎面驶来一辆电动车,结果双方就出了碰撞。但是,没想到的是,电动车驾驶员受到撞击比较严重,而李女士则在碰撞后起身离开。不幸的是,电动车驾驶员最后因为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李某当庭认罪,称:“自己当时主要是因为害怕而离开。”

说真的,看完这件事确实挺让人为电动车驾驶员感到不幸的,但是,李某的这种行为无疑已经构成了肇事逃逸,应该对这次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首先,从这件事本身来说,虽然李某是步行,对方骑电瓶车,客观来说李某算是此次事故中相对弱势的一方,但是,从事情的结果来看,显然是电瓶车驾驶员受到的伤害更为严重,并且在这件事中还是李某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在先。所以,总的来说,李某是有责任和义务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而李某所说的自己因为打伞没看到红灯,和害怕被讹钱额离开现场,都不能作为为自己辩护的理由。

毕竟,打伞这件事本身是不影响观察交通情况的,而害怕被讹钱就更谈不上是什么合理的借口了。赔多少钱又不是对方说了算了,自己错了选择离开,就是不对。

然后,就整个社会影响来说,也确实应该对行人不规范过马路的行为进行惩罚了,毕竟,对于在路上的任何人来说,我们所面对的交通规则都是一样,出了交通事故首先应该判定的就是谁违反交通规则更严重一点,而不是看谁开车谁走路。最后,也希望我们所有人都能够遵守交通规则,共创和谐文明的公共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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