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和男孩深夜喝酒睡一起,第二天女孩报警强奸,法院会怎么判?
女孩和男孩喝酒喝到半夜,后来两人睡在了一起,女孩报警被男孩强奸,男孩会被判处强奸罪吗?
我们先看看什么是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有三个关键词 : 暴力、胁迫、其他手段。
1、暴力手段
这是指嫌疑人对受害妇女使用有形力量的手段,直接对受害妇女采取打绑、堵嘴、卡脖子、按到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
2、胁迫手段
这是指嫌疑人为了使受害妇女产生恐惧心理,而以恶害相通告的行为。其实质是足以引起受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从而实施强奸犯罪。
3、其他手段
是指上述两种手段以外的使妇女不知道反抗、不敢反抗或者是不能反抗的手段。具有与暴力和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
在这个案件中,可以排除使用暴力和胁迫手段,那么关键就看男子是否使用“其他手段”与该女子发生性关系。
常见的“其他手段”有 :
1、用酒灌醉或者是用药物麻醉的方法;
2、利用妇女熟睡的机会;
3、冒充妇女的丈夫和情夫;
4、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
5、造成或者利用妇女孤立无援的状态;
6、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是利用迷信的手段。
在上述6种“其他手段”中,只有第1条可以利用,就是用酒灌醉或者是用药物麻醉的方法与女子发生性关系。
在女孩和男孩喝酒过程中,有没有使用麻醉药物?这一点可以通过验血得知。假如通过验血排除了使用麻醉药物,剩下的就是男孩有没有“灌酒”的行为。
如果男孩有劝酒的行为,可以认为等同于灌酒,因为目的就是一个,就是为了让女孩多喝,已达到让对方醉酒的目的。如果男孩可以证明自己没有劝酒,是女孩自己喝多了,那么,虽然女孩喝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男孩发生了性关系,也不能认定为强奸。因为男孩既没有劝酒,也没有灌酒。
如果男孩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劝酒,也没有灌酒,那么,大概率会被判处强奸罪。
另外,女孩和男孩喝酒,本身就说明了关系密切,如果还是一男一女喝酒,那就更不是一般的关系,如果不是有点“那个意思”,就不要在一起单独喝酒,“酒能乱性”,喝醉了,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更何况还把自己喝得酩酊大醉,因此女孩本身也需要负有一定的责任。
女孩和男孩深夜喝酒睡一起,第二天女孩报警强奸,法院会怎么判?
2022年,浙江杭州女孩深夜和三名男性出去喝酒,酒醉后和其中一名男性住在一起被性侵未果,但女孩并没有报警依然和男孩裸睡在一起,而就在第二天还是酒后并与其发生关系,这个时候女孩确选择报警强奸,而法院审理的结果也让99%的人都没有想通!
在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被认定为强奸罪。
而性侵一直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刑事案件,就以我国为例,但凡是涉及到强奸案的,总是以三年起步至最高死刑的处罚。
但虽然法律对于强奸罪的处罚很严厉,社会上的强奸案件却依然时有发生,根据《裁判文书网》的相关数据显示:2021年涉嫌强奸案件高达16595件。
虽然看起来有点多,但是相比2020年的32516件,其实已经下降了1.9%,所以从数据上来看,我们对于治理强奸案的效果非常显著。
而随着现在科技的发展和5G网络的普及,让许多原本对于法律不懂的人,也已经在不知不觉中了解到了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
但是随着现代网络的普及,也让许多我们之前从未听过的奇葩案件也逐渐产生,很多时候有些案件的过程并不是我们表面看到的。
一、案例回顾一:无业女孩遭遇性侵被制止,竟然选择同男子裸睡!2022年8月5号,浙江省杭州市某酒店的1420号房间,来了一女三男四名旅客,这四名旅客全部都是自由职业者,简称无业游民!
其中女顾客名叫范倩(化名),是1999年出生现年只有23岁,对于范倩来说除了三名男孩中的张扬(化名)有些熟悉以外,其他的几个人也不是特别熟悉。
但是范倩还是在8月5号,受张扬的邀请下和其他三人一起出去喝酒,由于都是年轻人几个人一时没注意,导致从饭局从开始一直持续到了深夜。
由于喝酒的时间太长,让先天体弱的女孩范倩有些难以承受,在她的提议下几个人匆匆结束了酒局,来到宾馆内开房休息。
而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上文中开头的一幕,只不过由于女孩范倩,是和其他三名男孩同处一室,导致8月6号号凌晨的时候,张扬趁着女孩熟睡时强行要与女孩范倩发生关系。
这个时候被惊醒的女孩范倩开始激烈反抗,她反抗的行为引起了其他两位朋友的注意,随着女孩不断地求救,也让其他两位朋友开始劝说张扬。
最终在朋友们的劝说下,张扬停止了性侵女孩的动作,按照按照正常逻辑,如果是一般女孩肯定会选择立马离开酒店,随后保留证据进行报警处理,但女孩范倩并没有这样做,反而是选择和张扬裸睡在一起!
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到了8月6号中午,这个时候女孩范倩还没有离开,依然和其他三名男孩同住在一起,并且在其他两位朋友的劝说下和张扬达成了和解!
就在当天晚上,四个人又换了一家酒店继续喝酒,虽然还是在杭州本地,但是房间号由1420换成了1203号。
而这次女孩范倩还是和之前一样喝醉,只不过这一次相比较于之前的她,已经达到喝醉呕吐!
就在8月7号凌晨,因为其他朋友发生了争吵,女孩范倩被张扬带到了1401号房间进行休息,当日的凌晨1:37分,张扬偷偷打开1401号的房间,又一次强行与范倩发生了关系。
而这次由于没有其他两位朋友进行劝阻,最终张扬还是“得偿所愿”,随着次日清晨女孩范倩在酒醒后,才发现自己身体有异样后马上选择报警,而随着警方的到来,一直还在睡梦中的张扬就在案发现场被抓捕归案。
二、在这起案例中,男子张扬会被怎么判?在文章的开头我就已经说过在我国《刑法》上,对强奸罪的定义是指违背妇女意志,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因此如果我们单看男子张扬的行为,那么他已经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所以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张扬是应当被判处强奸罪的!
而根据刑法上对于强奸罪的定义,张扬的行为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一审时法院也是这么认定的。
但是作为犯罪者的张扬却提出反对意见,他认为女孩范倩,竟然已经选择在半夜和自己一起出去喝酒,那么按照逻辑来讲已经是默认自己和她的关系。
而且当第一次性侵发生以后,张扬之所以会停止接下来的动作,主要原因是女受害者因为酒后产生的呕吐,而正是因为有污秽的影响,才让两个人停止并且发生争吵。
因此张扬以这种理由向法院提出二审上诉,法院在接收到张扬的上诉后对此非常重视,重新审理了此案件的种种疑点。
最终当法院调阅了受害女孩和张扬以及其同伙的微信聊天记录,经过详细查询发现,在第一次女孩是强烈反对张扬的性侵的!并且女孩把自己强烈反对的意见还传给了张扬其他的两位朋友。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在张扬与受害女孩第一次发生关系时,在事实上是已经违背了妇女意志,已经违反了强奸罪的基本定义。
同时在稍后第二次被强暴事实中,受害女孩范倩已经处于醉酒状态,这个时候的女孩是已经处于神志不清,本身对于外界的信息交流也处于也处于无法应对。
而通过女孩在酒醒后发现自己身体有样,立马选择报警的行为,可以看出女孩是已经认定自己是被强奸的。
所以根据相关线索以及所得到的证据显示,张扬确实是在违背妇女意志的状态下,强行和受害女孩发生性行为。
其行为本身明显已经违背了强奸罪的基本逻辑,但因为受害女孩在第一次时,依然选择同张扬裸睡在一起。
事后又有原谅张扬的行为,其本身在案发后也出具了谅解书,所以法院终审认定张扬是犯了强奸罪。
但由于其案件的复杂性,所以法院也认为对于张扬的处罚可以酌情处理,终审判处了张扬三年零三个月的有期徒刑。
三、女孩和男孩深夜喝酒睡在一起,第二天女孩儿报警被强奸,法院会怎么判?在上文中我已经通过真实案例,解答这个问题的答案,但是我们不能只看问题的表面,而是需要通过表面看本质。
而由于每一个案件的基本情形不同,所以法院也会根据实时情况来确定最后的审判结果,所以想要搞清楚法院会怎么判?需要理清案件本身的特点:
01:是否违背了妇女意志其实在我国《刑法》第236条中,对于强奸罪的定义已经明确说明了基本逻辑,无论我们处于任何状态下,只要是违背了妇女的意志,那么就可以适用于强奸罪。
看到这里肯定会有朋友产生疑惑,如果是合法的夫妻在床笫之间发生争执,那么作为老公的男孩也会被认为是已经违法了吗?
然而答案非常不幸,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其实有一个专用名词叫做“婚内强奸”而法律对于国内强奸的处罚标准也是按照强奸队的标准来进行制定的!
就比如王卫明事件以及凤阳事件等,这两起案例正是很典型的婚内强奸案,而当地法院对于违反相关法律的责任人,也是做出了强奸罪的处罚。
02:是否采用暴力强迫手段强奸罪的另一项基本定义,是在违背妇女意志时又采用暴力行为,通过暴力或者胁迫行为手段来强迫妇女答应自己的要求。
而所谓的暴力手段,单从字面上的意义来看,是指对女受害者的殴打,捆绑,推搡,对身体产生伤害的行为。
而胁迫行为通俗来讲,是指对犯罪者对受害女性妇进行语言威胁恐吓,非肉体上的伤害以达到精神上强制控制的手段。
就比如我们常见的扬言报复行凶,揭发隐私,加害其亲属,通过宣扬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协制迫害,迫使女孩不敢反抗自己的行为。
而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有人利用妇女患重病,或者妇女熟睡以及在醉酒,麻醉,假借其他治病等种种因素来实施对女性的侵犯行为,全部是以强奸罪来进行论述。
03:需解签罪与非罪的逻辑很多时候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并不是女孩上下嘴皮一碰,就可以让司法机关认定并逮捕女孩所指责的人!
在在当今社会中,女孩和男孩当发生性行为时,其本身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法院也不会单单只从一方面来认定罪于非罪的逻辑。
如果在男女双方准备进行结合之前,男方并没有违背妇女意志,也没有采用任何强迫的行为。
而女孩只是因为自己脸面问题,而选择一种半推半就,或者是在事后因为某些原因,选择举报男方强奸,这种行为并不会被法院支持并且认定为强奸罪的。
所谓的半推半就是指在女孩和男孩发生关系时,女孩一方面表现出了同意的一面,又一方面表现了一丝拒绝的态度!
这个时候法院就不能单纯地认定男方已经违法了强奸罪,而需要通过全面调查男孩与女孩日常生活的关系。
除此以外还需要调查发生性侵行为的地点,时间,环境,以及女孩在事情发生后的态度,同时也会侧重于女孩在日常生活中的品德,所以但凡是有以上3点因素,犯罪者都会按照强奸罪来进行判处。
四、关于给女性朋友们,如何最大程度避免被性侵的几点建议当我查阅了大量资料后发现了强奸案件屡发的几个原因,而正是这几种原因才是造成强奸案无法杜绝的原因,而这几点原因也是我给女性朋友们的一些建议
1:提高防范意识其实如果我们仔细查阅大量资料,就会发现98%的强奸案是发生在夜间,而发生强奸案的地段又多是一些人际罕见地处偏僻的地方。
特别是当时间过度到了炎热的夏季,由于女性先天服装过于暴露,会在吸引大众注意力的情况下,也同时会吸引犯罪分子的注意。
而很多时候强奸犯们的作案动机,又被分为提前心有准备和临时起意两种模式,而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有许多被害者是在犯罪分子临时起意因为衣物而被锁定为目标。
因此无论是当地环境如何安全,在深夜时对于女性朋友,我依然不建议单独行走在偏僻的线路上。
2:避免被诱惑当今社会受益于无线网络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很多时候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进行的生活是远比以前更加便利以及发达的。
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很多放在以前难以被普通人所享受的事物正在逐渐平民化,但是人的本身欲望是没有上线的,很多时候我们对于某些事物的向往,会成为犯罪者实施性侵的重要原因!
因此在社会上也就产生了一种诱惑性性侵害,而所谓的诱惑性性侵害,是指利用受害者追求享乐,贪图钱财,爱慕虚荣的心理,诱惑受害者自然而然的走进犯罪者的陷阱。
3:熟人之间依然需要提高警惕在我们下意识的想法中,性侵害的受害者基本上是属于陌生人之间,许多犯罪者和许多受害者并不熟悉。
但是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根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的非典型强奸案正在频发,很多女受害者正是被原本的熟人侵犯。
而正是因为犯罪者是女性受害者所熟悉的人,这导致许多被侵犯的女孩,出于维护个人名誉而又怕对方报复勒索选择默默承受。
而当警方通过一线证据抓捕到犯罪者时,往往被害人会因为顾及身边人的想法,选择故意隐瞒事实,做不实的陈述,给司法机关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因此作为女性朋友,在碰到熟悉还是陌生的人时,都要抱有警惕心,千万不要因为是周围的朋友而放松警惕!
写在最后所以如果想要知道当一个女孩深夜和男孩儿喝酒并睡在一起,第二天女孩儿报警被强奸,法院到底如何处理是非常复杂的!
我们是需要通过综合考虑,并不是只看表象就可以得出答案。不过我想说的是:如果女孩在之前对男孩是抱有一定想法,那么法院会根据综合因素来判定,这件案件到底是不是属于强奸案!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和转发。
女孩和男孩深夜喝酒睡一起,第二天女孩报警强奸,法院会怎么判?
我是临时“法官”先审理一下案情。
我:你们啥关系深夜喝酒啊?
女:我们是男女朋友对象关系。
我:喝完酒为啥你不回自己家?
女:太晚了打不着车他又不送我。
我:咋和他睡一起的?
女:这不,我寻思天快亮了在他那住半宿也行,以前成宿也住过。
我:是他强迫你干啥的?
女:没有,我就晕晕乎乎地以为是做梦。
我:晕晕乎乎地?你以为在做梦?你要知 道 做梦要是真的我也不用上班了,醒了我就在家数钱看今天收入多少!娶不起老婆的小伙儿都去做梦吧,省得还为彩礼发愁。你这事儿证据不足,我再找你男友了解一下情况再说。我们必须核实情况不能只听你一面之词。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我们是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更不会放过一个坏人。回去等通知吧!
女孩和男孩深夜喝酒睡一起,第二天女孩报警强奸,法院会怎么判?
男女相约饮酒,酒后睡在了一起。第二天醒后,女生发现不对劲,于是报警称自己被强奸,男生应该对此负责吗?饮酒是自愿的,发生关系不一定是自愿的,既然女生报警称被强奸,说明女生对发生的事情是非本意的,男生的行为是违背女生意愿的。
当然,法院或者警方还要做更加全面的调查、取证,锁定男生的强奸行为成立。比如,男生有无在酒水中下药、饮酒前主观上有无发生奸淫的动机,饮酒只是其达到目的的一种方式、手段而已。再比如,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女生有无意识或者反抗行为,这些都是很好的证据。男生在实施其行为过程中有暴力行为,比如衣裤被撕扯、甚至暴力行为等都是有力的佐证。强奸罪客观上是指具有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或者利用妇女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下乘机实施的奸淫行为。
从题主提供的材料看,酒醉后,女方处于无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奸淫行为同样是犯罪行为。有网友认为,女生在饮酒后“你情我愿”,事后报警称强奸这是敲诈、无耻的行为,这样的观点是不赞成的。法律对女性权利是保护的,妇女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的性行为,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男方在酒后性行为的过程中有暴力、胁迫等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强奸罪就是成立的,就得为自身的行为负责。
当然,以上都是在男方存在暴力行为的情况下的推测。大多数情况下,只要女方举报,强奸罪成立的概率还是很大的,只有女方主动撤诉,不再追究男方责任,男生才能避免牢狱之灾。另外一个方面就是男生要有有力的证据证明自身的行为得到了女方的认可,导致女方事后报警的原因是其他的因素所致,比如女方没有达到某种目的而反悔等。女生在社会交际方面也要学会自我保护,不能给予某些模棱两可的暗示,或者让他人觉得你有某种意愿,这些都是很危险的。
女孩和男孩深夜喝酒睡一起,第二天女孩报警强奸,法院会怎么判?
你好,这种情况下认定强奸罪,在法律上不是不可能,但是有点难。
我们来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为什么说有可能成立强奸罪?关于强奸罪,在我国法律上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其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需要有暴力、胁迫等手段并且女方有反抗才构成强奸罪,但是,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暴力、胁迫女方也没有反抗,也可以构成强奸罪。
这些特殊情形主要包括:女方失去性自主防卫能力的时候,比如女性未满14周岁、被麻醉、昏迷、精神病发作期间、醉酒等,此时与女方发生两性关系,哪怕女方是“自愿”的,也构成强奸罪。
本案中,两个人睡在一起,如果发生了两性关系,假如女方处于醉酒状态或者符合前述另外几种特殊情形,则男方可能构成强奸罪。
为什么说认定起来有点难?题目本身没有交代本案存在暴力、胁迫等情形,那么,在这个案件中就排除了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的一般强奸罪,而是考察是否构成上述包括女方醉酒等特殊情形下的强奸。
特殊情形下的强奸,除需要有证据证明发生了两性关系外,还需要证明存在醉酒等特殊情形。前者证明起来应该容易,但如果女方是已满14周岁的正常人,则还需要证明其在发生两性关系时是处于醉酒状态,一般需要达到失去认识和辨别以及反抗能力。证明喝酒不难,但是证明醉酒失去性生的自主防卫能力,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这个案例也提示广大女同胞:在外面喝酒应酬,还是要注意保护好自己,别轻易喝高了。律师看世界,冷眼观热点。欢迎关注@文金发律师,多学法,少吃亏。
女孩和男孩深夜喝酒睡一起,第二天女孩报警强奸,法院会怎么判?
关键在于男孩是否对女孩有没有性侵犯,如果有,就够成强奸,因为喝酒醉了,在女孩没有有意识的情况下,属于违反女方意愿,应构成强奸罪。如果只是双方喝醉了就睡在一起了,并没有性为,就谈不上强奸了,一起睡觉是不等于强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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