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后称“要渣男”,闺蜜叫来男子满足其要求,如何评价本案?
2019年5月的一天,四川省某地发生了一件强奸案,此案经过审理,除了受害人以外,涉案所有人员均被判处2--9年有期徒刑。
这是一起非常荒唐的事件,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
女子小林(化名)和三个闺蜜在相约在另一闺蜜家里吃饭喝酒,小林喝多了,大脑兴奋,随口说“想要渣男”。这四个闺蜜一商量,便打电话找到了李壮(化名)。为了让李壮相信小林确实是喝醉了,还拍摄了一段小林醉卧在地的视频发给李壮。
李壮确认小林是喝醉了,便打车来到了小林的闺蜜家,在四个闺蜜的帮助下,将小林抱上了出租车。行驶过程中,小林还下车呕吐了一次。
李壮将醉得不省人事的小林带到酒店,与其发生了两次关系,更为严重的是,李壮居然把有关视频分享给朋友郑强(化名)看。
凌晨一点,李壮离开酒店,不料过了一小时,李壮又返回了酒店,看到小林还没醒酒,又乘机再次与小林发生关系。出门后,就把房卡交给了前来“赴约”的郑强。
郑强进入房间,没有发现小林,于是打电话叫回了李壮,两个人经过寻找,发现小林因为还没醒酒,稀里糊涂地走到了储藏室,并且在储藏室睡着了。
两人将小林抬回床上,李壮离开后,郑强与小林发生关系。
这个案件,除了小林之外,其余有关人员都被判强奸罪。
虽然说李壮等4人罪有应得,但是,事情的起因却是因为小林的一句醉话。小林为什么酒后会说出这么一句醉话?喝醉酒的女人很多,为什么别人就没有说出这么荒唐的一句话?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一个平时行为检点的女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说出这种话,喝酒以后,最能暴露一个人平时的心态,人们也把这种现象叫做“酒后吐真言”。
也有一些人,把“酒后乱性”作为自己的一块遮羞布,喝酒以后发生的问题,似乎觉得都可以用一句“我喝醉了”来遮掩,岂不知这正暴露了本人平时的心理活动。
当小林醉酒后说“要找渣男”,她的四位闺蜜怎么就想到了李壮?这一点值得玩味。
现在,虽然人们的思想比较开放,但是任何事情都要有底线,当然这是每个女人自己的事情,别人无权干涉。但是过分放纵的语言和行为,虽然不犯法,如果因此而真的出了事,不仅害了自己,同时也害了别人。
女人要自爱、自律、自强。
女子酒后称“要渣男”,闺蜜叫来男子满足其要求,如何评价本案?
刷新三观,4名所谓闺蜜究竟是在助人还是在害人?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城会玩”?令人咋舌。
事情还要从2019年5月份的一个深夜说起,当天晚上,受害人林某(女)和其三名闺蜜魏某、彭某、杨某,到另一闺蜜赵某家聚餐饮酒。
本来是5闺蜜之间增进感情的一场聚餐,但却因为林某醉酒会无意识的一句话,而后悔莫及:
酒过三巡,受害人林某明显喝多了,躺在地上倒地不起、烂醉如泥,嘴里还时不时说出“要渣男”的话。
其他4个闺蜜听到这话,竟然想要满足林某的要求,于是赵某给男性李壮(化名)打电话,跟李壮说有个闺蜜喝醉了,醉倒在地上说要“渣男”,魏、彭二人还煞有介事的给李壮拍了林某醉倒在地的视频,以此证明没有欺骗李壮。
李壮这人也是“拎不清”,居然真的赶到了杨某家中,并和打电话的赵某一起将受害人林某抱上了出租车,扬长而去,直奔酒店。闺蜜杨某也没闲着,从赵某家离开之前,还不忘提醒赵某把受害人林某的手机调成飞行模式。
4闺蜜的这一番操作可真是置受害人林某于“虎口”了,李壮带林某开了房间,在其醉酒状态下与之发生两次关系,且拍摄了视频,把视频“炫耀”的转发给了他的几个朋友,然后扬长而去。
这个时候,另一个“拎不清”的人出现了,收到视频的郑强(化名),得知还有这等“好事”,于是也赶到了酒店。李壮听说郑强来了,又返回了酒店,与林某发生了第三次关系,事后把房卡交给了郑强。
接下来,郑强在杂物间找到了受害人林某,与之发生了关系,随后离去。
第二天,李壮主动投案、4闺蜜接到警方电话后主动归案,郑强则在家中被带走。
4女2男,究竟是“助人”还是“害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4女2男,究竟是助人还是害人?毫无疑问,害人害己!6人所涉罪名均为“强奸罪”,只不过有主犯、有从犯,所担法律责任自然有轻有重。
首先,虽说受害人“要渣男”的“诉求”是她自己提出来的,但说出这话时,她已明显处于严重醉酒的状态,意识模糊、不知反抗,“要渣男”的诉求显然不能判定其真实意思表述,包括4名闺蜜和李壮、郑强在内,应该很明白,此时与之发生关系无疑符合强奸罪中“违背妇女意愿”的基础条件。
退一步讲,即便受害人林某提出要“渣男”,但也未指名道姓的表达要与李、郑二人发生关系,闺蜜的安排显然是“自作主张”。
在本案中,李、郑二人,违背受害人林某的意愿,与之直接发生关系,属于本案中的“主犯”,构成强奸罪,所担刑事责任更重一些;
其他4名闺蜜,亦在本案中起到了“辅助、协助”作用,比如闺蜜魏某、彭某把林某醉酒的视频发给了李壮;杨某提醒把林某的手机调整飞行模式;赵某协助李壮把林某抱上了出租车。4人均明白李壮的意图,从中或多或少地起到了协助作用,是该案的“从犯”。
根据强奸罪的定义和延伸,李、郑二人违背妇女意愿,在林某“不知反抗”的前提下与之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而4名闺蜜起到次要作用,也构成强奸罪,承担次要责任。
从该案的判决来看,犯罪主体中包含3名女性,所以之前“强奸罪犯罪主体不针对女性”的思维认知应当改一改了,倘若女性在此类案件中起到次要、辅助作用,也是能构成本罪的。
最终,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法院判决6人犯强奸罪,其中“主犯”李、郑二人系“主犯”,分别判处实刑9年和7年;4闺蜜系“从犯”,均被判处缓刑,刑期2-3年不等。
从本案中应吸取哪些教训?首先,2主犯和4从犯的法律意识极其淡薄,醉酒状态下的话竟然当真?熟不知如此所作所为既突破了道德层面的约束,且已经触犯了法律,6人法律意识亟待提高。
再者,站在受害人林某的角度,交友一定要慎重,尤其是对于女孩子来说,出门在外一定要约束好自己的言行,不该做的不做、不该说的不说,一定要有所防备,特别是有饮酒的聚餐,不要多喝、不要喝醉,一定要时刻提高警惕、提高防备,有时候伤害恰恰是来自身边自认为值得信赖的朋友、同事、闺蜜,尤其是碰到那些“拎不清”、法律意识淡薄、毫无责任心的“闺蜜”!
再就是李、郑二人,所作所为让人大跌眼镜,自认为遇到了“好事”、自认为是在“助人”,心里却一点判断能力也没有,这样的“助人”心态和行为只会害人害己。
最后,希望受害人林某早点走出心理阴霾,以后的工作生活、交友过程中,一定要学会“防备”;也希望大家都能以此为戒,对法律法规有敬畏,提高法律意识,避免如此荒唐事的再次发生!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女子酒后称“要渣男”,闺蜜叫来男子满足其要求,如何评价本案?
配图
深夜,美女赵某与自己的4位好姐妹围坐在桌前,感叹着生活的不易,此时,几人都有些醉意,一直抱怨婚姻不幸的赵某醉意更深一些,她猛地喝下一口酒,过了一会,凄惨地对着几个好姐妹一笑,说道:“对酒当可,人生几何?何以解忧,唯有渣男!”说完,扒在桌子上不再说话。
几个好姐妹相互看看,脸露同情之色。
“她的生活过得很苦!”其中一个感叹道。
“唉,正如范仲淹词所云:酒入愁肠,化作相思泪!”另一个附和道。
配图
“俗话说,酒后吐真言,要不,我们帮帮她!”又一人提议道,其他几人纷纷赞同,拿出手机进行联系。
不一会,两名男子赶来,将美女赵某抱上车,带到一家酒店开了房,两名男子先后与赵某发生了性关系。
第二天,赵某醒来,发现自己被强奸,当即报案。两名男子及她的4个闺蜜随后被警方抓获,近日,六人被以犯强奸罪判处2-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配图
我觉得,案件之所以发生,与现代一些人对性生活的随意分不开。几个女人,深夜足不出户就能招来“渣男”,本身就足以说明问题,另外,赵某酒后说“要渣男”后,几名闺蜜推己及人,觉得正常不过,没有意识到犯罪,很快联系,结果害人害己!
正如老人们常说:有些话,听听说行啦,如果你当真,你就输啦!不幸的是,几个闺蜜都把好姐妹赵某的话当了真,出于体贴,给她排忧解难,结果害人害己,还输了自己的人生!
女子酒后称“要渣男”,闺蜜叫来男子满足其要求,如何评价本案?
女子酒后称“要渣男”,是酒后无自主意识下的行为。但闺蜜不饮酒,意识是清醒的,她知晓这样的后果是什么。如果女子事后不反悔,认可了此事,或原谅了闺蜜,不报案,那也就作罢!但如果她反悔了,那实施性行为的“渣男”应以强奸犯的名义定罪,其闺蜜因是协助强奸犯实施犯罪者,同样也要被追责问罪,一同接受法律的制裁!
女子酒后称“要渣男”,闺蜜叫来男子满足其要求,如何评价本案?
【四川女子酒后戏称“想要渣男”,四闺蜜叫来2男子帮其完成“心愿”,法院:六人同犯强奸罪!】
事发在2019年5月,四川女子林某与四个闺蜜在一闺蜜家吃饭,因林某刚失恋喝醉了,戏称自己想要个“渣男”,闺蜜找来自己认识的朋友李某把林某带到酒店,趁其不省人事之机,连续与林某发生关系并拍下不雅视频发给自己一男性朋友郑某,郑某也通过视频来到酒店并也趁林某未醒时也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个人解说画重点:
1、都说酒后之言不可信,凡事都应该就事论事,有可为有可不为。明知道闺蜜是因为失恋醉酒戏言,作为闺蜜确想当然的“信以为真”,个人认为有趁机报复的嫌疑,没有人会把醉鬼的话当真,明知道朋友醉了不仅不保护她,还把她送到狼窝里,别人把你当最亲密的朋友,你这个闺蜜竟然坑害她,这种闺蜜要不得啊,这不是闺蜜,这是身边隐藏的毒蛇!
2、而作为犯罪实施人李某趁林某不省人事之危把其带到酒店发生关系,是犯了强奸罪,根据刑法236条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父母,处有期徒刑3-10年;如有2人以上轮奸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李某叫来朋友郑某先后强行与林某发生关系,属于2人以上轮奸,故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防火防盗防闺蜜”以前觉得是个玩笑,现在真的觉得这不是玩笑,现实版的毒蛇闺蜜,以后一定要敬而远之!
所以说,女孩子在外一定要保护自己:
1.不要独自在陌生的小道上,这是坏人频繁出现的危险地带,如有危险很难被人发现,求救也很难叫到人。
2.尽量不要太晚出门,如果必须要出,也不要独自一人在黑灯下行走,晚上最后不要着装过于清凉。
3.不要一个人喝酒,不要在外随意酒醉,喝酒时刻保持三分醒,克制自己别放纵,一时爽悔断肠。如果要醉了一定要打电话给自己的家人说明情况,让家人来接自己!!
女子酒后称“要渣男”,闺蜜叫来男子满足其要求,如何评价本案?
思想比较开放的人,酒后要“渣男”,气味相投的闺蜜满足其要求,玩的有点大,玩的出了格,这是事件背后隐藏的真相。
女子酒后称要“渣男”,说明此女子思想是比较开放的,我说这话,可能有人会持不同意见,醉酒的人有很多,有许多事情可以做,有多少会在酒后要“渣男”的,真的不多见,这话没有说错吧?
“本是酒后的一句醉话,谁知却被当了真”貌似说的很有道理,再来看闺蜜们的表现,可以这么说,这话就难以成立了。
女人在她的一生中,总会有那么一个或几个密友,哪怕她历经铅华、子孙满堂,都不会妨碍她们结交好友。
当女性想要倾诉或者谈论私密问题的时候,多半都会选择自己的好闺密,所以闺密之间维持关系的时间一般都比较久,两人一般很难破裂关系。
以上是对闺蜜的解释,由此可见,闺蜜是关系非常不错的朋友,既然是朋友,应该是互相比较了解的,既然是朋友,做什么事情,应该是要为朋友好,而不是把朋友往火坑里推,尤其是朋友在意识不清醒的状态下。
女子酒后声称要“渣男”,如果是一帮思想不开放的人,对闺蜜提出这样的要求,会满足她吗?相信根本就不会。
作为闺蜜,在她酒后提出这样的要求,却叫来男子满足其要求,我看到的是,这个醉酒女子与其闺蜜们,都是一群思想都比较开放的人,都是同道中人。
因为是同道中人,女子酒后要“渣男”,对闺蜜们来说,就会觉得是很正常的事情,本身对她又了解,就满足她,这样的思维逻辑,才合乎常理,所以这样的事情才会发生。
醉酒女如果不是一个思想开放的人,就不会醉酒后要“渣男”,即使是玩笑,她的闺蜜们心中是有数的,知道她不是一个思想开放的人,就会懂得她是酒后的玩笑话,也不会满足她。
随便她怎么说,怎么闹,她也不会有什么事情,酒后清醒了,不就好了嘛,可是她的闺蜜们做了什么?恰恰是满足其要求。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按照其品行、爱好而形成团体,好人总跟好人结成朋友,坏人总跟坏人聚在一起。
但是,从法律上来讲,不会从道德上分析事件的前因后果,就好比对通奸只是道德谴责,不到一定的程度,从法律上来说,对通奸就不能够采取一定的措施,我认为是一样的。
法律只会从事件本身上来处理,即醉酒女喝醉了,闺蜜叫来“渣男”满足她,因为考虑到醉酒女是醉酒状态,违反了醉酒女的意志,发生了性关系,涉嫌强奸,叫来“渣男”的闺蜜们难辞其咎,也违法了。
从醉酒女酒后的要求,以及她闺蜜的表现,两者结合起来看,就是一群气味相投,一群思想开放的人,玩的有点大,玩的有点过头了,玩出了事情,我认为事件背后的隐藏真相就是这样。
虽然醉酒女是受害者,不过也暴露了醉酒女及其闺蜜都是思想开放者。
换句话说,一个自爱的女子,在酒后往往不会提出要与陌生异性发生关系的要求,一群自爱的闺蜜,也不会满足其要求,恰恰是一群不自爱的女子形成了一个圈子,再加上都是法盲,才做出了荒唐可笑,违法的事情。
这件事情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判断一个人的时候,从她或他的朋友们开始,这话其实是很有道理的,下面举个例子。
在现实生活当中,有的人与异性关系比较复杂,自己的家人或朋友与这样的人相处的却比较好,当自己发现到这一点之后,对家人或朋友就要进行提醒,建议远离这样的人。
在进行提醒过之后,如果家人或朋友依然与这样的人相处比较好,很可能他们与这样的人,属于同道中人,这个时候,如果是自己的家人,比如说是自己的婚姻伴侣,就要警告她或他了。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