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机动车碾压弹飞的石子致死,车辆所有人或驾驶者该赔偿吗?

行人在道路上依规行走过程中,当距依规行驶货车不远处时,该车后轮碾压到路面上的一颗石子,恰巧击中行人头部,该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现在家家户户都在买车,有了车,虽然方便了生活,但是有很多时候,不知不觉地也会出现闹心事。

这不,2018年4月30日,四川成都驾驶员楚某驾驶自家的车在倒车时,轮胎将一枚石子压飞,不偏不倚地打中了行人周某。

周某在医院住了20多天,各种费用合在一起,一共花了158490元,周某出院后,将司机楚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这种费用16万元。

事故发生以后,交警部门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明确了司机楚某和行人周某均不负责任,就是说,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属于“飞来横祸”。

这起事故交警的双方均无责任的结论是正确的,因为没有人会预知石子会飞起来,属于不可抗拒、不可预见的事情,并且双方均无违章行为,因此双方都不需要承担事故责任。

但是在赔偿问题上,楚某的保险公司因为司机楚某没有责任拒绝赔偿,而司机楚某也是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认为不应该赔偿,既然自己买了交强险和三者险,就应该保险公司赔偿。

此事后来经过了法院的裁决,保险公司赔付了周某的158490元,余下不足部分,由司机楚某承担。

这就好比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撞死了闯入高速公路上的行人,司机可以不负事故责任,但是赔偿责任不能免除,不过,一般不高于总赔偿金额的10%。

其实,现实中类似这种案例,往往情况比较复杂,在不同的路况下,司机、路政管理以及行人将承担不同的责任。

在高速公路上

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石子被压飞起来伤人事故,路政部门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高速公路上,车辆的速度很快,要求司机对路面的注意力相对较低,公路的管理单位,要保证路面不存在安全隐患,因此,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要承担主要责任,而司机也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在市政公路上

如果是在普通的市政公路上,司机承担的责任大小,要看路面上石子的多少。

如果路面很干净,偶尔出现一块石子,这种情况司机一般很难发现。如果恰巧发生了石子飞溅伤人,司机也只是承担很少的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在某一段公路上存在很多石子,司机提前发觉并不困难,就要减速缓行或者避让,主动防止石子飞溅伤人。这就好比司机过水坑,要减速或者避让,防止水花飞溅行人。这既是一个道德问题,同时也会引起麻烦。

施工路段

施工单位有提醒司机和行人注意安全的义务,让司机和行人主动避让,否则,万一在该路段发生事故,施工单位将负有较多的责任。

如果施工路段有了警示牌和遮挡措施,司机就应该提高注意力,如果在这种路段行人与车辆的距离不够,行人也有过错,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行人被机动车碾压弹飞的石子致死,车辆所有人或驾驶者该赔偿吗?

非常明显且需要讨论的是:这与机动车驾驶员毫无瓜葛!机动车道路上是不应存在石子的,道路上的石子是道路管理方失职和管理不到位的重要证据!由此造成的车辆损坏或行人伤亡,无疑是道路产权方及管理方的直接责任。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由于驾驶员是弱势群体或者是弱者,常常被强行裁定代实际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样的是:在收费高速路上,因路上出现障碍物导致车毁人亡的事故,原本应由高速公路产权方承担责任,但实际情况是几乎没有过高速公路产权方担责赔偿的。驾驶员自认倒霉往往是最终结果,即便石缴纳了高速公路费!

行人被机动车碾压弹飞的石子致死,车辆所有人或驾驶者该赔偿吗?

这种事情,@法眼扫描 在20多年前刚执业的时候还真碰到过,当时的情况是:一个男人凌晨天不亮的时候送老婆上班,然后骑自行车撞上马路上的一大块石头,这块石头显然是清运建筑垃圾的汽车掉下来的,这一撞导致该男子头撞到石头上,该男子被撞昏迷,在医院重症监护室呆了好长时间,花了十几万,要知道那可是20多年前的十几万呀!

那个时候不像现在满街的探头,所以无法知道是哪一辆汽车,所以@法眼扫描 就将街道办事处、市容管理局、路灯处(出事的地方路灯不亮)、城管局四家单位起诉到法院,由于案件新奇,当时的报纸也进行了跟踪报道。

最后法院还是支持了@法眼扫描 的观点,判决四家单位赔偿了受害人12万多元。

@法眼扫描 认为上述案件与题主的问题有点像:找不到肇事的汽车,只能知道是被汽车蹦起的石子导致了受害人死亡。

这种情况下,@法眼扫描 认为只能起诉公路管理局,因为公路管理局负责公路的打扫、维护公路的正常运营。

当然了,运气不好的话,也会被认为是意外事件,那就啥也得不到了。

行人被机动车碾压弹飞的石子致死,车辆所有人或驾驶者该赔偿吗?

之前看过一个这样的案例:

一台私家车正常行驶时激起石子击中路人,导致路人一只眼睛失明,协商无果诉至法院。案件涉及私家车主、道路管理部门、工程车司机、工程承包商。路人认为石子是车车辆激飞,应负全责;车主认为自己是正常行驶,道路上有石子是导致事故的原因,道路管理部门没有尽到管理维护的责任,应由道路管理部门负全责;道路管理部门认为道路管理维护没有问题,石子是路过的工程车掉落,应由工程车负责;工程车司机认为自己正常行驶没有过错,并且自己只是一个司机,装什么货、怎么装、走什么路都是承包商决定,自己不应负责。最后法院判决承包商主责,道路管理部门次责。

时隔太久,具体的赔偿数额以及道路管理部门的名称忘了,仅供参考。

行人被机动车碾压弹飞的石子致死,车辆所有人或驾驶者该赔偿吗?

不应该赔偿。就刑事责任承担而言,因石子碾压弹飞属于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而为刑事违法阻却事由;民事案件,虽然因碾压石子弹飞与致人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且主因还是在于路面,其正常行驶并无过错,但无过错、无责任原则,车辆所有人或驾驶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行人被机动车碾压弹飞的石子致死,车辆所有人或驾驶者该赔偿吗?

这种情况几乎都没有实质的证据,除非有高清摄像头记录下来,不然你硬说是哪一辆车的责任搁谁都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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