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见义勇为的人越来越少?

并不是见义勇为的人越来越少,而是我们目前的法律,并不鼓励对突发事件予以还击。

就连很多律师都认为,在伸出援手时,应在能够保护自己的前提下进行。律师认为,见义勇为的时候,要保持一定的限度,尽量不要攻击对方的要害部位、器官,以防止被定性为防卫过当,给自己带来无妄之灾。

人体的要害部位很多,普通人实在不是很了解具体都有哪些地方属于要害部位,一旦将对方打坏,那个地方可能就属于“要害部位”。再说,见义勇为的时候,要保持一定的“限度”,这个限度,往往在过程中也很难拿捏,人们都害怕自己防卫过当。

有时候,你勇敢地挺身而出,会被认为是“互殴”,所以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不鼓励对持强凌弱的人予以暴力还击,闹不好,不仅要赔偿各种费用,还要面临坐牢的风险。因为在你见义勇为的时候,一不留神就会防卫过当。

就连“功夫巨星”成龙都说 : “看到恃强凌弱的恶行,有能力制止的话,我们一定要站出来,因为在这样的时候,帮助他人就是帮助我们自己”。成龙大哥说得太对了,你如果要站出来帮助被殴打的人,你自己要“有能力”,试问,你有“功夫巨星”的能力吗?

中国人有句老话,叫做“善门难开”,本来想做好事,但是结果却把自己陷了进去。南京“彭宇案”的流毒至今没有肃清,大家的心理阴影很难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本想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人,瞬间就会被“彭宇案”的阴影罩住,稳住了身形。

网上曾经报道过一个消息,有一名的哥,在车上被一名醉汉暴打,但是这名的哥,始终没有还手。这名的哥,膀大腰圆,要想还手,那个醉汉肯定不是对手,但是的哥始终就是躲着,不敢还手。

一直到打人者走了,的哥才敢报警,的哥告诉警察,他一直都没有还手,就害怕一旦还手会被定性为“互殴”,连我们也非常佩服的哥的理智。

这样的事情太多了,自己挨打不都敢还手,在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中,你还能指望有人出面“见义勇为”吗?

“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毕竟治理社会治安的事情,属于警察的任务,也正因为我们有警察,我们的社会治安也越来越好,事实上类似唐山烧烤店那种暴力事件确实也是越来越少了。

“有事找警察”,已经成为了人们的共识,也是人们对警察的信赖,只要警察来了,一切也就解决了,我们自己又何必去冒险呢?在经验教训下,人们也越来越理智了,不是说现在的人没有血性,而是人们心里都清楚,任何不理智的行为,都会给自己带来不可预知的后果。

不要说这种事情,就是追一个小偷,如果小偷在逃跑过程中摔倒受伤,或者是被车撞伤,或者是突发疾病死亡,追小偷的人可能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现在,是一个和谐社会,人们普遍反对暴力,以暴制暴并非是一个好办法,如果遇到突发事件,还是报警为好。

大家认为是不是这样呢?

为什么现在见义勇为的人越来越少?

见义勇为,现在为什么越来越少?其主要原因是见义勇为需要成本,你把坏人打伤了打残了或是打死了,你必须要付出后果!打轻了赔钱,打残了吃牢饭,打死了要吃花生米。你说,谁还敢轻易出手去见义勇为!在当今这都是现实,谁还敢不顾后果的去见义勇为?

我本人就有亲身的体会!那是在二十年前,我不到四十岁。平时就喜欢和不错的朋友一起喝个小酒在一起聊聊天,就喜欢去民房改造的小饭店!因为那里一间房只有两桌,比较安静。就有一天晚上下班后和一个好朋友小聚!对于我们来说不是找事的人。但是,我确看不惯他人欺负人!那天,我跟朋友坐在一个单间靠里一桌,在门口处一桌是比我们小几岁的小混混。

当我们俩人吃饭快结束的时候,那三个小混混看样子喝的也有些多了。这时,这三个人中有一位可能是老大喊服务员在拿一瓶啤酒,一个二十岁左右外地来打工的小女孩送过来一瓶啤酒。按说,拿一瓶啤酒没什么错,错就错在三人让这个小女服务员把一瓶啤酒全喝了,看那局事女服务员不把这酒都喝了就要出什么事?当时,我坐的位置正面对着他们。此时,我有些看不过去了就对他们几个人说;“别为难她,让她走。”这三个人还别说只忧郁片刻就没有在为难女服务员。

很快,我们俩也喝完了买了单起身走到了那三人的位置。一个算是小弟挡住了我的去路,“你很牛逼啊让我们大哥没面子。”就准备要动手,我说:“要练到外边去练”。到了外面没几拳就把他们老大就干爬下了,最后他们报了警,不管怎么说把人打伤了,最后赔了三千元才了事。在那时候三千元是我一个半月的工资,使之我们借钱才有了一个月的生活费用!至此,我妻子骂我多管闲事。假如说,我把人打残了不至是赔钱还要坐牢。到那时别说毁了自己的前程,家也没有了。

所以说,见义勇为付出的代价太大。特别是作为一家的顶粱柱,若有个好歹,或是因见义勇为受重伤,受损失召罪的是自己还有自己的家庭。如果国家在见义勇为上有个好政策,给予多方面的支持,让见义勇为人员没有后顾之忧,我相信见义勇为的好汉会越来越多。

为什么现在见义勇为的人越来越少?

这么说吧,我以我个人经历说一下这个事,我出生在东北。

八十年代末正是我混作闷楞的时候,因为各种原因,当然最主要是我不学好,把打架作为娱乐活动,虽然不是什么好人,但遇到欺负人的,不孝敬父母的,调戏妇女耍流氓的从来没躲过,不谈什么犯法不犯法,你触碰了流氓都不敢做的底线就该揍。自己的地头上更不允许有这样的事出现,我们比片警管得还宽,别说我们只敢动小偷小摸,逃犯我们都给抓过。那时遇到小事基本教训一次就敢来这地片闹事,大事收拾完往派出所一扔就完事,替天行道嘛!

九十年代外地上大学,商场抓一“扣皮子”(偷钱包)的,没想到对方是一帮,结果上演全武行,我方脑袋出血一个,对方损兵折将,警察到的时候,基本在打扫战场阶段,后来不光没事,公安局还送来表扬信,学校大会小会不断,也同时收到了几个女同学送来的秋天菠菜。

九八年北京,因为公交车抓小偷,为便于与众小偷周旋,和同事、事主下车,警察赶到时,我背对警察没看到,继续中被拿住,海淀看守所23日游,刑拘票已签字,距离逮捕一步之遥。

2001年东莞,培训轮岗晚上下班没事和同寝溜达,看一群人欺负一流浪汉,特变态那种,同事劝我少管闲事,但其中一人大舌头我也能听懂,敢骂我父母,气一上头,结果那流浪汉被遣返,我俩因为单位出面免牢狱,但赔偿的医药费我省吃俭用半年多才还上。

2010年出差南方某大城市,街上看你女孩被几个外国人围着,本来不想管闲事,结果路过时听到女孩哭声,说话还是东北口音,就停下看怎么回事,跟前围着一群有男有女有当地人,但说话太快听不清楚,反正好像是指责那几个外国人,我听着太磨叽,就冲女孩招手告诉她:“老妹你过来”那女孩听到后就想跑过来,结果那几个外国人围着不让,嘴里还叽嘞咕噜的说着什么我也听不懂,就听那女孩冲着我喊说她不认识这帮人,下公交车突然就被围上了。这还得了,在特么中国地盘上还能让他们几个成了精!过去拿手包(里面装着钥匙、手机、钱包还有三万块钱现金,挺实诚,快赶得上一块板砖了)就呼最近那个小子脸上了,看着人挺高,肌肉挺成块,结果不抗打,一包就打躺下了……结果,结果就是我衬衣也给撕破了,左眼眶也被打青了,小手指挫伤,对方不知道,反正也没好哪去,可气的是我被带上警车的那一刻,周围人不帮忙也就算了,还指责我动手太冲动,不应该破坏城市的良好形象,素质太低……我去**,后来按斗殴处理的我又拘留了好长一段时间。要不是单位那时离不开我工作都丢了,但往上走一走的路是肯定堵死了。

再一个就是前几年的事了,朋友家附近有个犊子,老爹走得早,老娘没改嫁含辛茹苦给他养大,给他结了婚成了家,结果这小子没娶好媳妇,两口子合伙欺负老人,老人饿了吃了块孙女饼干都让这小子给揍了,正赶上朋友遇到,给两口子揍了,那小子脾摘除,我朋友也就进去了等待判决。

我和我媳妇本来想去看看朋友老爹的(这个朋友极孝顺,老爹几乎植物人,他朋友因为他爸一直没结婚,他爸吃不下饭,他就自己嚼碎了嘴对嘴喂他爸,一个男人照顾另一个病重男人身上居然没有一点味道,没生过一个褥疮)结果告辞回家的时候在门口又遇到那个犊子骂他妈,我没忍住就揍了他一顿,那小子的媳妇也让我媳妇用酒瓶子吓唬够呛,后来,隔着区我两口子被警察给传唤了,这是能让媳妇背嘛,于是我就全揽下了,警察听我说事情原委记笔录时都气够呛。好在我略懂法律法规,细节该说的说,外加当时只想让对方痛没想让他伤,所以留有余地,核实调查的证据也有利于我,于是谅解工作警察同志去做,我交点治安罚款和给对方300块钱营养费和解了。

其实呀,在我看来,不用社会给见义勇为者什么奖励,什么荣誉,只要不让见义勇为者承担本不应该承担的就行。

为什么现在见义勇为的人越来越少?

首先法律不完全支持,见义勇为容易被误解甚至转化为犯罪,造成不良的后果还要自行承担;社会舆论影响大,群众大部分都是平民,没有特殊训练和超强体质,见义勇为处置不当反而让自己深陷舆论漩涡,得不偿失;最后是人心人质问题了,很多人自己也就勉强过日子,万一造成伤亡对自己对家庭都是致命的打击,能够及时报警已经算是见义勇为了,拔刀相助那是梁山好汉才有能耐去实施的

为什么现在见义勇为的人越来越少?

见义勇为的人少啦,说明人越来越冷漠,都在衡量利弊后果,心里激荡的热情也在减弱,每个人都不愿意出头,都怕摊事,都在观望,自己能力弱的时候遇到险境,由于惧怕恶人的淫威牵连自己就会躲的远远的。不过有出于同情怜悯心,见义勇为,拔刀相助,不顾个人安危,勇于与恶人恶事做斗争的人也大有人在。真正见义勇为的人,在出现突发事件的时候,首先考虑的不是个人安危,而是设法保护对方,或是冲冠一怒,冲在前面阻止不良的行为。而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当所有人一起站出来抵制呵斥的时候,正义的力量就会压住行恶的势力,恶人就会被震慑收敛,就会有所顾忌,毕竟是邪不侵正。而如果每个人在遇见恶行的时候,都无动于衷,持着看热闹的心态,而不去伸出援助之手,反而会助长恶人的嚣张气焰,使他们觉得有恃无恐,做出更加出格的事情,最终害人害己,酿出悲剧。

为什么现在见义勇为的人越来越少?

希望立法增加一条,例如,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挺身而出制止双方当事人停止不法侵害的,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不能认定互殴,第三方人员在制止时,受到当事双方任何一方不法攻击、侵害时,可以享受无限自卫权。这样从法律层面细化见义勇为,摒弃了顾虑,见义勇为就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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