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不垫付医药费导致救治不及时致人死亡,会不会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刑?
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因为肇事者没有垫付医疗费而死亡,请放心,肇事司机不会因此而被判刑。
当然,如果交警部门下达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可能会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但是这个判刑与垫不垫付医疗费无关。
现在,发生了交通事故,绝大多数的肇事方司机都是采取“三不一没有”的原则,就是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没有钱,这些都是肇事方司机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
发生了交通事故,伤者住院,如果在住院期间伤者死亡,责任就在家属和医院了,而法律上没有规定肇事方的司机有垫付医疗费的责任。
如果家属认为人是谁撞的,谁就应该出钱,这些想法是错误的。伤者的医疗费用,最终是由肇事方的保险公司赔付的。但是发生事故后,很多工作都在协调之中,保险公司可能不会及时地垫付,这时候,伤者家属就应该先行将前期治疗费交上,保管好各种发票, 这些在医院里的花费,保险公司一分钱都不会少地赔付给你。
你让肇事方司机垫付,如果将来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只是负次要责任或者不负责任,大量的事实告诉人们,这些司机垫付负医疗费基本上就打了水漂了。因此,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肇事司机不能贸然垫付,把一切都交给保险公司来处理好了。
伤者住院,肇事方司机也不必要去探望,探望没有任何意义。而且有时候还会引起争议,甚至大打出手,这样的案例已经不少了。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要避免与伤者家属接触,保护好自己。
发生交通事故后,在120到来之前,司机千万不要去搀扶伤者,一方面你不知道骨头有没有问题,乱搀扶,很可能会增加伤者的痛苦。另一方面,你要保护好现场,好让交警方便地判断事故原因。
当伤者出院 就到了理赔的时候了,你要把伤者所有的票据收集完全,然后拿到保险公司去处理。如果没有大的原则问题,保险公司都会100%地予以赔偿。假如有些费用报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司机也不要管他,就让伤者家属去法院起诉你,你也可以找律师来应诉。
总之,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做好“三不一没有”的原则,做好自我保护,一切问题都交给交警和保险公司。
我们不管是开车还是步行,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 人行道上相互礼让,不要总是存在侥幸心理,司机不要违章驾驶,行人也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个人身体造成了损失,或者是死亡,赔再多的钱,又有什么用呢?
交通事故后不垫付医药费导致救治不及时致人死亡,会不会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刑?
垫付医药费不是驾驶人的责任,如果伤者伤势严重,1伤者家属应该筹钱先给伤者治疗,如果为让对方垫医药费而耽误治疗,这怎么也怪不得别人,2如果实在没钱,应该请求交警提供帮助。交警协调医院先行治疗还是让保险公司先行支付一部分费用,当然也可以在责任无异议的情况下让责任方垫付一些,前提是责任明确。情况紧急时驾驶人有义务及时送伤者去医院,同时第一时间报警。垫付不垫付医药费根据当时情况和自身经济状况自己决定,如果决定不垫付,也要第一时间告知交警或110。驾驶人到底要负多大责任,赔偿多少钱都要由交警勘测现场后定。
交通事故后不垫付医药费导致救治不及时致人死亡,会不会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刑?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了,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垫付医疗费,伤者在医院抢救不及时死亡,驾驶员担心自己,会以交通肇事罪判了刑。针对这个问题,我给大家分析一下。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是否应该垫付医疗费?关于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驾驶员是否应该垫付医疗费的问题,是驾驶员和伤者的家属是最容易产生矛盾的地方。因为根据咱们的人之常情,总觉得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把人撞了,机动车驾驶员就应该垫付医疗费。但是在法律规定当中,并没有要求机动车驾驶员要垫付医疗费。
机动车都是被强制要求购买强制险的。在民事理赔的时候,主要是由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的。家属一味的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员,垫付医疗费的做法是不妥的。
当然啦,驾驶人员如果在自愿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垫付医疗费的,这种行为是值得表扬的。
不垫付医疗费导致救治不及时。驾驶员没有及时的垫付医疗费,导致伤者的抢救不及时死亡,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首先咱们全国的各大医院都已经开通了绿色抢救通道,也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被送到医院后,也会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生命,并不会因为没有医疗费而停止抢救。
除了驾驶员垫付医疗费之外,作为伤者的家属也有垫付医疗费的义务。在伤者病情严重的情况下,机动车的保险公司是可以进行垫付医疗费的。
目前我们国家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也是可以垫付医疗费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垫付医疗费的渠道非常多,不垫付医疗费导致救治不及时,伤者死亡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
致人死亡的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已经送到了医院,但是在医院的住院期间出现了死亡现象。这种情况大家不要多考虑是医院的原因,还是用药的原因,还是垫付医药费的问题呀。总而言之,伤者出现死亡最主要和绝大部分的原因,都是因为交通事故所引起的。
伤者在死亡之后都会做尸检报告的,我们一定要以证据为基础,不要进行多余的猜测。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上面,还是要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来进行赔偿,这是典型的交通事故。
什么情况下构成交通肇事罪?在交通事故现场,有的人可能会当场死亡,有的可能在送到医院的阶段,治疗阶段或者抢救阶段出现死亡的事情,作为机动车的驾驶人员,面对这样的事情时,一定要冷静。
对于这种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作为驾驶人员必须要清楚在什么情况下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将会承担交通肇事罪。
我们可以通俗的理解。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驾驶人员承担的是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都是不需要承担交通肇事罪的。
交警的责任划分。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一定要及时的报警,事故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会固定和搜集相关的证据,并且对当事人进行询问。
事故民警将根据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过错行为,以及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划分交通事故的责任。在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过程中,我们目前是分为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
对责任划分不满意怎么办?当事人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后,如果认为交警队划分的责任认定不公正。自己不满意,可以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的复核是指上级机关专业的复核委员会,对当事人提出的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审查和审核。认为办案单位存在问题的,将对案件进行撤销。
为了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少跑路,在提出复核申请的时候,可以直接向事务办民警提出,当然也可以到上级机关事故科提出复核申请。
在这里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下,提出复核申请的时间只有三天,超过三天之后没有复核的权利。三天指的是你从收到责任认定书开始算起。
谅解书是怎么一回事?发生交通事故后致一人死亡,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这就意味着驾驶员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法院进行刑事判决的时候,如果驾驶人员能够获得家属的谅解,有谅解书的,法院有可能判缓刑,也就是驾驶员虽然承担了交通肇事罪,但是不需要坐牢。
因为这个原因,所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驾驶人员为了自己不坐牢,能够在法院判缓刑,都是非常急于与死者的家属达成谅解。
谅解书的达成,主要意味着机动车驾驶人员,对死者家属造成的伤害已经降到了最低点。
我的个人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关于驾驶员是否要垫付医疗费的问题,只能是驾驶员自愿,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能强求。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例当中,驾驶人员是否承担交通肇事罪,主要依据的是交警队的责任划分。
希望广大的驾驶人员在驾驶车辆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法规,注意安全。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交通事故后不垫付医药费导致救治不及时致人死亡,会不会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刑?
交通事故中致人受伤,送医救治,肇事者因为没有垫付医药费而耽误了救治,致人死亡。
此时肇事者可能会担心会不会因为自己不垫付医药费而构成交通肇事罪?关于这一问题,我们来分析一下:
首先,肇事者有无垫付医药费的义务?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和伤者家属最大的分歧就在于医药费的垫付:伤者家属认为撞伤了人就应当由肇事者出钱医治;肇事者则认为自己有保险,全权交给保险处理就行了。
那肇事者究竟有无垫付医药费的义务?
其实并没有,对于伤者救治所产生的医药费,家属可以先行垫付,出院后由保险公司理赔;肇事者也可以先行垫付一部分,后期同样由保险公司理赔。
也就是说,对于医疗费,并没有规定由谁来垫付,肇事者不垫付也是合理合法的,不能强制。
但是对于伤情较重,所花费的医药费可能较多,或者家属无力垫付的情况下,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保险公司不能拒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中规定: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综上,肇事者没有垫付医药费的义务,当然,如果他主动垫付,这种行为值得肯定。
对于无力垫付医药费的伤者家属,可以申请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交管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的,保险公司没有拒绝的权利,毕竟生命至上,所以大概率不会出现因为拖欠医药费抢救不及时而造成伤者死亡的情况。
退一万步讲,各大医院都开辟了绿色抢救通道,对于事故中的重伤者,以积极抢救为原则,不会出现“先要钱后治病”的情况。况且,《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也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拖延救治”,这是法律层面的强制性规定。
所以,医药费不是问题,来源渠道多种多样,伤者死亡的原因大概率是伤情或其他原因所致,而不是因为“医药费垫付不及时”。
第二,伤者死亡的原因需要进行鉴定上文已经说了,伤者死亡的原因并非“医药费垫付不及时”,即便肇事者不垫付医药费而导致伤者死亡,也不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条件。
“伤者死亡的原因究竟是什么”,这一点直接关系到交通肇事罪成立与否:
此时就需要相关的医学鉴定部门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和剖析,假设是因为用药问题、救治方式错误、不听医嘱、家属照顾不得力等原因导致的死亡,那么就与交通事故无关,责任不在肇事者;
假设死亡原因是因为事故中造成的伤情较重,全力抢救无效而死亡,那么死亡的诱因就是交通事故。
因此,伤者死亡后,肇事者根据伤者的伤情,可以保持对死亡原因的合理怀疑,如果有鉴定的必要,最好鉴定一下死因,这直接关系到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与否。
第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从描述来看,伤者并非在事故中当场死亡,而是送医后死亡的,假设经鉴定死因确系交通事故所致,也不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还要看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
事故责任的认定分为五级,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对于肇事者而言,在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情况下,责任是“全责”或者“主责”的情况下,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倘若责任是“同责、次责、无责”,那么即便交通事故致死,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比如,撞死的是行人,而行人存在闯红灯的情况,机动车驾驶人正常行驶,没有违反交规,那么大概率认定肇事者“次责”或“无责”,交通肇事罪也就不成立了。
再就是“死因”,如果是医疗事故引起的,那么死因与交通事故无关,同样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也就是说,“诱发死亡的原因、肇事者责任的认定”,这两项是交通肇事罪成立与否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第四,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肇事者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会出现场,通过现场痕迹、询问、现场勘查等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上文我们不难看出,对于肇事者来说,责任的划分直接关系到交通肇事罪是否成立。
因此,假设肇事者被划为“全责”或“主责”,肇事者抱有疑义的话,可以向上级部门提起复议申请,申请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勘查和划分,申请复议的有效期限是3天。
如果最终结果还是肇事者全责或主责,交通事故又是致死的主因,那么交通肇事罪就难逃了。
第五,一旦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主动赔偿,争取获得死者家属出具的“谅解书”交通肇事罪是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也就意味着肇事者将失去自由。
同时,如果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付额度不够,肇事者还要承担保险赔偿以外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这是民事部分的赔偿。
对于肇事者来说,民事赔偿尚能承受,但极有可能面临失去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如果想把处罚降到最低,此时就需要肇事者积极协调、积极补偿死者家属,争取“谅解书”。
“谅解书”虽然不能使肇事者免于刑事处罚,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量刑,可以从轻、从宽,一般可以判处缓刑,不用实刑。
当然,想要获得“谅解书”,所付出的“成本”也是很大的,而且一切基于双方的协商,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肇事者往往可能需要付出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才能换回死者家属的“谅解”。
写在最后:综上,交通事故致使他人受伤,肇事者没有先行垫付医药费的责任和义务,保险公司、肇事者、伤者家属都可以先行垫付;当然出于人道主义,肇事者先行垫付医药费也值得提倡和表扬。
因为不垫付医药费抢救不及时而造成死亡,这一现象大概率不会出现,肇事者可以申请对死因进行鉴定,看是否是救治方式或者用药方面出现了问题,特别是在划分为全责或主责的大前提下,这直接关乎到肇事罪的成立与否。
倘若死因是“交通事故”,又被划为全责或主责,那就积极补偿死者家属吧,争取达成谅解,最大程度上的从宽、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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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不垫付医药费导致救治不及时致人死亡,会不会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刑?
不会的
交通事故后,按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1,"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拖延救治"。在现实中医院己不是公益性属性,多年己不提倡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不付费不开处方,不付费不能手术,不付费开不了药打不了针不能点滴。你说医院违法吗?医院说我们不是慈善机构,大夫护士也是人,要生活,要开工资,药也是买来的。因而谁也不敢开"先治疗后付费"这个口子,谁先治疗的,谁负责清理所欠医药费。这就是法律规定与医院现实的冲突,难以解决。
2,"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一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銜接不及时,互相推诿,二,这个责任险限额小,抢救费用及治疗费用大,达不到治疗伤员的费用。
3,"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很多交通事故受伤人,不知道国家还有这笔社会救助金,向哪个部门申领,如何申领?
4,交通事故责任方。发生事故,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車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机动车一方负全责。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巜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除强制险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赔偿,仍然不足,由肇事的侵权人赔偿。在现实中,肇事方依赖保险公司,担心受伤方狮子大张口,赖在医院不出院,干脆不到医院,不接触受伤人。让他出钱那得费一番周折,甚至打官司,受伤人急等钱用,等不得。
不垫付医药费导致救治不及时致人死亡,会不会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刑?
我认为不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以交通肇事罪论处。第六条"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匿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对不垫付医药费导致救治不及时致人死亡,最高法院没有相关解释。我认为医疗机构,保险公司,社会救助金管理机构,肇事责任人都有责任。什么责任?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不好定罪。这4方除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以外,要承担民事责任,按照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赔偿。
交通事故后不垫付医药费导致救治不及时致人死亡,会不会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刑?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且在事故中负主责以上的,将会被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负刑事责任。。伤者到医院,肇事者没有义务垫付医药费,就算全责也没有理由强制你垫付,但是有一点在今后法院判决量刑上会作为参考的就是,肇事者有没有积极配合抢救,现在基本就是看死者家属是否对肇事者有谅解情节,很多时候这样最终极大可能是缓刑甚至不予起诉。。所以,积极配合抢救伤员是为了给自己争取法律责任的最小化,孰重孰轻,自己掂量,前期花点钱得到最终的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这个还是值得的,要不等到上了法庭,有钱也不一定起得了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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