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飞扑巨幕进行破坏,家长和工作人员都未制止,责任如何划分?

熊孩子飞踹电影屏幕,造成了屏幕的损坏,不言而喻,这件事主要责任者,就是那个熊孩子。当然,最后“出血”的还是熊孩子的监护人。

事情发生在近日广东东莞的一家电影院,电影放完了,就在大家散场的时候,一名熊孩子跑到银幕前,用脚飞踹放映屏幕,多达5脚的飞踹,造成了屏幕的损坏。

奇怪的是,在熊孩子踹屏幕的过程中,始终没有看到家长上去制止,也没有看到工作人员前来阻拦。

据内行人估计,这块屏幕价值高达18万元。

在熊孩子破坏屏幕的过程中,影院工作人员和孩子家长都没用进行制止,这个损失怎么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很明显,因为孩子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使得孩子对电影院的屏幕造成了损坏,这个损失,将由监护人赔偿。

上述国家文件,并没有关于受到损坏的财物的主人的管理问题,因此,电影院不负责任。

目前,破坏屏幕的孩子和家长都已经找到,至于这块屏幕损坏的程度如何?还能不能再利用?熊孩子的监护人需要赔偿多少钱?我们外行人就不得而知了。

熊孩子飞扑巨幕进行破坏,家长和工作人员都未制止,责任如何划分?

据最新消息,“熊孩子”家长已找到,公安机关正积极引导影院和儿童监护人双方通过法律程序妥善解决问题……

我们先来看一下事件概要,然后再进行分析。

5月1日中午12点10分(事发时间),在东莞一电影院影厅内,当影片结束后,正在播放字幕时,一名小男孩不知什么原因,突然跑向银幕前,抬起腿就踢向银幕下方。紧接着,又是手脚并用,来了四次。

最终,该影院的银幕被损坏了,影响播放效果。

据说,孩子破坏的银幕是该影院最大且最贵的银幕。

那么,在这起事件中,责任到底该如何划分呢?

小男孩故意损坏电影院的银幕,家长并未上前制止,恐怕要负这起事件的主要责任。

那么,电影院有没有责任呢?

有人认为,这要看电影院有没有在银幕显眼位置做出提醒标记了,如“银幕贵重,请勿触摸”。

当然,电影院要不要做提醒标识,不做提醒标识有没有责任,最终还要看法院如何审判了。

据了解,在不少人的眼中,尤其是老一辈人眼中,电影院的大银幕就是一块白色幕布。

殊不知,它不同于露天影院的电影幕布。

朋友们,你们觉得电影院有责任吗?

老穆相信法院会给出公正的裁决,让我们拭目以待!

此外,通过这件事,也给了我们家长一些提醒和启示:

【1】出行在外,家长一定要看管好孩子。

【2】家长平时要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让孩子不破坏公物。

【3】当孩子犯错时,家长要立即制止,千万不要以“他还是个孩子”为理由,将这件事搪塞过去。

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熊孩子飞扑巨幕进行破坏,家长和工作人员都未制止,责任如何划分?

这个没有什么责任划分问题,报警找人,找到他监护人进行赔偿。孩子破坏物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孩子的监护人负有赔偿责任,跟有没有人制止没关系。你去杀人放火,没人制止,是不是警察保安都要划分责任?谁做的谁负责,成年人自己负责,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负责,就这么简单。

熊孩子飞扑巨幕进行破坏,家长和工作人员都未制止,责任如何划分?

熊孩子飞扑巨幕进行破坏,家长和工作人员都未制止,责任如何划分?

家长不好教育孩子,放任孩子的各种行为,包括不好的行为,最终就只有社会教育孩子、教训教育孩子、代价教育孩子。

现实生活中,确实有这样一些家长。孩子很调皮,有的调皮还很过分,但是,家长都能容忍,不仅容忍,有时还显出自豪、高兴的感觉。慢慢地,孩子的坏习惯也就养成了,最终闯的祸也越来越多。

这次熊孩子损坏巨幕的行为,看似孩子所为,实则是家长教育失败的结果,是家长平时对孩子的行为不加约束和管理的结果。想一想,做出如此大的破坏行为,决不会是突然的,而是平时行为的日积月累,是小油不补、大洞吃亏。

也正因为如此,此次造成的损失,主要应当由家长承担,由家长来赔偿。至于影院在管理上的问题,也要承担一些责任,但只是次要责任。笔者的建议,家长承担80%的赔偿责任,影响承担20%的责任。

熊孩子飞扑巨幕进行破坏,家长和工作人员都未制止,责任如何划分?

家长全责呗。

熊孩子飞扑巨幕进行破坏,家长和工作人员都未制止,责任如何划分?

他还是个孩子,长大就懂了,你跟孩子一般见识有意思吗。主要责任在影城原因为:一、未安排专人看护。二、未及时制止。三、未做好防护隔离,友情提示。四、未完全考虑到儿童、醉酒、巨婴、精神障碍人员设置专门服务。五、管理不善有讹人之嫌,不露白是公安部门教育多年的,如此贵重物品竟然裸露外边。六、实在编不下去了,你自己补。好在损毁不严重为造成人员伤亡,暂不予追究,不过仍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望拥有私人贵重物品的单位及个人引以为戒,加大内部检查力度,提高管理水平,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从别人的教训中学习进步,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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