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是否包括医保,医保的规定年限一定要连续吗?

医保也有视同缴费年限,我们这里是从2000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才享有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所谓医保的规定年限一定要连续,这里有个误区,强调的是在正常医保缴费过程中,一旦出现本人遗缴漏缴现象,宽限期为三个月,超过宽限期后再续缴或者补缴,对不起,以往缴费年限先摆放在一边,从缴费的当月重新开始计算年限,而且在缴费的下个月才享受医疗待遇。

但是,这些就是影响你当时看病就医的医疗待遇,而不影响你到龄办理医保退休时,计算你缴费年限的,退休时是按照历年来你医保缴费数据,累计出你的缴费年限的。

视同缴费年限是否包括医保,医保的规定年限一定要连续吗?

这是一个好问题,社保缴纳过程中有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医保缴纳过程中有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呢?其实这也是有的。同时医保的累计年限关系到未来住院看病的报销比例,所以非常重要。我们未来在办理退休时,一定要将社保的退休和医保的退休全部办理完毕,针对自己过去的工作历史进行反复核对,该争取的权益一定都要争取到。

我国的医保体系比社保体系还晚。社保体系是在1994年开始向全国实施的,而医保体系的第一份文件是199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之后开始具体方案的实施。大部分的省市自治区是在2001年开始推行,有些地方都到了2004年才正式实施。所以这就造就了医保体系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其实比社保体系还要长。

但是我们如果想享受退休后的终生医保报销,那累计缴费年限要求其实比社保的养老金缴费年限要求还要长。目前社保只需要累计缴纳十五年及以上,那么在抵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但是职工医保规定是要求男性累计缴费25年(女性累计缴费20年),才可以在退休后不再缴纳每年的医保,享受到终生的医保报销待遇。其中关联到视同缴费的规定是:视同缴费可以最高计男性20年(女性15年),但是在所有医保缴费记录中,必须最少有5年(有些地方是10年)的实际医保缴费记录。

为了简化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其实医保做了一个简单的类推,那就是在本地区正式实行医保缴费时间之前,如果劳动者已经缴纳了社保,那么这些社保缴纳期间将都被视同视同医保缴纳期。也就是说双方保持一致的认定。再解释一遍,也就是说如果医保还未开始时,劳动者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那么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可计算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这样的认定其实完美的解决了许许多多复杂的情况,例如下岗职工的医保视同缴纳期限的认定,一些原来在国企工作,后来跳槽进入私企工作的人的医保缴纳期限认定。对于劳动者来说,只要搞定了自己的社保缴纳期间,那也相当于搞定了自己的医保认定期限。

当然国家针对劳动者抵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医保缴纳期限仍然没有达到标准的,也有着扶持措施,那就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抵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医疗保险缴费累计达不到规定年限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费的,可以认定为缴费年限届满。但是目前有些地方规定,不允许一次性补缴,容许退休后继续每年缴纳医疗保险,直到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为止,或者补缴几年后才容许一次性补缴。

退休后有一份社保,有一份医保,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大家可别马虎了。

如果觉得好,请给予点赞评论和转发!

视同缴费年限是否包括医保,医保的规定年限一定要连续吗?

我按我们当地城镇职工医保作一个举例。我们的职工医保规定是,退休年龄时连续缴费男性25年(女性20年)即可不再缴费而享受医保退休待遇,其中视同缴费可以最高计20年(女性15年),必须有5年的实际医保缴费。

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城镇职工医保是2000年左右才实施,那么,2000年之前的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和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均可算作医保的视同缴费。但是,不能有断缴脱节,如有人1992年前有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但1992年至2000年有停缴养老保险的年度,仍不可计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有停缴年超期的,不能算医保”连续缴费”(讲清零容易激怒众人),所以虽说是连续缴费达到25年的男性,除非是35岁参加工作并有养老保险的连续缴费和医保连续缴费,在60岁时正好达25年医保缴费,我们二十岁时参加工作的,实际也需要医保缴费至退休那个月。而且,我们2005年改制时,一大批2000年前退休的人,改制前退休职工的医保由单位(国企)代缴,在改制时职代会对改制方案中就有要求由国资委负责继续给已退休职工代缴医保至满足医保缴费年限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职工医保讲究的是连续缴费,有人以为缴足25年(男性)后可以停缴医保等待退休年龄时完全可以享受医保退休待遇,别天真了!象我们这些前些年退休的老人,如退休前有一两年停缴医保的(尽管连续缴费己达年限)仍需补缴停保那两年的医保费用(和因缴费不足年限而一次性补缴的人一样)才能享受医保退休待遇。而补缴医保时,没有医保个人帐户的钱返还,为这事的质疑,.我曾经在当地网络问政论坛上要求市政府解答,后转到市人社局公开回复,说医保规定就是这样,如果不愿意补缴可以不补缴,但不能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视同缴费年限是否包括医保,医保的规定年限一定要连续吗?

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的工龄,只要退休时人事档案里的报到证、招工表、转正定级表、工资变动表等材料能真实体现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实际的劳动关系,那么这些工龄就可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青,其军龄或上山下乡期间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值得一提的是各地“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的建立时间不同,所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点也不同,比如上海是1992年建立的试点城市,而全国大部分地区是在1996年才建立起来的。

另外,根据社保法的规定,“视同缴费年限”并非职工无需缴养老保险费用,只不过这一费用是全部由政府承担的。

医疗保险也有视同缴费年限。建立职工医疗保险的时间比养老保险更晚,1998年国务院才推动全国范围内建立职工医保制度,基本上1999年底才基本完成,晚的地区到2002年1月1日才完成。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很重要

我们都知道退休后能领到养老金的条件之一就是养老保险累计缴纳年限满15年,倘若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如果加上“视同缴费年限”后达到了15年的要求,那么退休后也是可以领取养老金的。

这就体现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重要性。倘若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又不足15年,那么只能一次性补足(之前允许)或者延长缴费年限,推迟办理退休、推迟领取养老金的时间。

但无论是一次性补足还是延长缴费年限,补缴的费用都是由个人承担的,这无疑加重了个人负担。

即便是实际缴费年限满足最低15年的要求,认定上“视同缴费年限”也能在计发养老金时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待遇,对养老金发放水平是一种加持。

这就是为什么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翻箱倒柜”的寻找“工龄表”等材料的原因,正体现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重要性。

与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一样,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一样很重要:

《社会保险法》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要想退休后在不继续缴纳医疗保险的前提下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那么累计缴纳年限就必须满足最低年限的要求。

这里的“最低年限”各地规定不一,大部分地区规定男性累计缴纳满25年、女性满20年。

但也有特殊的例子,比如比如深圳、杭州、上海和广州不做性别上的区分,分别要求要有21年、20年、15年、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

这里所说的“累计年限”也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假设退休时认定不上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又达不到规定的要求,那么退休时或者一次性补足,或者延长缴费年限。

与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足或延缴一样,医疗保险一次性补足或延长缴费也需要退休人员自费,这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在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标准上各地也存在差异:

1.绝大部分地区要求把“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前的档案记载的实际工龄视同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比如某地是1999年建立的职工医保,那1999年前的工龄可以作为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2.有的地区则要求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一定年限才能退休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不是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满足最低要求就可以。比如南京、深圳、杭州要求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0年。比如南京某男性退休人员实际缴费年限9年、累计缴费年限20年,即便29年已经达到了25年的最低要求,但实际缴费年限9年不满足实际缴费年限不短于10年的规定。此时只能补缴1年才能在退休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以上说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来说,2004年1月1日社保并轨之前的人事档案记载的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的年限必须是连续的吗?

办理退休时医疗保险的年限要求显然不要求连续,从名字上也可以看出,要求的是“累计”年限。

同样的道理,“视同缴费年限”也不要求连续,比如1992年-1995年有档案记载了连续工龄,那么这4年作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996年没工作,1997年-1998年两年中又记载了连续工龄,那么这两年也算视同缴费年限。这样算下来就是6年,中间并不要求连续。

但是对于在职人员而言,医疗保险最好是连续的,否则影响医疗待遇:

如果参保人医疗保险断缴超过3个月,重新参保后,各统筹地区可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将无法享受正常的医保待遇。

综上来说,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都有“视同缴费年限”上的认定,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不要求连续,只要能认定工龄就可以;对于在职人员而言,各地设有3-6个月的等待期,这期间是影响医疗保险待遇的,所以尽量不要中断。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视同缴费年限是否包括医保,医保的规定年限一定要连续吗?

首先要告诉题主,视同缴费年限有养老保险,当然也就有医疗保险。

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具体地说呢,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国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私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1996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城区街道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8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退役前的军龄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从地方上直接招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服役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家规定,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年限,办理退休的时候是不需要连续的,但是一定要累积年限超过国家规定的这个退休年限就可以了。当然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也可以计算到你的累积缴费年限当中去。但职工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性一定要缴足25年、女性要缴足20年(少数地方男性要缴足30年、女性要缴足2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才能享受免费终身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如果医疗保险缴费累计达不到规定年限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费的,可以认定为缴费年限届满。

特别提醒: 实施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办法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工作年限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未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计算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否包括医保,医保的规定年限一定要连续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视同缴费年限有养老保险,当然也有医疗保险,尤其是医疗保险,我们国家正式缴费的年限大约是在2001年开始,所以在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并且有工龄的个人,那么都会计算成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但是医保累积的交费年限,退休远远要超过养老保险累计交费年限。退休的要求。目前我们国家医疗保险男女都是不一样的,男性一般是25周年或者是30周年的累积年限,女性一般是20周年或者是25周年的,累计年限才可以办理退休。

所以很多人在办理退休的时候都不具备这个累积交费年限的要求,那么是可以一次性在退休之前直接补交完成所有的年限,直接办理退休,并且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

医疗保险的年限不需要连续,但是一定要累积年限超过国家规定的这个退休年限就可以了。当然,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也可以算在你的这个累积交费年限当中去,这是没有问题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