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业余时间做家教被开除,有法律依据吗?

事业、企业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已经多年,你违反合同规定要求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最严厉的处罚只有除名,早就不存在开除一说。

教育部三令五申不允许公职教师参与校外的有偿补课,有关职能部门平时又管理的忽紧忽松,所以某些老师心怀侥幸心理硬要踩踏红线,违规有偿做家教,顺水顺舟算万幸,还能挣个上万块钱,一旦遇上有人举报,教育局又不得不按章程来查处,因为每一起举报,规定要向举办者反馈信息而且要建档常期保存。

对于被除名的当事老师如果表示不服,可以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单位有单位的条条杠杠,而且白纸黑字有言在先,也是当初各位老师签名认可的事情,总而言之,我以为这等事与法律依据没有关联。

教师业余时间做家教被开除,有法律依据吗?

教师法还规定教师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的公务员呢,实现了吗?我只见过教师考公务员的,没有见过公务员考教师的

教师业余时间做家教被开除,有法律依据吗?

教师只是一个普通职业,请你别用高尚的道德绑架老师,该工作就工作,该休息就休息。教师只是普通工作者,没有义务无偿工作,无偿服务。当老师为什么要受穷,为什么不能和其他职业一样兼职,攻击老师的人是病态。老师啃工资的职业,现在已经不吃香了。老师都是经过学校毕业的,不要老与一般工人待遇比,老师也不是高工资。

教师业余时间做家教被开除,有法律依据吗?

教师在课上不讲,在课外办班挣钱,在中国历史上会留下非常非常耻辱的一笔!因为它玷污了教育做为支撑人类进步这一神圣的职业。还需要法律吗?拍拍良心!

教师业余时间做家教被开除,有法律依据吗?

大到劳动法,小到工作合同,哪一条哪一款规定补课要开除呢?一个补课,没偷也没抢,却搞得跟杀了人似的,人人喊打。补课有罪?补课犯法!建设法制社会嘛,怎么可以没有法制精神呢?

教师业余时间做家教被开除,有法律依据吗?

世上本无路走得人多了便也成了路。家教补课反对的人多了便也是高危行为。做为家长不愿意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只要没有更科学的选拔人才的办法,以成绩论英雄千军万马挤高考这个独木桥补课就没办法绝迹 ,没有老师补课还会有社会上各种补习班存在,只不过上课的老师变成了毫无教学经验不一定懂教学规律的张三李四王麻子。家长痛心疾首的根源不是补课,而是课堂上不尽心讲课而是课后办补习班的各种败类教师。还有一部分对补课恨之入骨的家长是经济是确有困难不想自己的孩子补课,但又看别的孩子补课担心自己的孩子拼不过别人。做为教师业余时间去给别人补课不违法,就如同医生休息日去飞刀,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当然这个孩子不要是自己班的、不要是自己学校的。有人可能要说老师休息日去当家教上班的时候那有精力去上课,如果人家不去当家教你就能保证他是老老实实休息?换言之别的职业休息日有没有老老实实休息?打牌喝酒旅游也会不会消耗精力和体力影响第二天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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