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之文唱火了《热泪颂》,却引来歌曲版权的事,各位有何看法?

这件事如题主所说那样,我们要理性地来看待,只要《热泪颂》歌曲的作词作曲的创作人申报了著作版权,而且在生效期内,即使大衣哥将此歌唱火,事前未征得对方同意与授权,在正式场合和众人面前献唱此歌,公益演唱,还是商演行为,人家此歌版权拥有者照样有权维护自己合法利益,追究朱之文违规的责任,合情合理,亦无可厚非。

所以大衣哥通过这事儿,头脑中要树立版权意识,往后翻唱他人的歌曲时,事前要做足功课,有版权的歌儿与作者构通联系,该要钱的就按规付费,免得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影响自己多年来的好名誉……

朱之文唱火了《热泪颂》,却引来歌曲版权的事,各位有何看法?

草民朱之文,唱咱国的歌惹谁了?中国草民不能唱咱国哩歌吗?朱之文弄俩钱,还是咱中国人花!喷子汉奸卖国贼唱咱们的歌,无人喷,在中国捞金往外国撒不去问!单喷草民伯伯能强国吗?

朱之文唱火了《热泪颂》,却引来歌曲版权的事,各位有何看法?

歌颂祖国,歌颂人民,就是要具有爱国热情的所有中国人去传唱,去推动。如果每一首原创都只允许原唱者去唱,那他们又没有歌唱的声质特点,广大人民也不喜欢去听,不喜欢听了,还唱什么歌?

再说,歌唱者不是为了唱歌而唱歌,它是通过唱歌的形式把心里的激情表达出来,自己高兴,别人听了也高兴。大众爱听,喜欢赞赏、推崇,有何不可?

真正有意义的歌曲,它能催人奋进,激发人们对工作,时生活产生欲望,有前进的动力。比如抗日战争时期的《大刀进行曲》,"大刀向鬼子的头上砍去!″多么振奋人心。"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等等。

有良心的中国人,真正的爱国者就要多多支持像朱之文这样的歌者,他将人民给他的赏钱回馈人民,回馈家乡,难道还有错吗?

朱之文唱火了《热泪颂》,却引来歌曲版权的事,各位有何看法?

这么多年都是一直在翻唱人家的歌曲,没听过他创作的歌曲,现在的社会,原创不如山寨的,不是他炒作这么历害,也没有多少人认识他。

朱之文唱火了《热泪颂》,却引来歌曲版权的事,各位有何看法?

朱之文现在也算名人,用别人创作歌曲从事商业演出活动,应该交版权费和上税。他早己不是农民唱歌爱好那样了。

朱之文唱火了《热泪颂》,却引来歌曲版权的事,各位有何看法?

我们听歌还得花钱呢,他唱别人的歌来赚钱, 别人有权利要求赔偿,这属于维护知识产权。翻来覆去的就会唱那么几首歌,还火的不得了,真让人无语,这世道变了:脑瓜子都被驴踢了!估计找他来助兴的商家,也好不了哪去,早晚关门大吉。朱之文效应,给我们一个启示:勤劳苦干,不如好吃懒做唱唱歌。如果我们都学习大衣哥,这个社会该是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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