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乘客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其他乘客制止并打伤了这位乘客,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就此话题,先看看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的总结:
泼妇:
本来只错过一站,结果错过了一生。
司机:
都说冲动是魔鬼,这下真去江中见鬼了。(争吵长达5分钟……)
乘客:
个个觉得事不关己,最后遗像高高挂起。
总结:你若不为正义站岗,你就得为邪恶陪葬!
从上不难得出,国家会尽快出台:其他乘客制止并打伤乘客抢夺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司机方向盘者,不但无需负法律责任,相反还会立功受奖!

如果乘客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其他乘客制止并打伤了这位乘客,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负不负责,目前情况下 取决于你碰到什么样的JC、检CG和法G了。
建议修法,加重对营运中司机侵害人的惩罚力度。同时,权威部门给出权威指导,将制止对司机的侵害行为明确为见义勇为行为。
唯如此,正能量方能汇聚,车上人的麻木才能减少,重庆的悲剧方能不再重演。
您认同我的看法吗?
如果乘客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其他乘客制止并打伤了这位乘客,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就这次事件公方发布的结论看,下次再有这种事发生在自己身边我也不会去阻止,不会去找这种麻烦。引火烧身招来众人的骂声,最后还背个互殴的罪名谁也不想当这种英雄。就这个女人当时的态度谁去劝说下场都得打架,公方那就是互殴。轻者挨骂,重一点的就得挨打,你还手了就成了互殴,轻者赔点钱,有伤就得被行政拘留,轻伤以上还得被判有徒刑,丢人,赔钱,拘留,承担刑事责任。我不会当这种英雄。遇上个碰瓷和讹人的那你的钱就掏吧,无底的洞,想给你定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那你是自己想的,哪得有多少人说话?多少个部门批准啊?英雄好当吗?你当了英雄那对方就是违法违规,人家能干嘛,所以谁也不会找这种麻烦的事。国家应从这方面宣传弘扬正能量的东西,打击碰瓷,讹人,在公共场所危害公共安全和他《她》人身安全的行为。杜绝这种事件的发生。
如果乘客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其他乘客制止并打伤了这位乘客,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按目前的律师和法官释法观点,制止并打伤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乘客的其他人,肯定负上法律责任,并作出(巨额)赔偿。这个顾忌,恰恰是很多人变成观众的原因。
当前的很多律师、法官,从素质上讲,较为差极。甚至作出一些根本没有法律原则的判断或说辞,结果造成极端严重的后果。南京彭宇案的法官王皓,在审判席上,居然一句“不是你撞倒的,你为什么会去扶?”。他完全忽视了我国社会历来提倡扶老爱幼的传统教育,而且,这件事经网络传播后,各地均出现“扶不起”的罗生门。
本次事件,也有律师作言,说什么公交司机,可以中途停车,再与那(恶妇)刘某理论。然而,公交公司有规定,不可以中途停车。而且,大桥上停车,对乘客造成很大危险。从这个情况看,这个律师,其思维与那个乘客刘某,毫无区别。
这个事件,突出了当前法律的一些漏洞,造成部分律师、法官等都可能出现错误的判断。对广大群众,是否继续当观众,还是出手制止。都造成困感。
如果乘客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其他乘客制止并打伤了这位乘客,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大实话: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主要还得看被打者伤的有多严重。
首先,我们对于这种事必须认识到一点,那就是像重庆大巴车坠江这样的恶性事件只是个案,只能被当作是案例讨论,而不能是被当作是立法依据。对于这种事正确的做法就是公交车司机立马紧急制动,然后报警,这才是最稳妥的解决方案。
然后,咱们回到这种事件本身,我们必须认识到一个事实:是不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是要根据事件本身和事件后果来认定的,而不是根据假设的后果来认定的。
就拿重庆大巴车坠江这件事来说吧,如果说车上的人只是死了一部分,并给生还的人当中还包括这两个互殴的女乘客和司机。那么,这两个人的行为在判定追责时肯定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的。并且造成了这么多人员伤亡,极有可能被判死刑。但是,现在是这两个人也死了,所以很多人感觉好像是没有惩罚这两个人一样,这种想法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现在来说,因为这两个人死了,所以自然不会再有刑事责任了,但是,民事赔偿是一定会有的。人死了,但是,有遗产,这两位名下的遗产是一定会用来进行赔偿的。然后,咱们再来说将闹事者打伤这个事,其实,这就要从两个方面来说了。
从好的一方面来说,如果闹事者被车上的乘客打的不严重,也就是没有受多大伤,那肯定是不会追究见义勇为者的法律责任的。但是,如果说,闹事者被打得断胳膊断腿的,我要是说打人者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估计没人会信吧。很明显,这种事主要被打者追究了,那么,打人的人是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伤的轻了赔钱,伤的重了赔钱加坐牢,这就是现实,这也是发生类似的事件时,车上会有人无动于衷的原因。
所以,要想解决这种问题,不能仅仅是靠道德去约束其他乘客,毕竟,要是车上都是一些老人或者孩子这些没有见义勇为能力的人呢,那又该怎么办。因此,要想解决这种问题,必须要靠法制去严惩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当然,也希望通过这件事能够尽快给公交车上配备安全员,并且要给予安全员一定的执法权限。只有专人专职,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一味地靠道德约束,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如果乘客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其他乘客制止并打伤了这位乘客,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主要还是法律不健全,无法保护见义勇为的个人,想要不犯罪的前提下,制止犯罪行为,按照我国法律非常困难,除非就是言语制止,她就停止抢夺方向盘了,按照她跟司机吵架的过程,相信言语制止基本不现实,那么如果用暴力手段制止会怎么样呢?那你可就倒大霉了!如果你站起来,一脚踹倒了这个女的,伤了的话,会被追究民事责任,最少赔偿几万块钱,如果一脚踹狠了,磕着哪个零部件,哪个边边角角死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便初衷是见义勇为,为民除害,也会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少说判刑三年,哪怕最后被认定为没有主观恶意,情节不重,判缓刑处理,一个是免不了赔偿对方丧葬费什么的补偿金,另一个等待审判,看守所也能够你住半年,同时还会丢掉工作。即便你打伤她的情况并不重,或者只是推了一下,该女子可能直接躺地上不动了,就是讹诈你,你该怎么办?根据现实中的很多例子,警察的处理方式就是让你先给人家看病,然后调解处理,这你总要赔钱吧?不是现在人冷漠,实在是想扶不敢扶,想制止不敢制止,这些后顾之忧解决不了,这种事情不会是最后一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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