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校园欺凌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对此,你怎么看?
我所知道的初中学校一些情况。现在初中校园欺凌现象大有好转,但在校外时有发生,有的学生在放学路上拦劫同年级同学和低年级同学收取保护费和闹吃闹喝逼迫同学卖单。更恶劣的是有些学生动不动窜通其他学校学生来此打架斗殴,而且动刀刺伤同学,警方介入后除责令刺伤的学生家长负责医疗费外,行凶者因未成年而教育释放……
无心念书,整天惹事生非,欺凌霸道,并屡教不改的学生一般都是父母离异,家庭不完整,没人管和管不住的学生,这些棘手的学生,使学校、老师、家长伤透了脑筋,打不得骂不得,在义务教育阶段又不能将其开除。
教育部这一措施出台将校园多年来难解的死结打开,为净化校园环境送来了及时雨,大好事一桩,拍手称快。
教育部发文:校园欺凌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对此,你怎么看?
我赞同重新激活工读学校的做法!
正如上帝不可能拯救每一个灵魂,学校也无法拯救每一个堕入深渊的学生。而我们的世界,却必须保持着一致良性的秩序运行,因而脱离轨道者只能被抛弃。
所以,我们建设了监狱,订立了刑法。
致命的毒瘤和腐烂的肌体,并非全都能恢复健康,必要的时候,也只能忍痛刈除。
更何况,把校园欺凌的恶霸送工读学校,仅是隔离治疗,还不是彻底切除,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200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对于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只能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此后,“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成为社会舆论主流,大量工读学校因此萎缩关门,这进一步限制了学校对学生的有效管理,问题也随之暴露:一、不良少年校内拉帮结派,甚至形成地下黑帮,对其他学生进行敲诈勒索、侮辱打骂,甚至性侵杀人的恶性案件亦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其他学生的人身、财产权利,威胁了其他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不良青少年缺乏有效制约手段,不能开除,只能批评教育。而批评教育的责任,又往往被推诿给班主任。 若批评教育无效,发生的事故责任该班主任老师承担;若批评或体罚过当,引起的纠纷也该班主任老师背锅。
班主任老师管理太软或放任不管,会被学校批评,被社会谴责;管理太硬,又容易触发冲突,导致伤害学生,或被学生伤害,极端情况下还会被学生杀死。 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对老师来说都是不可承受之重。
三、若放任其发展,则不良少年的不良行为,未必仅止步于校园欺凌,还有可能与校外犯罪团伙相勾结,危及当地社会稳定。笔者所在地区就曾发生过此类恶性事件,不作详述。
诚然,将不良少年送工读学校,名义上是对他的矫正,事实上却是对他的放弃。他未来的人生,也许会因此被贴上标签,一辈子很难走出阴影。对于个体来说,教育公平在他身上似乎并没有得到体现。
但是,公平与正义,永远应该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如果某个个体的行为,伤害了很多人的利益,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制约或惩罚,这本身就是不公平、不正义。
当然,我们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还有很大的改善余地。
如果学校能够做到依法治校,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如果家庭能把更多的时间和金钱投入到孩子的道德素养教育而不仅仅是学习成绩;如果社会能在文化、艺术、风气等方面有更多作为。那么,也许我们并不需要很多的工读学校。
只可惜,我们没有耐心去认真完成该做的事情,这时候,简单而粗暴的的手段,往往是解决问题最有效的方式。
期待我们在复兴中华民族伟大中国梦的康庄大道上昂首阔步的时候,能够把关注人本身的成长与发展,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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