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养老保险不给补?

好象是2014年我们这里允许倒保8.5年,一时间很多人前往社保处办理,尤其40~50岁年龄段最多,一般都是自己儿女出钱缴纳倒补款1万多保费,然后每年一次再正常缴费,直至缴费满15年以上,岁数符合规定年龄,即可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为什么养老保险不给补?

从2018年之后想补缴以前的养老保险,其实是越来越难了,基本上全国所有省市都已经停止了补缴养老保险。除非有特殊情况,不是社保缴纳人自己的过错而导致的社保断缴,那才有可能进行补缴。

过去不少民众认为,自己现在现金流比较紧张,社保就不暂时不缴了,等到有钱的时候再去进行补缴,反正社保部门也支持补缴,社保部门需要将养老社保基金补充增大。但是在2018年之后,随着我国社保保障基金的不断发展壮大,国家制定了全面的扶持社保,保障资金规模扩大的各项措施,其实我们社保保障基金已经实现了正向的循环。所以此时社保部门也停止了补缴政策的继续实施。

确实,如果从全年来看,我国当年的社保养老金收入确实是低于社保养老金的支出,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着缺口的。但是我们要知道,从2018年开始,国家也制定了长期补充社保保障基金的各项政策。例如每年财政进行巨额的补贴,针对当年的养老金支出缺口予以补贴解决。又例如我国将不少央企的股权无偿划拨到养老保障基金,这些股权产生的收入分红以及资产处置收入,都是归养老保障基金的。又例如我国将养老保障基金的每年投资收益大幅提升,让养老保障基金可以以超出理财收益的速度在增长。这个三管齐下的措施,长效的解决了养老保障基金的循环问题。

其实停止养老保险的常规性补缴,也是有着重大积极意义的。这对于坚持缴纳养老保险的那一大批人是公平的。因为我们知道有着通胀的影响,其实现在的钱是不如以前的钱值钱的,那么补缴的人如果按照以前的计算金额进行补缴,其实也是在变相的损害了那些守规矩的社保人利益。如果要求补缴时金额提升,那么补缴人可能又觉得不公平,而且很难测算出来,应该提升多少呢?这里面其实是无法精准的计算出一个提升幅度的。

其实停止社保补缴也是有政策可依的。在2016年,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人社发(2016)132号文件,明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能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来增加缴费年限,各地根据人社部的规定精神制定了实施细则,基本上在2018年全部执行到位。

那么针对抵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缴纳年限不够15年的如何处置,其实国家也是有着政策的。人社部2016年32号文件,容许可以继续缴纳5年,如果5年后还没有达到15年,才容许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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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养老保险不给补?

确实,国家早已禁止通过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而为什么国家要禁止,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老李从30岁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并且一直都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6000元的100%,按照规定缴费比例为20%,也就是每个月要交1200元。

而这1200元里,有720元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也就是缴费基数的12%;只有480元进入个人账户中,也就是缴费基数的8%。

假设老李59岁的时候不幸去世了,意味着他的养老金一分钱都还没有领到。

虽然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那么老李的家属可以得到个人账户中的那一部分钱,但是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中的那一大笔钱就相当于为社会做贡献了,一分钱都取不出来

所以如果国家允许对养老保险进行一次性补缴,那么大家为了规避像老李这种情况,肯定会选择在到达退休年龄前一天再去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

而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有单位的职工必须按月缴纳养老保险,他们没有其他的选择。

从社会公平性的角度来说,允许一次性补缴对于按月缴费的人员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而这对于养老保险基金来说,可能将是一场灾难。

因为缴费人数的减少,短期内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肯定会减少一大块。而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体系,根本上是用在职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来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养老保险的收入大幅减少,意味着养老保险基金可能在短期内就会承担不起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那么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将直接崩盘。

即便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崩盘,允许一次性缴费也会很大程度上降低国家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掌控力。

按照目前的缴费模式,按月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正常都不会断保,因此国家能够比较准确地预估出每年的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有多少,每年能够办理退休的人员有多少。那么自然可以更有计划地使用养老保险基金,在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时候也可以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控制调整水平。

而如果允许一次性缴费,那么每年的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情况可能会出现比较明显的波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不会有什么问题,而一旦经济形势不好,很多人根本没办法一次性拿出那么多钱缴费,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就会很大。

特别是万一出现像2020年新冠疫情这种特殊情况,可能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发不出来了,那么整个社会就乱套了。

同时,从社会保障的发展角度来看,这种做法也是存在问题的。

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是和退休年龄相关的,55周岁退休是170个月,60周岁退休是139个月。

也就是说,在发放计发月数时长的养老金后,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应该是没有余额的了,但是之后国家依然会按照原先的标准继续按月发放养老金。

那这部分钱从哪里来呢?

当然是由社会统筹账户进行支出,这就是那些未能将养老保险“领回本”的人员做出的贡献。

在养老保险这件事情上,总会有些人吃亏,也有些人会得利,这也是一种平衡。

因此,人社部在2016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些地方因为当地的情况比较特殊,所以落实这项政策的时间会更迟一些。

比如天津市直到2020年初才印发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参保人员不得补缴以前年度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结果那段时间天津市各个社保中心的门口都排起了长龙,都是赶在政策关停前要进行补缴的人员。

目前,也许还存在部分地方允许一次性补缴,但是未来肯定也是会停止的。

政策目前只允许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一次性补缴,而这是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本来就是一种偏福利性质的保险,它的缴费标准比较低,并且城乡居民养老金中有很大一部分的支出都是来源于国家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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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养老保险不给补?

以前,有的地方养老保险金缺口很大,临时政策,可以补交养老保险金,有时免滞纳金,有时不免滞纳金。

现在国家有统一政策,不能补交养老保险金。

举例说明:

比如某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18年,到年龄退休,可以领退休金1800元(根据地区,地区不同有很大差别)。

假如到退休年龄,补交了12万元养老保险金。

假如你能开退休金4200——4400元(地区不同有差别)。

假如按中位数4300元退休金算,未补交前退休金1800元,补交退休金4300元,差额为:2500元。

120000÷2500=48(个月)。

48÷12=4(年)。

12万元存定期存款。按年利率4%算,不计复利,4800×4=19200,加上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的增值利息,大概为10000元。

假如总计支出与银行利息合计为130000元。

130000÷2500=52(个月)。

52÷12=4.333333333年,

0.33×12=3.96≈4(个月)。

也就是,补交的养老保险金需要4年零4个月收回成本。而且过了4年零4个月,你的退休金会多于4300元,每年递增,现在退休金年年涨。

现在一般社会投资理财,12+1=13万,4年零4个月收回成本,通常情况下,根本不可能收回成本。

所以,国家比个人会算账。

这就是为什么?国家取消补交养老保险金政策的根本原因。

为什么养老保险不给补?

为什么养老保险不给补?对于养老保险的补缴问题,这是很多参保人心头的一根刺,绞得心里一阵阵的痛。在2016年之前,只要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不足15年的人员,很多地方都是可以补缴的,这样就可以保障这部分参保人能够按时办理退休。

但时过境迁,以前各地一次性补缴的政策,导致社保基金支付的压力不断增大。很多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社保基金面临入不敷出的困境,每年需要依靠中央调剂基金才能满足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支付。自从社保法颁布实施之后,逐年缴费成了我国参保的主要方式,通过逐年参保,可以保障社保基金的逐年增长,确保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特别是人口老龄化的加快,面临全国平均三个在岗职工负担一个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压力。

但由于很多参保人,在年轻时没有什么缴费的意识,导致参保时年龄已经超过了50岁,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因为无法一次性补缴余下的缴费年限,因此不得不承担自己延迟退休的后果。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对于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不足15年的人员,允许继续缴费至满15年。但是这种继续缴费,并不是一次性补缴余下的缴费年限,只能是通过逐年缴费的方式来实现。如果不愿意逐年缴费的,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通过一次性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后,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来享受养老金待遇,但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比较低,很多人又不愿意这样来操作。

为了规范社保基金收支管理,体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2016年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人社发(2016)132号文件,明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能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来增加缴费年限,各地根据人社部的规定精神制定了实施细则,从此灵活就业人员要想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来增加缴费年限就变得不可能。按照社保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自2011年7月社保法实施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如果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在继续缴费5年以后仍然不足15年,余下的缴费年限可以一次性补缴,但这个规定的时间界限是在2011年7月1日之前,而且涉及到的人数也不多。

那么对于现在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不足15年的人,由于政策性的不能一次性补缴该怎么办呢?我个人建议如果属于女性,可以通过逐年缴费的方式,因为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是55岁,即使到了60岁以后办理退休,这也不算很晚,而且越往后办理退休,养老金就会更高一些,毕竟以后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更高;对于男性如果所差的缴费年限在5年之内的,可以考虑延迟办理退休,如果所差的缴费年限超过5年的,最好转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通过一次性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差的缴费年限以后按时领取基本养老金。

综上所述,现在对于大龄参保人员,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按照人社发(2016)132号文件精神的规定,只能逐年缴费,是不能一次性补缴的。我们在决定参保之前,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年龄结构,提前计算好时间,年龄过大的人员,还是建议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更为合适。

为什么养老保险不给补?

谁说,职工养老保险费不给补呀,完全可以补呀。

只是可以补的时候,你不补;只是该补的时候,你不补,老是一种满不在乎的态度

凡是谈到养老保险费补缴的问题,几乎全是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因为居民养老保险建立缴费制度的时间比较晚,因而在补缴政策上较为宽松,但是这种宽松的政策也正在收紧,可千万不要以为随时都可以补缴,这还要看当地的政策而定,一定不要想当然。

一个参保人,要想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能办理退休手续,一个必备的条件就是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一定要满十五年的最低标准,这个十五年的最低标准,就可以是连续性的,也可以是累计性的,只要东拼西凑满十五年就行,就能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别看这个满十五年仅是一个最低标准,但是却困扰着许多参保人,因为许多参保人的缴费年限都达不到满十五年的这个最低标准,可是自己的年龄不是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就是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要是缴费满十五年,不是65岁,就是68岁了

要是65岁或者68岁这个年纪才开始领取养老金,似乎也就失去了它应有的价值吧,况且养老金的待遇还非常之低,也就是每月千八百元的水平,顶多也就1500元。

那些年龄偏大且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也就只有十年八年的参保人就想到了一次性补缴。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大门早就关闭了,想进去也进不去了,真是左右为难,可以说是万分焦虑,但又毫无办法。

在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补缴问题上,各个地方的政策可以说是非常宽松的,有的地方对于那些甚至从未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都敞开了大门,只要一次性补缴十五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就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当时,有许多人响应当地政策的召唤,一次性补缴了十五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随后就领到了养老金,虽说当时的养老金每月只有几百元,但现在已涨到了两三千元,非常划算。

但是,当时也有不少人耍小聪明,对于这个非常之好的政策就是置若罔闻,好像从自己身上“割肉”似的。结果还用说嘛,一分钱养老金都没有

北京首次向超龄人员打开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始于2005年,首次向灵活就业人员打开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始于2010年,这两项政策于2020年9月30日完全关闭。从时间上来看,可以说是给了那些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充足的时间,如果你还是满不在乎,总是给自己找这个那个的原因,其他的就不用说了吧

类似的这种补缴政策,在其他地方也是如此,可以说是都是非常宽松的。但是,就有那些参保人或者曾经的参保人对于打开的政策大门就是置之不理。

随着时间的推移,政策的大门也就关上了,给了你机会,你却不知道珍惜,这只能怪自己了。向你发放小学毕业文凭的时候,你不领情,那也就别怪我无情了。(原创:周凤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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