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机关单位可与社保局协调办理退休手续吗?
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按有关政策规定以档案填写的表格年龄为准,档案填写的表格互相间年龄又不相符合的,以档案第一次表格填写的年龄执行。
机关单位可与社保局协调办理退休手续吗?不可能也不允许。

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机关单位可与社保局协调办理退休手续吗?
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机关单位不得与社保局协调办理退休手续。
有的人曾经遇到过这个问题,终于到了退休的时候,却发现身份证和档案的年龄是不同的。
对于这个问题,国家早就已经明确规定:劳动者出生时间的认定、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方法,身份证与档案的不一致的,以档案中出生时间的第一次记录为准。
也就是说,对出生时间的认定,档案文件最能说明一切,如果你已经根据身份证到达退休年龄,但是档案中第一次记录的出生日期没有到龄,那么你就不能办理退休手续。
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样做是为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为了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为了避免人为的擅自改变出生时间和制作文件。出生时间在各个地方都执行的非常严格,严格禁止档案中涂改生育时间和补全档案,一旦改变档案资料,除不受理之外还会得到严肃处理。
有些人想提前退休,不管是通过单位还是通过个人私自、擅自改变出生时间,提前领取养老金,对于其他投保人这是不公平的,也是犯法的行为,所以有必要采取档案中第一次记录的出生时间。
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机关单位可与社保局协调办理退休手续吗?
按命题意思是,“机关单位”与“社保局”同属事业编制单位,是否可以协商解决命题中“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问题?
一般来说,职工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一致,原则上是按职工档案里最早填写的登记表记载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但是,个别职工档案里各类登记表登记的出生年月日出现多处混乱,社保局(原劳动局)会成立专家组,对职工档案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职工出生年月日。
比如:
职工档案里填写的最早登记表填写的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年龄差3岁以上。该人在社保局有“硬人”。社保局会在不违背原则的基础上,会用比较鉴别方法确定职工退休年龄。
方法为:调取该人姐妹、兄弟职工档案,妹妹、弟弟的档案记载年龄应该比某人小,某人的年龄只能比弟弟妹妹年龄大。哥哥姐姐的档案记载年龄应该比某人大,不可能比某人年龄小。
社保局专业人员会根据姐妹兄弟职工档案进行综合分析,给出退休的实际年龄。形成报告,报社保局业务专管局长审批。经社保局领导班子审核通过后。
把各项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社保局批文装入职工档案。按实际年龄办理退休。
这种案例,在社保局办理退休业务时,每个月都有这种案例。
这个命题中所说,机关单位可与社保局协调办理退休可否。要看这个机关单位的级别和与社保局的隶属关系。
原则上不可以协调。
所谓“协调”,就是走非组织程序。
至于是否能够“协调”,关键是政策是人定的,人是“活”的。有些人确实身份证年龄是准的,但是,现行退休年龄政策就是这么定的,也必须按档案最早登记表填写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无规矩,不成方圆!
题外话:
随着适龄退休的“老人”、“中人”慢慢退出历史舞台。职工档案在职工退休中也慢慢失去实际意义,也就是“视同缴费年限”“特殊工种”。
尤其是“新人”适龄退休人员,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只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退休金的方法只体现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余额养老金部分(这里不考虑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因素)。
对待“新人”适龄退休人员,国家也会出台相应的政策,只能按身份证年龄为准。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机关单位可与社保局协调办理退休手续吗?
档案年龄只要认定准确,社保就必须予以办理正常的退休手续。但如果是协调提前退休,那就彻底甭想了。
大家有一个误区我必须说一说:档案认定年龄与身份证年龄是否一致并不影响办理退休,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身份证不作为认定退休年龄的重要依据。只在档案丢失、大部分档案材料损毁或者其他一些极端情况下,没有认定出生年月的支撑依据,或最先最早的出生依据晚于身份证的获取时间,这种情况的概率十分小,即便不幸发生,也需要回归档案来进行分析,极少极少数情况下以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认定。
二是档案认定年龄本就是以档案内部要件为准。档案认定年龄的意义在于为在职人员提供一个准确的出生年月依据,这个依据后续可以作为提拔、晋升、调转、出国、考试、青年干部培养、后备干部考核、退休等等方面的标准。而咱们的身份证并不入档案,仅仅会作为档案中一些材料的参考,并不能定义档案认定年龄。
三是社保不予办理的主要理由一般是认定结果上出了问题,和身份证是否一致没有一点关系。
最后,说一下为啥社保和单位经常会存在认定偏差。按照现行政策,档案认定权限在本单位组织部门,而劳动部门、人社部门应当结合所属单位认定的结果和依据,予以采纳。现阶段不予认定或者认定困难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养老保险保费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社保局都会倾向于较小的年龄认定(毕竟可以多缴几年费用),而往往单位的人事部门认定档案记载年龄会考虑避免重复得利的情形,而大部分重复得利发生在提前接班、提前参军、提前参公等等问题上,所以很容易认定成较大年龄。这样社保和单位就会存在分歧。
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机关单位可与社保局协调办理退休手续吗?
哈哈,这是在说我吗?
上周五,也就是2022年9月2日,我差点“被”退了休。经常看我头条的友友可能会问了,你不是六三年的公兔吗,为啥今年差点“被”退休了呢?
小孩没娘,说来话长啊。
自从我记事儿起,就知道自己是63年生人,人事档案里近乎三分之一的内容也都是记载着1963。可阴差阳错,1984年大学临毕业那年,国家开始实行身份证制度,不知道哪个马大哈给我报成了1962年9月2日,从此,我就莫名其妙的大了一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三分之二的人事档案里,我摇身一变,从兔子变成了老虎。但我心里有数,因为知道我的最初档案年龄是1963年的,所以心里打得都是2023年退休的谱。
没想到,8月38日中午,单位人事突然给我发了个信息,让我去谈谈退休事宜↓
下午一上班,我就赶到了人事的办公室,他拿出了我的档案,又拿出三张打印好的退休申请表让我签字。
我彻底蒙圈了:“我应该来年退休,签的哪门子字呢?”
人事急忙给我解释:“你的档案里出现了两个年龄,社保最看重的是两张表,一个是入团申请书,另一个是2006年工资改革表。你的入团审批表上虽然写的是1963年,但要命的是那个“3”字疑似涂改过。而2006年工资改革表上写的是1962年9月2日。当然了,从你的整个档案来看,我倾向于认定为1963年,但为了稳妥起见,还是得去省社保局确认一下。你放心,我会全力争取按照1963年的时间认定的。”
听了人事的话,我无奈地在那三张退休申请表上签了字。人事也于第二天也就是8月31日早上赶往了省城。
虽然我早就盼着退休,但因为没做好马上就退的心理准备,所以还是多少有点忐忑,于是在8月31号上午十点左右发了个微头条↓
晚餐时间,我实在忍不住了,就给人事发了个信息,没想到他立马就回了:恭喜你,按63年。↓
过了几天,在校园里偶遇人事,他比较详细地介绍了省社保认定我为63年出生的过程及原因:
首先,我的那张入团审批表无效,因为表格中填写的申请人出生日期~1963年有疑似涂改的痕迹。
其次,社保工作人员认真翻阅了我的人事档案,发现我的年龄之所以出现了两个,分水岭在1984年,也就是我拿到身份证的时候。之前的所有档案记录的都是63年,之后都是62年。按照前后如有矛盾,以前面为主的原则,天平已经向63年倾斜。
最后,一锤定音的有力证据是,细心的单位人事向社保人员指出了,在入团审批表上的个人简历一栏中出现了:“1963年——1970年:在家玩”的字样,是我个人的笔迹!
最后回到题主的问题~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机关单位可以和社保局协调办理退休手续吗?
如果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机关单位当然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但最终认定你何时退休的是社保局。社保局认定退休,主要依据的不是身份证年龄,而是档案年龄,说得再明白点,依据的是你档案里的第一表,比如入团审批表、招工审批表等上面记载的年龄。
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机关单位可与社保局协调办理退休手续吗?
按照原劳社部1999年8号文的规定,当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时,以档案中第一份(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退休年龄的依据,殊不知,很多初中阶段所写的入团申请书上记载的出生时间成了不少人退休年龄的依据,据我所知,当初由于学生年龄小,无论有意无意写错,或是老师替学生编上的,并且大多把年龄写大了,这些已经形成事实,所以说如果按原规定,势必造成这种情况的人提前退休,在目前国家提倡延迟退休的大背景下,显然,原文件规定已经跟不上时代的要求了,况且,《民法典》已经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了,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年龄,所以说,原劳社部1999年8号文,已经到了必须与时俱进的时候了!我们共同渴望!依法治国,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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