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有急事房子便宜卖给我,不久后悔要起诉我乘人之危,怎么办?
100万房便宜20万很正常,并且你还是全款,没什问题。
你让他起诉就行了,他打不赢的。
相互沟通保留证据
房东有急事房子便宜卖给我,不久后悔要起诉我乘人之危,怎么办?
房东起诉就起诉不必担心。
因为:
①,房东急需钱需要变现低价卖房是很正常:
②,你解决了他的燃眉之急,虽然价便宜了,也印正了一个便宜三个爱,你救了他的急,他不能过河拆桥:
③,我曾经因为要做手术在武汉同济医院住院,那医院不能用医保卡,必须付现金,如果不交现金马上停药叫病人出院,我曾看到一个年青病人住院,因第二天无钱交住院费,马上请他出院了,现实残忍但无钱必须接受这游戏规则。
为了手术交现金我马上低价卖了二套房子,只获现金43万,如果是现在我两套房子可在24o万,这是真事,决不是编的:
④,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房东愿白花钱起诉你,让他去吧!你又不是把枪比在他脖子上逼他低价卖房,是他为了救急才找你买的?
法制社会,依法治国,相信法律正义公平公正。
房东有急事房子便宜卖给我,不久后悔要起诉我乘人之危,怎么办?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司法实践中,适用上述条款一般有两个重点:
1、一方有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合同显失公平,且显失公平的客观事实发生在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
通俗来讲,就是除有趁人之危等的行为外,还需要这个行为导致合同对另一方来讲达到明显不公平的程度,如果只是稍有不公平或者没有不公平,是没法适用上述法条的。
而且这个是否不公平判断的时间点,应当是合同成立的时候。比如房子买的时候市价是100万,我拿出100万来买,后来房价暴涨到200万,不能以后面上涨后的价格200万来判断公平不公平,只能以交易时的市场价100万判断。
2、显失公平的判断标准。旧的《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中有关高于或者低于市场交易价或当地指导价的70%的规定。目前还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也就是说,原则上你的交易加低于市场交易价或当地指导价的70%,一般会认为是显失公平。否则就不构成。(但也不绝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综上,对于题主的问题,一般来讲,对方想要打赢这个官司,是很难的,题主赢面更大。但限于题主给的信息太少,也不能作出最为准确的判断,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原则上如此。
以上。
房东有急事房子便宜卖给我,不久后悔要起诉我乘人之危,怎么办?
你不懂法啊,他说什么就是什么,真是可笑,卖了就是卖了就是白菜价格也是合法的,关键是你们是否过户,最麻烦的是他不愿意给你过户。如果他不愿意过户你可以起诉他。
房东有急事房子便宜卖给我,不久后悔要起诉我乘人之危,怎么办?
这有什么好纠结的,让他起诉好了。你们当时也有合同吧,100万的房子80万卖了,也属于正常价格,而且你还是全款,所以不存在找差价的问题。就让他起诉好了,打官司他不会赢的,法官也不会支持他的诉状。说白了这人人品就有问题。
房东有急事房子便宜卖给我,不久后悔要起诉我乘人之危,怎么办?
只要你买房子的时候手续齐全,他现在反悔就是违约,他不但要不回房子,还会赔偿你几倍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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