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产生于1799年的英国,此后其他国家也相继开征。目前,世界上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也称为公司所得税公司税或法人税。
实行法人税制是世界各国所得税制发展的方向,企业所得税法以法人作为基本纳税实体,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公司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一般统称为企业。
法人,即法律上拟制的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具体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的税法体系中,法人缴纳企业所得税,非法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情况如下:
为增加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协调,避免重复征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明确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这两类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并不以企业的资产为限,即需要承担的责任具有穿透性,实际上与自然人区别不是很大。如果先征收一道企业所得税,分配利润时再征收一道个人所得税,而且还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相信绝大部分人都不会选择这种方式了(公司是先征收一道企业所得税,分配利润时再征收一道个人所得税,但仅承担有限责任)。吃肉没赶上,挨打一顿也没少,这谁干啊!!
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个问题好理解,我用通俗的话解读一下,只要读完下面两点内容,大家就明白了。
第一,企业所得税的原理。从全世界范围来看,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就是法人所得税。市场经济重要特点之一,是赋予企业和一些组织以法人地位。这些法人就像人一样活动,做生意,有的做好事,有的干坏事。它们存在于世上的时间,往往比人更长久。
这样就产生一个问题,如果法人赚了钱并不分配,国家又不对这一块征税的话,利润可以一直留在其中,滚雪球越滚越大,有钱的企业越来越大,既影响社会财富分配,也不利于政府合理获取财政资金。所以,各国就设计了企业所得税,让法人组织象人一样,平时也缴纳一笔所得税。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没有法人地位,所以通常不纳入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第二,我国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的完善。按照1993年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企业是按照所有制类型划分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属于私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范围,当然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这样做是有问题的。一方面与上面解释的税法原理不相符;另一方面,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存续时间普遍比较短,一旦解散分配就会造成短期内既交企业所得税又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税收负担比较重。
所以,2000年的时候,《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决定,自2000年开始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变成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到2007年企业所得税立法的时候,改变了按照所有制划线的办法,将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作为纳税人,并明确排除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后来税率也有所降低。这一做法延续至今。
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企业所得?对于一家企业而言,不是所有赚到的钱都叫做“企业所得”,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所得”的,所以要首先区分赚到的钱的来源。
一般情况下赚到的钱有两个来源:一种叫做“投资收益”,另外一种叫做“收入”。
重点来了:投资收益不属于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非所有者投入资本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而“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得的收入(所发生的损失为负数),如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以及与其他单位联营所分得的利润等。
对比收入与投资收益的定义可知,投资的收益并不属于收入。
您所问到的问题,如果一个企业没有被征收所得税,并不是因为它的企业类型,而是因为赚钱收入来源不属于“企业所得”。
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个主要还是从税负合理性的角度出发的。首先,企业会被赋予法人地位,企业所得税也可以称之为法人所得税,从社会财富分配和政府获取财政资金来看,如果这些企业法人的利润没有进行合理分配,会直接导致某种循环,有些企业甚至会呈现出垄断和一家独大的现象,所以企业所得税就是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出现而设计的,让企业法人缴纳合理的税费。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也不以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因为这些企业相对来说规模比较小,账务核算不够全面规范,并且最主要的是,这些企业很难去分辨和界定企业正常经营发生的成本费用和投资人(合伙人)的私人消费支出,所以和自然人一样,对这些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了。
1993年的税法里,个独和合伙企业也是属于私营企业或者联营企业范围内,当然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但是个独成立和注销都比较容易,一旦注销解散会造成短期内的税负过重,所以到后来的2007年,将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作为纳税人,同时明确排除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所以总的来说原因都是和稳定和税负挂钩。
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先说个人,都说是个人了,自然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干嘛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再说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从历史沿革来看。虽然我国1994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都列入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征收过企业所得税。但是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特殊性,造成了企业与投资者重复征税的情况。为了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2000年6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007年企业所得税立法时,明确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三、从法理依据来看。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自然是企业。企业能够使用自己的名义、独立支配的财产承担纳税义务,属于民法上所称的法人。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或者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组织,其普通合伙人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支配的财产,投资人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法独立承担纳税义务,不是适格的纳税义务人。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企业自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虽然有“企业”两个字,但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明确规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2.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计税率,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如果达到一定规模,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可能实际上高于企业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后自然人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之和。当然极少数纳税人利用核定征收漏洞,隐瞒收入偷税另当别论。
3.合伙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4.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具体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就是说合伙企业即使当年利润不分配,也需要按留存利润分配原则计算分配所得。
3.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何种所得税,取决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人是企业的,其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其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中的自然人按20%的税率缴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中的企业投资者,分配所得适用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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