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一般纳税人,几乎没有进项,只有销项,请问税务那边有什么麻烦吗?
一般纳税人只有销项没有进项,没有税务风险,仅会造成你公司税务过高。
一般纳税人没有进项税额的情形是一个客观存在,其中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其本身就属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第一个环节没有上游不能取得进项,第二个是其上游不能提供进项发票或者只能提供很少的进项税额发票(进项发票的税率显著低于销项发票的税率)。
一、简易计税减低税负例如,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销售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这些情形就属于没有上游提供进项发票(或者仅能取得很少的进项税额)。国家为了降低上述公司的实际税负,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上述纳税人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简易计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除上述简易计税的情形之外,政策规定中还有好多简易计税的情形,例如,财税〔2016〕36号规定,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等。
二.差额计税减低税负例如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公司从实际用工单位收取的劳务费用,大部分都需要给劳务派遣员工支付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小部分才属于起实际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费用。其支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公积金是不能取得进项税额的,如果直接适用6%的税率,势必会大大增加该类企业的税负。所以,国家规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除上述差额计税的情形之外,政策规定中还有好多差额计税的情形,例如,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需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适用简易计税或者差额计税,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才可以,你公司需要结合上述内容分析,确定你公司实际业务是否符合简易计税或者差额计税的情形,从而实现有效降低税负。
个体工商户的一般纳税人,几乎没有进项,只有销项,请问税务那边有什么麻烦吗?
如果业务真实,合法纳税,那么税务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对于个体户自己来说,税收的负担会比较重。在企业的经营中,还是应该仔细分析这个问题,研究清楚没有进项的原因,再针对性地解决这个问题。
1. 没有进项票对企业的影响作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采用销项-进项的方式来进行计算的,如果没有进项票,那么会导致增值税税负的上升。在所得税方面,如果是查账征收,没有取得成本发票那么会所得税税负的上升,如果是核定征收,那么没有影响。所以,即使税务没有来找企业,企业还是应该自己做一个权衡,看看为什么没有取得发票,是不是划算。
2. 分析缺少进项的原因对于企业来说,要深入分析缺少进项票的原因,是因为季节性的原因造成的、短期的,还是长期都存在缺票的情况。并进行匡算,看看对企业有多大的影响。
如果是因为偶发的原因,比如销项跟进项之间出现了时间差,那么可以看看有没有办法在进销项之间做一些协调。如果企业长期都存在缺少进项票的情况,那么要找到最根源的原因进行权衡。
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因为企业本身的性质决定的。比如一些以人工成本为主的企业,本身进项票就比较少;还有一些情况下可能是由于企业缺乏管理,导致缺少进项票;另外一些情况可能是由于供应商和客户的性质决定的。
3. 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为一般纳税人一定要对进项票实施管理,该取得的票尽量取得。
如果是以人工成本为主的企业,那么要对人工成本进行具体的划分,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各种情形下如何取得合规凭证入账。
如果是由于供应商的问题那么要考虑对供应商进行重新的筛选和管理。
同时也考可以考虑一些税收的优惠政策,包括是否可以申请简易征收。
因此,对于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来说,也应该加强财税方面的管理,对于交易,都应该保存较为完整的凭据。同时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排除掉虚开发票的风险。
个体工商户的一般纳税人,几乎没有进项,只有销项,请问税务那边有什么麻烦吗?
个体工商户只有进项没有销项,我们逐步分析:
一、税务机关不会关注: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关注的是横向、纵向相比下降幅度较大的企业,你只有销项,应纳税款增多,不会引起关注。且你是个体工商户,肯定不是税务机关重点监控的纳税人,你的任何行为引不起税务机关的注意,“抓大控中管小”是税务机关的口号,但税务机关实际工作是抓大,因为税务机关人力、财力无暇顾及。
二、现象的持续时间长短
有销项无进项现象持续时间的长短税务机关不会管你,但对你影响非常大:
(一)持续时间短是正常现象。如果是偶然持续时间较短,如你购进后当月抵扣后,就遇事停产歇业,你开业时候因为货源充足,没有购进就没有进项只有销项,偶然出现的这种现象月份,情况正常。
(二)持续时间较长需引起你的注意。如果这种现象持续时间较长,说明你从上游企业取不了增值税专业发票,你有购进无抵扣,你的税收负担就非常重了,你承担了13%税率(19年4月份以前是17%),一般个体户笑规模承担3%税率,现在部分行业是1%税率,需引起你的注意,你就考虑应整改财务、改变组织形式或转成小规模纳税人了。
个体工商户的一般纳税人,几乎没有进项,只有销项,请问税务那边有什么麻烦吗?
一般情况下,个体工商户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个体工商户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说明该个体工商户的年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且会计核算规范,可以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企业的各类涉税方面的信息。
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几乎没有进项,只有销项,只要是真实的交易行为,个体工商户没有违规违法行为,照章纳税,那么税务机关不会有什么麻烦。
即便税务机关没有问题,但企业方面的税负很高,也是存在问题的。
1、对增值税的影响。我们都知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原理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是环节税,环环相扣,如果企业只有销项税,没有进项税,则销项税等于应缴纳的增值税,即税率是13%,税负率就是13%;税率是6%,税负率就是6%。应该说,企业的税收负担是很重的。
比如,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月销项额100万元,销项税13万元,企业没有取得进项税发票,则应缴增值税为13万元,税负率为13%。
而如果该企业取得了6万元的进项税发票,那么企业的应缴增值税为13-6=7万元,税负率为7%。
应该说,有没有进项税对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影响还是蛮大的,为此个体户应考虑申请简易征收,也可以将税负降下来。
2、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个体工商户征收的是个人所得税,执行的是五级累计税率。如果该企业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上采用的是核定征收,那么如果企业没有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对个人所得税没有影响。
而如果采用的查账征收,企业能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很大。如果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那么,没有增值税发票就等于企业没有可扣除的成本费用,无疑加大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增加了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
3、企业应分析没有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的原因。一般纳税人企业没有增值税发票的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因:
(1)企业所处的行业多为人力成本较高的行业,如咨询、包清工的劳务公司、中介等,这类企业的成本费用主要为人工,因此进项税会很少。这是行业的原因,很难改变。
(2)企业合作的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增值税进项税税率低,或不能抵扣进项税,进而企业的进项税比较少。
企业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应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不仅可抵扣进项税,企业经营也相对规范,服务和物料质量也能够得到保障。
(3)企业在采购物料的时候,为降低物料采购成本会选择不开具增值税发票,这同样是导致企业没有进项税的原因。企业在选择开具还是不开具发票时,最好让财务部门算算账,比较一下企业在物料采购的过程中,是开具发票对企业有利,还是不开具发票对企业有利。否则企业的损失就大了。
(4)有销项、没有进项的另一个原因,是企业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也就是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利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违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对偷税的打击力度很大。另外个体户也不能通过购买发票的行为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是违法的行为。
总之,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有销项税、没有进项税,如果是正常的经济业务,税务机关方面没有麻烦;但个体工商户会因此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还需要通过管理来解决相关的问题。但千万不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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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8月
个体工商户的一般纳税人,几乎没有进项,只有销项,请问税务那边有什么麻烦吗?
如果是真实没有进项发票,没啥问题,毕竟一般纳税人没有取得进项发票,吃亏的是纳税人,因为没有进项发票,就意味着你需要多交税,税负比较重,而通常情况下,税负较重的企业不会被税务局监控的,而那些进项发票很多,长期应交增值税为0的,或者进项长期大于销项的,更有可能进入税务局的大数据监控范围。
当然,只要你没有违法经营,如实做纳税申报,即使你的税负偏低也不怕,税务局一旦来人核查,真实的数据摆在眼前,也没什么可担心的。
不过在当前市场中,确实有不少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发票比较困难,比如说做餐饮的,米和调料可以在超市购买,还可以取得进项发票,但有些食材在超市是买不到的,比如一些当季的野菜或者乡下放养的鸡、鸭、猪等,都是从乡下一户户收购来的,怎么可能取得进项发票呢?
没有进项发票就会多交税,但并不是只要交了税就没问题了,难道这交税给国家做贡献还有问题了?
还真有问题!并不是只要你足额交税就是合法经营了。
给你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假设老周有一个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开6%的人力资源服务的专票,一个建筑工程公司找到老周,说他们需要点发票做成本,建筑工程公司的人工这块好多都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人,确实需要这方面的发票做成本。
老周答复对方说:咱们之间没有业务往来,这好像不合法吧,而且这开票我就要交6个多点的税呢
对方回答:你开票只要6个多点的税,我直接给你12个点的手续费,你给我开100万专票,我给你12万的手续费,除掉交税的6万元,你啥也不用干,就打印一张发票给我们,你就可以赚6万块钱,何乐而不为呢?
你看啊,假设这老周也是没有进项票,把这100万的发票足额交了6万元的增值税(省略其他税费),并没有偷漏税行为,但是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基础上,给他人开具发票,那么别人就可以抵扣税款、多列成本,别人就可以偷漏税了,老周这行为就叫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违法的啊!
所以啊,足额交税不等于合法合规经营,可能你交足了税,可是因为你的原因让别人逃了更多的税,那这双方都涉嫌违法了。
千万别为了小利去以身试法,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也会越来越完善,不在人生留污点,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会是一个人不可估量财富。
个体工商户的一般纳税人,几乎没有进项,只有销项,请问税务那边有什么麻烦吗?
一般纳税人只有销项,没有进项,肯定会有麻烦,个体工商户也不例外!
我看了很多人的答案,都在说只要是真实的情况就不会有问题,简直就是在说废话!
一般情况下,个体工商户规模较小,税收实行核定政策,随着国家近年来减税降费政策力度的加大,大多数个体工商户不交税或者交很少的税!
但是,请注意,题主所说的个体工商户已经是一般纳税人了,这说明这个个体工商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有效、合法的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不过这只是理论!
在实务中,个体工商户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99%的原因是因为其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了!这么大的销售额,你说你没有进项或者有很少进项,可能吗?
所以,个体工商户只有销项没有进项,会面临下列问题:
一、虚开发票的税收风险。前面提到过,大多数个体工商户由于规模较小不交税或者实行核定征收政策,缴纳很少的税收,所以,他们开发票很随意,只要你要发票,多开点少开点无所谓,甚至按发票金额的几个点对外卖发票。
按照规定,未发生真实业务,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都是虚开发票行为,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税收负担加重。可能有人要说了,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不是核定的吗?
你想错了,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方式有两种,定期定额征收和查账征收,你都是一般纳税人了,还想着核定征收,怎么可能呢?肯定是查账征收、按期申报纳税了,下面举例来对比一下:
假设,A和B都是个体工商户,年开具发票并进行纳税申报的应税销售额均为500万元,成本都是400万元,其中A公司取得40万元的进项发票,B公司取得400万元的进项发票,增值税税率都是13%,不考虑其他因素,A和B应缴纳的税收如下:
1、增值税。A应交增值税=500*13%-40*13%=59.8万元;
B应交增值税=500*13%-400*13%=13万元;
2、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都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税率分别为7%、3%和2%。
A应交附加税=59.8*(7%+3%+2%)=7.18万元;
B应交附加税=13*(7%+3%+2%)=1.56万元;
3、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所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累进税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A应纳税所得额=500-40-7.18-4.2=448.62万元;
B应纳税所得额=500-400-1.56-4.2=94.24万元;
A应交个人所得税=448.62*35%-6.55=150.47万元;
B应交个人所得税=94.24*35%-6.55=26.43万元。
通过上述计算可以得出:A没有进项或者只有很少进项,应交税金合计=59.8+7.18+150.47=217.45万元;B正常取得进项,应交税金合计=13+1.56+26.43=40.99万元,A比B多交税金=217.45-40.99=176.46万元。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要问了,我确实没虚开发票,现在交税交得太多,该怎么办呢?一、转变思想,合理合法取得发票。个体工商户们一定要转变思想,你现在已经是一般纳税人了,不再是小打小闹了,以前的那种只要价格便宜就不要发票的思想必须得转变了。
正常情况下,个体工商户的利润是很薄的,一年500万元的销售额,成本可能就有400多万元,如果这些成本都能取得合规的进项发票,那么税收负担可以大幅度降低!
二、改变身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前年说到,个体工商户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责任,那么,规模达到了一定程度,再以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对外经营,是没有什么好处的,应当转变成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再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把个体工商户的一般纳税人转变成有限责任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300万元以下,一方面规避了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又大幅度降低了税负,可以说是一箭双雕!
最后说一下,个体工商户只有销项没有进项的问题,必须得尽快解决,我们的意见都只是参考,具体要怎么解决,还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定!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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