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刑三年,刑满释放后还有退休金吗?

不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被判处刑罚之后,影响是比较大的,在服刑期间养老金会停止发放,也不会参与到养老金调整当中。

至于刑满出狱之后,养老金怎么计算,也要看不同的人群。

对企业职工人员,刑满出狱之后,他们仍然可以恢复养老金,养老金按照服刑之前的养老待遇进行发放,也可以参与到之后的养老金调整当中。

但对于机关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来说,被判处刑罚之后,他们跟企业退休人员的处理方式是有很大区别的。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是一类比较特殊的人群,虽然从2014年10月份之后我国养老金已经并轨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要参考企业养老制度,自己缴纳养老保险。

从2014年10月份之后,新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跟普通企业职工没有什么区别,无论是养老金计算方式还是发放方式都一模一样。

但是对事业单位“老人”以及“中人”来说他们是特殊的。

对于“老人”而言,他们的养老金仍然按照老办法来执行,根据不同的工作年限,按照退休前在职工资一定的比例进行发放,大多数人发放比例都是在70%~90%之间。

这些机关事业单位“老人”之前自己从来不交养老保险,而是由财政直接发放。

另外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中人”而言,虽然他们有一段时间自己缴费,但实际上大部分时间并没有缴费,而是当作视同缴费年限,这些人养老金采用的是过渡性养老金发放,也就是先计算新办法跟老办法养老金差距,如果新办法计算出的养老金大于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多出的部分按照10年过渡期进行发放,第一年退休的按10%发放,第10年退休的按100%发放。

正因为机关事业单位“老人”和“中人”养老金发放比较特殊,所以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后,刑满出狱然后这个发放也比较特殊。

我们先来看一下事业单位“老人”刑满出狱的处理方式。

对这些老人而言,他们的养老金基本上都是由财政100%拨款,所以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后,刑满出狱养老金肯定是会被取消掉的。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相关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的)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根据这个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处刑罚之后,退休金肯定是没了,但刑满出狱可以领取一定的生活费,至于这个生活费是多少不同地方规定不一样,也要看所在单位的实际经济实力。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个生活费基本上都控制在原来养老金的60%以内。比如一个人被判处刑罚之前的养老金是5000块钱一个月,那么刑满出狱之后,他一个月最多只能领取3000块钱生活费,甚至更低。

再来看一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刑满出狱之后养老金怎么处理。

对“中人”来说,他们比较特殊,他们有一部分是财政拨款,一部分属于个人缴费养老金,所以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后刑满出狱怎么处置,这个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

但是这类人同时兼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以及企业养老金两部分,那么就应该分两部分来处理。

对视同缴费年限的部分,它是由财政拨款的,那么就应该取消这部分养老金,然后按照对应的比例发放生活费。

而对于个人缴费的部分,它是属于个人缴纳费用,不是财政拨款,所以即便被判有期徒刑了,个人缴费的部分也应该参考企业退休人员刑满出狱之后的养老金处置措施来发放。

根据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刑满释放以后养老金可以恢复发放。

所以对于这些事业单位“中人”而言,个人缴费部分的养老金应该可以正常发放,但是视同缴费年限的那部分肯定是要打折的。

当然不管按照什么样的方式发放,我觉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刑满出狱之后养老金应该怎么处置应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虽然按照目前相关政策或者法律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后,刑满出狱养老金直接被取消,但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如果这些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是因为职务犯罪导致被判处有期徒刑,那取消他们的养老金合情合理。

但如果这些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人是在退休之后因为一些跟职位无关的事情而被判处有期徒刑,比如发生交通事故了,或者发生一些故意伤害事件了,那我觉得这种特殊情况刑满出狱之后应该恢复正常的养老金发放。

毕竟对于这些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来说,养老金的多少应该跟他们在职的时候的贡献有关,而不能因为他们退休之后触犯了一些法律,就直接否定了他们之前的贡献。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刑三年,刑满释放后还有退休金吗?

本人曾有长期在人员惩戒岗位工作的经历,我来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被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从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就彻底取消了退休费待遇;在刑满释放之后,肯定领不到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只能领取一定金额的生活费。为什么这样说呢?

毫无疑问,即使是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其退休之后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还是必须按国务院于2014年制定并实施的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与之配套的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做出处理,并按开除处分来调整待遇。

因为《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也就是说:即使已经退休了,虽不再需要做出具体的处分决定,但依然要按应当给予的处分,相应地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而《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非常明确地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也就是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必须按开除处分来调整本人所享受的待遇。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从2020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式生效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然属于公职人员的范畴,肯定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毕竟,法律的立法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关于已退休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问题,该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很明显:还是要按依法应当给予的三种重处分来调整享受的待遇。

关于被判刑公职人员的具体政务处分规定,截图如下:

显然,虽然法律区分了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但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自然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范围,肯定要按开除处分予以处理。说到底:难逃按开除处分调整所享受待遇的命运。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这是刚刚颁布的法律,进一步详细的政策规定目前尚未出台。

概括一下就是:2020年7月1日以前判刑的,按《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之后判刑的,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执行。前后分别适用不同的政策规定。

那么退休之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开除处分又该怎样落实待遇呢

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直接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的)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很明显:被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的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肯定就没有退休费可领了。只是由原发放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发给一定数额的生活费。这就非常地致命了,刑满释放之后,只能靠酌情发放、标准比较低的生活费苦渡余生了。

与此十分相似的是:只是应依法给予开除处分但未判刑的已退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 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中明确规定:“依法应给予开除处分但未被判处刑罚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即单纯应该开除的,仅降低25%的基本退休费,此后调整退休费时,按最低标准对待。这比既判刑又开除的轻多了。

说到底:刑事处罚的法律后果,明显地更为严重,相应地处罚的力度更大。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刑三年,刑满释放后还有退休金吗?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刑三年,刑满释放后还有退休金吗?

笔者长期在监狱执勤,经常遇到有人咨询这个问题。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的)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1、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刑后,单位会作出政务处理。其中,多数会有这样一句话:取消退休待遇。

2、所谓取消退休待遇,基本是是有这样几层意思:

a、本人的劳动保险,视同缴费以前的年限,做清零处理。

b、视同缴费以后的年限,单位缴纳的部分做清零处理。

c、视同缴费以后的年限,个人出资缴纳的部分予以保留。

因此,这种情况,可以说本人退休待遇当中,单位出资的部分归零了,仅仅保留年限很少的、个人缴费的记录。这点钱有两种处理,一种就是退还给本人,再一种就是按灵活就业缴费,个人补缴剩余年限以后办理退休。但是这样缴纳的金额很多。

3、做以上处理后,对于当事人本人来说,损失是非常大的。另外前述文件还留了一个小口子,就是单位可以“酌情”发给生活费。但是这个生活费和退休金是无法比较的,数额很小,仅仅勉强温饱。

小结:任何时候都要遵纪守法,不然的话,代价非常巨大。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刑三年,刑满释放后还有退休金吗?

这个问题,我们有专门的文件规定。

中组部和人社部等单位共同联合下发《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上述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的)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

一旦涉嫌违法犯罪并被法院判刑的,一律取消退休待遇。被判刑三年,刑满释放后就不要想还有退休金了。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刑三年,刑满释放后还有退休金吗?

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以前是双轨制,并轨前就退休了的称为老人,他们从未交社保金,判刑后应理开除公职,也就不应再享受养老金待遇了,但并轨后实行新人新办法,与企退人员一样,由于其自己交了社保出狱后当然也就可领取社保金。而中人还有为期十年的过渡性养老金,我觉得其出狱后过渡性养老金就应该被取消。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刑三年,刑满释放后还有退休金吗?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刑三年者,肯定被开除了公职。凡被开除公职者,当然被剥夺了相关經济待遇,取消了退休金。但是,我党历来施仁政,即出狱后酌情给生活费的政策。给多少?应该是根据地域不同等情况,由有关部门酌定。

社保制度改革后,建立了私人帐户,如果不被明文剥夺(用于赔偿等),个人帐户内的属于私有财产,仍然归他享有,且纳入给生活费的综合考量。

总之,是实施人性化的给出路的政策、法律,能有基本生活保障,而不是剥夺其生存权。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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