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出新规:高中生一学期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校方若帮助教育无效,按自动退学处理,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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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穆有话说对于这样的学籍管理政策,老穆表示赞同!这对于学校的招生、借读、休学、退学等方面,都有很大的益处。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印发了《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其中就休学、退学事宜作出规定: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家长不主动办理退学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老穆高中时,是在县高级中学念的书,由于是县城最好的高中,所以就有很多“非本校学籍学生”过来借读的情况。
就拿老穆所在班级举例,一个班60人,竟然有10人是非本校学籍的学生。
倘若这些学生放在今天的陕西省,他们一学期内的“旷课”学时肯定会超过140学时,因为他们压根就没有去学籍所在学校读过书,只不过是高考的时候才会去一次。
由此可见,陕西省的这次学籍政策,对于借读生而言,是一次不小的打击。正常情况下,哪有高中生故意旷课140学时的呢?若不是特殊情况,早就被学校开除了。
高中生出现旷课,一般有几下原因:
【1】学生借读其它学校的;
【2】学生休学到期后,没有及时到校申请复学的;
【3】学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
【4】因患久治不愈重症、严重传染病等,不能正常在校学习的;
【5】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
【6】厌学不愿意去学校的;
【7】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可建议留级。
对于个别学生因短期病休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耽误课程140学时以下,未达到办理休学手续条件,且学习能力和学业水平滞后,实际未达到同级学业水平,可建议留级。【结束语】校园学籍乱象,真的到了必须治理的地步了。老穆为陕西省印发的《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表示赞同。你们觉得呢?欢迎大家在下方的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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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出新规:高中生一学期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校方若帮助教育无效,按自动退学处理, 你怎么看?
陕西省教育厅印发的《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高一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校方若帮助教育无效,按自动退学处理。
完全赞同和支持这个规定。
出台这个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杜绝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现象。有些高中学段的学生在异地就读,却没有及时的转办学籍,这时学籍出现了人藉分离,空挂学籍的现象。如果学籍在本地,人却不在本地就读的话,那么就视为旷工,旷工累计140个学时,教育无效,就按自动退学处理。
按照高中学段“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
学籍在哪里就意味着学生就要在那里。但现实是,有一部分学生人在外地就读,而把学籍却留在了本地,这样就违反了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出现了空挂学籍的现象。
比如,一些学生在当地办了入学手续建立了学籍档案,但却到外地学校就读,高考的时候又回到了本地参加高考。如果这个学生的学业成绩特别好,这样就出现了在两地两校都算高考成绩的现象。
另外,空挂学籍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人虽然不在本校,但是学籍在本校,这样就会占有一定的教育资源。就像我们当地现在实行12年免费教育。空挂学籍的现象就能套取国家拨付的办学经费。
陕西省为了杜绝这一现象,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籍管理,所以出台了:高一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校方若帮助教育无效,按自动退学处理。
这一规定的出台,从根本上就杜绝了这一现象的发生,也更加规范了高中阶段,学生的管理营造了一个公平公正的求学竞争环境。
陕西省教育厅出新规:高中生一学期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校方若帮助教育无效,按自动退学处理, 你怎么看?
这个办法很好,可以杜绝异地就读回来参加高考的现象,保证了高考的公平公正。
有的学生钻高考空子。学生户口在乙地,在乙地注册了高考学籍,但是学生却不在这个学校读书,跑到另外一个高中读书,得到要高考了,再回到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这样虽然取得好成绩,但是对于遵守规则的学生是极不公平的。
陕西省教育厅印发了《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其中就休学、退学事宜作出规定: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家长不主动办理退学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陕西省教育厅的新规,是保证了高考的公平、公正,如果这个《办法》能够得到彻底执行,我认为是对最广大老百姓和学生的公平公正!
陕西省教育厅出新规:高中生一学期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校方若帮助教育无效,按自动退学处理, 你怎么看?
陕西省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抑制之前普遍存在的空挂学籍现象。
按照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学籍必须是一人一籍,一人一号,人籍相符,杜绝人籍分离的现象。在前些年,由于孩子中考成绩不理想,家长想让孩子上一个不错的高中,人为的将孩子的学籍放在所普通学校,人却在重点学校上课学习。
作为普通学校和这所重点学校,双方都是受益的,因为孩子将学籍放在原来的学校,要收取相应的费用,去名校借读的话,也要收取一定的借读费,所以这是对于两所学校来讲是一个双赢的事情。
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中考成绩没有上普高线,无法进入普通高中就读,一些家长托人找关系,将孩子的学籍放在了一些职业高中或者中专学校,人根本就不去上学,直接找一所普通的高中或者重点高中去借读。
三年之后,还在原来学籍所在的学校去报考参加高考报名。虽然这样的做法有市场有需求,前些年是非常普遍的。但是从教育的健康发展角度讲,这是不合理的。因为这样容易造成一些普通学校学籍人数过多,但实际在校上课的人 与学籍人数有一定的差距。
对于去的重点学校来讲,孩子只是在这儿上课学习而已,学籍包括将来以后的高考成绩,跟这所学校毫无关系,所以成绩好与坏都不会影响到重点名校的升学率。
结束语:对于陕西省目前实施的这项规定,我表示比较赞成。也希望主管部门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堵住各种漏洞,创造公平、公正的学习氛围。陕西省教育厅出新规:高中生一学期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校方若帮助教育无效,按自动退学处理, 你怎么看?
这是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印发的《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很好。它在规范高中办学、全省学籍统一管理、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都是有积极的作用的。
1.这首先是为了杜绝高中学段的学生跨学区跨地区就学的现象,也是为了落实对高中学段“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严格要求。以前高中学生人籍分离的现象还是比较常见的。有些学生为了享受更好的教育资源,本地高中的入籍手续之后,却在其他资源更好的学校借读,在高考前才回本地区高中参加高考。还有些职业高中的学生,在普通高中就学的现象。所以学籍管理这一块儿还是比较混乱的,而有些高中学校的班级人数超编,无形中增加了老师的负担,更增加了教育教学管理的难度和风险。
2.其次是为了杜绝有些学生空占学籍、浪费教育资源的现象。只要考上当地普通高中,学校都会统一办理学籍。但也有个别学生办理学籍之后,长时间不入学。所以《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家长不主动办理退学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另外还对休学期满长时间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因病长时间不能在校学习的、违法犯罪正在服刑的和其他原因不能在校正常学习的,都会按照自动退学来处理。
陕西省教育厅出新规:高中生一学期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校方若帮助教育无效,按自动退学处理, 你怎么看?
140个课时,也就是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一个高中生,能旷课一个月的时间,一定就是有特殊的原因,要么是真的不想上学了,要么就是其他的原因,例如:异地高考,对于这两种情况来看,按自动退学处理一点也不过分。
先说旷课不相学的学生
高中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违反规定是可以开除学生的。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允许无故旷课的,只要旷课都会受到批评,何况这是旷了140节课。一个学生旷课140节,除了有特殊原因以外,肯定是不想上学,放弃上学,并且规定在学校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按自动退学处理,这样的新规很合理。
再说异地高考的问题
异地高考简单的说,就是把学籍放在一个学校,自己上学在另外一个地方,等高考的时候回学籍所在的学校高考。有些是为了能去更好的高中学习,又有些是为了能去录取分数线低的地方高考,总之,为了自己能考上更好的大学,这种行为是明令禁止的。查处这种行为最好的办法就是检查学生是否长时间的旷课。
所以,支持陕西省教育厅出台的新规定,并且也考虑到一些特殊的情况,所以是在学校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做出退学处理。希望这样的规定能让高考更加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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