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被学生用砖砸头老师仍深度昏迷,未脱离危险期,亲属:打人学生家属至今未现身,也没有表达歉意,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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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穆有话说

我想,打人者家属想必是不敢露面了,面对众人的“口诛笔伐”,他们还有勇气面对吗?

老穆认为,犯了错,就应该勇于承担责任,逃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难道说一句“对不起”就那么困难吗?

事件概要

时间:2019年10月24日

地点:四川眉山市仁寿县某初级中学

人物:老师、学生

起因:涉事学生(男,15岁)对老师的日常管理不满

经过:打人者在教室内用砖头将老师打伤······

结果:【1】该老师正在接受治疗;

【2】打人者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3】家长至今没有出面道歉;

【4】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具体处理结果,等待警方和校方的通报。

(一)作为家长,要有承担责任的勇气。

错了,就是错了!逃避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

孩子已超过14周岁,势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为家长,理应站出来,向黄老师说句对不起,以抚慰黄老师家人受伤的心。

(二)孩子的家庭教育,一定要及时到位。否则,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做不到位,孩子的价值观会扭曲,不利于孩子正确价值观的养成,从而导致孩子容易做错事。

(三)父母不可宠溺孩子,这会让孩子变得自私自利,脾气暴躁,不懂感恩。

感恩教育要从小抓起,尊重老师也要从小做起。

(四)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因为种种条规的“保护”,因而助长了部分学生的恶习。

因为有《九年义务教育法》的保护,学校无法也无权开除学生。

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所以有些学生会比较“猖狂”。

因为老师不能体罚学生,所以有些学生就会“有恃无恐”。

若想改变这一现状,《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年龄必须做出改变,因为现在的孩子大都早熟……

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正在审议中,这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利好信号。

【结束语】目前,黄老师仍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老穆希望黄老师能尽快康复,也希望打人者家属能尽快出面道歉。你们觉得呢?欢迎大家在下方的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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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被学生用砖砸头老师仍深度昏迷,未脱离危险期,亲属:打人学生家属至今未现身,也没有表达歉意, 你怎么看?

这是一起严重的伤师辱师事件,这件事得发生,我认为是有必然性的,现在的的教育大背景就是,学生在学校做了错事,是因为年龄小,老师没教育好;老师即使做了一件很小的错事,就会被无限放大,从严处理,杀一儆百。所以导致学生越来越猖狂,不尊重老师,并拿起“老师不准体罚学生的这个紧箍咒”,随意妄为。对于老师的批评和指正,是顶撞不理睬。而老师也只能望生兴叹,无计可施啊!因为学生手里又尚方宝剑在握。老是们只能不求无功,但求无过啊!有少数负责认的老师也会被制度惩罚的遍体鳞伤而偃旗息鼓。另一方面,现在的家庭教育出了问题,现在打学生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在蜜罐里长大的一代人,从来衣来伸手,饭来张口,都是要星星不给月亮的,家长过度的宠爱,导致学生极端自私自利,受不的半点委屈。

所以我认为这起砸师事件的发生,一点也不令人意外,但是作为孩子的家长到现在也不出面,我认为有其子必有其父,有其父必有其子啊!孩子的自私自利,冷酷无情,是父母教育的结果。我认为对于这样的父母是应该追责的,作为未成年人得监护人,出了这么大得杀人事件,应该又连带责任。

眉山被学生用砖砸头老师仍深度昏迷,未脱离危险期,亲属:打人学生家属至今未现身,也没有表达歉意, 你怎么看?

评论之前先了解一下发生了什么:

被打黄老师是四川眉山市仁寿县城北实验初级中学班主任,打人者颜某因为在校园内骑车载人遭到了黄老师阻止。颜某怀恨在心,10月25日他冲进教室,用砖头先后9次将黄老师击倒,黄老师住进ICU后至今昏迷不醒。

据了解,颜某今年15岁,家长是当地一名富商,颜某被拘留后家属始终未露面。

以前都说警察是个高危职业,现在医生和教师也同样危险。先前发生学生或家长伤害教师事件总有人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可这次受伤黄老师觉得遭受的是无妄之灾。

颜某校园内骑车载人已经违反了规定,而黄老师对其管束既是为了维护校规校纪,又是为了提醒学生安全,可说这么尽职尽责老师没有一丝过错。

如果颜某不被严惩,将会伤害无数教师的心,教师们会对教书育人产生质疑,很可能滑向只管教书不管育人方向,后果是灾难性的。

值得庆幸的是,颜某已经15岁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肯定不会像大连13岁恶魔杀害小女孩一样逃脱法律责任。

黄老师至今昏迷不醒后果严重,颜某9次用砖头击打头部手段残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别再拿孩子小说事儿,具备了伤害他人能力,那他也就具备了接受刑事处罚能力,这样的人如果不判刑,今后仍会危害社会,监狱是管束他最好的地方。

家长至今未现身很可能是担心人财两空,他们深知孩子肯定会判刑,观望案件进展和伤者情况,最后再拿出钱与家属达成谅解换取减刑。

什么样的家庭培养出什么样的孩子,家属最起码的同情心和悔过心都没有,只想着“花钱买刑”息事宁人。

如果我是家属,坚决不和解,必须将犯人绳之以法!

眉山被学生用砖砸头老师仍深度昏迷,未脱离危险期,亲属:打人学生家属至今未现身,也没有表达歉意, 你怎么看?

我先说个真实的案例。

我们学校上周周四发生了一起一年级小学生伤人事件。上午第四节上体育课排队时,后面的一名同学抱起前面的小同学后突然撒手,结果被抱学生的下巴撞在自己的膝盖上,造成一颗门牙脱落,嘴巴流血。接到教师电话后,双方家长闻讯即到。伤人孩子的家长随即带受伤的孩子到县城的医院进行拍片检查,治疗拿药。

今天晚上路遇伤人孩子的家长,她表示非常抱歉。她告诉我,给孩子检查治疗之后,这两天晚上都拿礼物去看望了受伤的孩子。说换位思考将心比心,谁家的孩子不娇不疼!

其实,那位受伤的孩子也就耽误了一个下午,第二天就来上学了,尽管嘴巴淤肿着,门牙脱落处是一个豁洞。

双方家长没吵没闹,受伤的孩子得到了相应的检查和治疗,事情处理得比较理性。应该说,这双方的家长表现得比较理智、文明。

再说那名无意伤人的孩子。当时他看到因自己过失而让同学受伤,在又急又难过之下,用头朝墙上直撞。他妈妈接到通知到校时,他躲到小花园的灌木丛里哭着不肯出来。很明显,这也是一个知错愿改的孩子。

要知道,孩子只是六七岁的一年级小学生,他们的家长是没有多少文化的农民!

发生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城北实验初级中学的这件学生伤害教师事件,我相信但凡看过监控视频的,都会感到极度震惊。在短短几秒钟里连续用板砖连续击打老师头部9次,在教师已经倒地后仍击打不停。而且似是余恨未消,该生离开后又冲回来还想继续施暴……这该是对老师有多大的仇恨?难道是俗话说的“有杀父之仇夺妻之恨”?

而据说,不过是因在校园违规骑车被该教师批评了一顿而已!

这次批评还能有多严厉,多么不讲情面,多么不讲道理?能让这名已经年满15岁的中学生对老师痛下死手!

受伤老师仍然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目前仍未苏醒,甚至可能性命不保,最大的可能是成为植物人。对学生的一次批评竟造成这样的结果,这要让多少教师心惊又心寒。

又据说,伤人学生的家长是做生意的。他们至今未现身,也没有表达歉意,究竟是怎么回事?

如果身在外地,一时不能回来看望被儿子伤害的老师,难道你就不能先打电话向受害人的家属表达歉意?即使是远在国外,也有网络,也能电话联系啊!难道他们是在信号不到的原始森林,是在大西洋海底?

熊孩子的背后往往至少有一个熊家长。笔者大胆猜想,学生心狠手辣,他的家长大概也是狼心狗肺。他们可能认为,反正已既成事实,能花钱摆平的事就不是大事。即使该教师死了,孩子刚年满15岁,仍属于未成年人——还能把我们怎么着!

如果真是这样,我们这些局外人除了愤怒又能说什么呢?

眉山被学生用砖砸头老师仍深度昏迷,未脱离危险期,亲属:打人学生家属至今未现身,也没有表达歉意, 你怎么看?

太可怕了,太让老师寒心了!

一,命债要用命来还!

这种学生,如果老师死了,一定要判死刑!一命抵一命!老师命大没死,他也必须判刑!

家长必须赔偿受害老师的损失!养儿供女,赡养父母的费用必须赔偿!没死,医药费,误工会,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等都必须赔偿!

二,不需要这种家长来道歉,看望!

这种父母,看到就让人生气。养不教,父之过。什么样的家庭才会养出这种无法无天,狠毒凶残的杀人犯?这种父母心都被狼狗吃了,怎么会有悔过同情心?

他们一定在四处活动,一定在为他们杀人的儿子开脱罪行,也许还忙于弄虚作假伪造什么的,怎么有时间来看望老师?

三,看望了老师又怎样?愿谅吗?

不,绝不愿谅!

除非用同样的砖头,在学生父亲的后脑上,狠毒的十秒砸九次!

苍天啊!跪着的倒下的教师会教出站着学生吗?

眉山被学生用砖砸头老师仍深度昏迷,未脱离危险期,亲属:打人学生家属至今未现身,也没有表达歉意, 你怎么看?

眉山一学生用砖砸老师头,导致老师深度昏迷,至今没有脱离危险期。读后令人痛心。

1.学生愣头青。眉山初一学生颜某,违反规定骑自行车,被门卫批评教育。后又被班主任老师逮着,对其批评教育,颜某怀恨在心,用砖砸老师九次,把老师打成重伤,至今昏迷不醒,仍没有脱离危险期。颜某作为一名学生,本该听从老师的教导,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中学生守则》,而他却对老师的教导心声怨恨,对老师打击报复。像这样的孩子,就是一个愣头青,公序良俗对他不起任何作用。

2.家长蛮不讲理。有这样的孩子,就能略知家长是什么样子的。什么样的家长也就有什么样的孩子。在孩子犯了严重的错误,打了老师以后,作为孩子的家长心里应该感到内疚、惭愧,要主动到医院去看望老师,向老师表达歉意,并自觉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可颜某家长至今未现身,更没有向老师及其亲属道歉。家长可能认为,老师不应该批评教育孩子。老师的行为得罪了他们,所以不应道歉,也不应医药费。

3.老师工作负责。班主任黄老师对工作认真负责,批评教育孩子是对孩子负责,对孩子的家长负责,对孩子的安全负责。该同学为初一学生,还没有到法定的骑车年龄,不应该骑车上路,孩子骑车,出了交通事故是谁的责任,谁对孩子的安全负责?这些道理孩子知道,家长也懂,孩子就属于明知故犯。万一出了安全事故,家长肯定要把责任推给学校,推给老师,和学校、老师纠缠不清。

教育也不是万能的。能教则教,不能教就随他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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