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尝试建一种有物业的,一种没物业的两种小区供大家选择?
1、新建小区必须有前期物业服务是政策规定
这是大部分城市房屋销售时的政策规定,规定开发商想要交房,必须要有前期物业服务。
这么规定的本意是对业主的负责,因为在交房前,业主无法对小区的配套设施和房屋质量等问题进行验收,尤其是公共设备设施,这涉及到责任问题和专业问题。
有前期物业公司,就可以把这部分交给物业公司去做。
想要交房,房产公司就必须与物业公司进行验收交接,道路、绿化、路灯、电梯、楼道、围墙、监控等所有设备设施都必须进行交接验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处理好了双方签字,形成资料送交住建局。
还有小区的图纸、设备设施的说明书、合格证等都必须移交物业公司,如果没有物业公司,这部分资料就不知道移交给谁,给个别业主也不现实。
这些资料如果不移交,对小区以后的装修维护也不方便。
有了前期物业,出了什么问题也可以找到责任方,比如设备设施不能用,是因为本来就不能用,还是说后来坏的,如果本来就能用,你物业公司怎么验收的?
作为物业公司为了减少后期维修费用和减少业主投诉提高物业费收缴率,在验收时总归会上点心。
而且物业公司是参与到小区后期使用管理的,对于小区的实际使用有着不少经验,在前期参与,可以对开发商建设小区提出合理化意见,方便小区业主使用。
比如小区大门的设置,开发商可能只要好看气派,物业公司就要考虑实际使用方便不方便。
2、开发商希望有前期物业开发商开发一个项目,房子卖完就等于项目结束了,他不愿意也不想再留人处理小区的各种问题。
前期物业的介入,开发商可以把后续的所有工作交接给物业服务公司,开发商就可以轻松脱身,专心下一个工程。
甚至开发商可以将房屋的出租、车位的出租交给物业公司管理,只管收钱就行了。
3、没物业公司的多为老旧小区像以前很多开发的房子,没有围墙没有大门,这样的房子不能很好地集中管理,就不会有物业公司接手。
同样小区面积太小,或者只有一两幢房子的,物业公司也不愿意接手,因为不赚钱。
4、要不要物业公司是业主说的算无论前期开发商有没有选择物业公司,作为业主都有权利去改变现状。
只要全体业主同意,完全可以炒掉开发商选聘的物业公司,换个物业公司,或者由业主自己管理,或者放开不管。
业主有这个权力,有相关的规定。
所以不用纠结建设两种小区,后边需不需要物业,业主自己决定就好了。
只是一个小区内谁去牵头组织,谁去统一大家的意见,嘴上说说都容易,真要干了,没几个人愿意。
百人百心,一个小区有几百上千户业主,意见很难统一。

可不可以尝试建一种有物业的,一种没物业的两种小区供大家选择?
房子不是买菜,花钱那么容易买房吗。还是依法律程序。解决物业公司存留问题。业委会,办事处按《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办事。定期召开业主大会。
可不可以尝试建一种有物业的,一种没物业的两种小区供大家选择?
无物业的要求社区管理,大家每月交5元清理垃圾费就行,我家楼就是这样,[赞][赞][赞][赞]比有物业的好很多。
可不可以尝试建一种有物业的,一种没物业的两种小区供大家选择?
现实中,每个城市都有这两种小区,奇怪的是,一些人不喜欢物业公司,却偏偏买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买了以后就骂物业!退一步说,你认为物业不好,按照法律程序,赶走物业,我们业主自治,可这些人就是不行动,天天喊口号取消物业,真让人看不起!
可不可以尝试建一种有物业的,一种没物业的两种小区供大家选择?
可以而且是完全可以,就看社区书记愿意不愿意为民真正服务,没有物业自管理省钱而且会更好,减少了物业中间的利润,利于全体业主。
可不可以尝试建一种有物业的,一种没物业的两种小区供大家选择?
现代小区有物业是必然,也是城市发展进步的体现,但问题是物业的管理与小区有偿服务,不能被即得利益者的资本垄断,成为其无度逐利的平台,必须有广大业主参与管理与监督,管理与有偿服务必须以小区大众利益为依归,这样我们的小区才能和协,城市基层组织才会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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