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一个车位但能停我家两台车,物业不允许怎么办?

01 只要不超出停车位线没什么问题

标准车位的尺寸基本为宽2.5米,长5.3米,可能有的车位会划的小点,但也不会小多少。

这个车位基本上只能停一辆家用小汽车,大点的农用车都停不下,如果想停下两辆车而不超出线外是不可能的。

除非你的车是那种小型的双人小车,那种勉强可以停得下两辆。

车位内属于你自己的产权,原则上只要你不占用车位外的面积,在车位内你能停几辆车都可以,只要你能停得下。如果是这样的情况,我只占用我自己的专有面积,物业无权干涉。

还有一种情况,你的车位比较特殊,旁边有不少面积的空地,空地加上你的车位完全够停两辆车。但实际上你只有一个车位,这时你若停两辆就等于占用了公共面积,公共面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你就等于占了其他业主的便宜,原则上是不允许的。

《民法典》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改变共有不动产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

意思就是车位多出来的共有部分大家都有使用权,有约定的按约定使用,没有约定的按性质使用。车位外的共有面积不属于车位,你要停车就属于改变共有性质,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行。

在上海曾经有一个业主因为停车起诉物业公司,这位业主的车位宽5.3,长约6米,这个车位纵向停一辆车绰绰有余,横向停两辆车会超出60厘米左右,挡住了一部分汽车通道。

于是就有业主向物业公司投诉,说这个车位的业主侵占了公共面积,物业就阻止这个车位的业主停两辆车,业主不服,就起诉了物业公司。

一审法院认为,如果业主想并列停放两辆车,车头部分会占用到一部分停车库公共通道的面积,造成其它车位停放的困难和安全隐患。

而物业公司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中的约定,对严某的上述行为予以规制及管理并无不当,未侵害其所有权,故对业主的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业主不服上诉,二审法官认为,业主超出车位划线范围的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公摊面积,若业主对公摊面积的使用超出合理范畴,应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否则物业有权予以管理和制止。

最终,法院二审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02 一位多车的停车系统

其实现在很多小区的停车道闸系统都是可以实行一位多车技术的,我们小区就是这样。

我有一个车位,但我有两辆车,可以将两个车牌都输入小区的停车场系统内,每辆车在场内没车的情况下都可以开进小区。如果我的一辆车已经开进小区了,另外一辆车就不能进去,因为我只有一个车位。

我觉得这样的系统挺好,既不会让没有车位的车进入小区占用别人的车位,又方便车多的人来回换车麻烦。

03 小区是全体业主的

小区是业主的,物业公司说白了只是业主雇佣的管家,业主有权利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干涉。

但小区共有部分又是全体业主的,不是单属于某个业主的,车位外的空地和行车道、小区绿化及道路都是一个性质,都属于共有部分,每个人都有权益。

你占了车位外多余的部分停车,可能不会有什么影响,但你可以占一块,我看见了也可以占一块,别人看见了也想占一块,那就有可能对别人造成影响了。

人都是这样的,只要有人开头,后面将会全部跟风。

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小区几百上千户,不要指望每个人的素质都很高,只有大家共同做出相关约定并监督遵守,这样小区才会变得更好,才会保值。

车位怎么停车,也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讨论,规定业主该怎么停车,是随便停还是一个车位只能停一辆车等,约定好了就按约定的来。

如果没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一般在前期会有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在这里面会停车的相关规定。

04 不患寡而患不均

如果想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让业主同意你占用一部分公共用地,希望可以说是非常的渺茫。

你有条件可以停两辆车,那么别人没有条件停,别人就可能心理不舒服,就会心理失衡,更不会同意你的要求。

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物业公司不想管你,别人也会投诉到物业公司,让物业公司必须管你。无他,不患寡而患不均。

到最后只会被别人说成你想要占别人的便宜,而别人说的也没有错,多占确实是侵犯了别人的便宜。

百人百心,除非其他人都能占到便宜,其他人才会同意。

购一个车位但能停我家两台车,物业不允许怎么办?

一个车位能否停两台车?这真是一个有趣的问题,我翻阅法院的判例,发现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其实也并不少见,而对于物业公司拒绝业主停两辆车的做法,依据不同的情况,人民法院却是有着完全不同的判决。

01案例:黄女士买大车位停两辆车,法院判决黄女士胜诉。2017年3月,黄女士接到物业通知,其原来停放两辆车的一个车位上今后只能停放一辆汽车。原来黄女士此前在小区购买了一个建筑面积达26.6平方米,车位宽3.74米,长7.16米,可停放两辆小型轿车的车位。买车后,黄女士也在车位停放了一辆奔驰牌小型轿车和一辆飞度牌轿车。物业表示,黄女士车位的尺寸实际上不能满足同时停放两辆汽车的需求。若强行停放两辆汽车,必然侵犯公共空间或者邻近车位的空间。业委会也表示,黄女士多次遭隔壁两车位业主电话投诉。无奈之下,黄女士于2017年7月将小区物管和业委会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包括打桩、锁车、限制出入等行为。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使用权。该案中,黄女士作为案涉车位的所有权人,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可使用该车位停放汽车。两被告称相邻车位业主多次电话投诉,但未能提供任何书面记录,也未能说明清楚如何核实投诉人身份情况及投诉内容;黄女士现场示范在案涉车位停放两辆汽车,基本可以停放在案涉车位内,虽有少许超出部分,但并不妨碍其他行人、车辆的正常通行或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也不致影响相邻车位的使用。因此,黄女士主张当车辆大小符合一定条件时,案涉车位可停放两辆汽车的说法,法院予以支持。

此外,法院还指出,虽然小区业委会对较大车位能否停放两辆汽车问题作出了决定。但该管理规约并未经过业主大会表决,也未向其他业主公布,因此对业主并不具有约束力。据此,法院作出判决,物管公司不得限制原告黄女士的车辆正常出入小区停车场,不得实施其他影响原黄女士驾驶汽车正常停放、进出该车位的行为。近日,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了原判。

02案例:王先生一个车位停两辆车,法院判决王先生败诉。2008年6月28日,王先生在小区购买了一个12.5平方米的地下车位。王先生购买的时候就是看中车位的后方有不少空间,完全可以停得下两辆车,并且购买时开发商也允许他停放两辆小车。购买该车位后,王先生一直停放两辆车辆,但是几年之后物业公司突然不允许王先生再停放两辆小车。王先生于是将物管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王先生作为产权车位所有人,是否能够在其车位上停放两台车辆。经查,王先生产权证记载的车位套内面积为12.5平米,其作为车位产权人,占有、使用该车位的范围应该以车位套内面积为限,该车位产权套内面积与其他车位并无区别,不能推定该车位属于停放两台汽车的车位。王先生称购买车位时,开发商口头承诺其可以停放两台车辆,该事实王先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该承诺没有双方合同约定,即使王先生曾经以停放两台车的形式长期使用了该车位,也不能就此认定双方就停放两台车辆形成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业主共有的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王先生停放两台车的行为并未得到其他业主的共同授权,故物业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管理规约对王先生的车辆进行管理,并不属于妨碍王先生车位产权的行为,故不需要予以排除妨碍。最终,法院依法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从这两个判决结果完全不同的案例来看,我们一时有点糊涂,到底一个车位能否停两辆车呢?我觉得其中还是有迹可循的,法院判决的核心依据除了物权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相邻权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购买了一个车位,能否停放两辆车,取决于签订车位销售合同时开发商的书面承诺书,以及经过全体业主或者全体车位产权人共同表决通过的地下车库管理规约。有了规则,按照规则约定,当然就可以停或者不可以停了。

购一个车位但能停我家两台车,物业不允许怎么办?

现在物业厉害的很,我们给他钱,养着他们,他们还当老爷,天天高高在上的,前段时间听说国家取消物业公司,由社区来承担,我觉得这个是非常好的,这也是国家为大众提供服务的一个非常好的方式,现在的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非常多,物业公司收费非常高,提供的服务非常低,到了必须规范一下的时候啊,因为现在国家的城市化进程,很多老百姓都住进那小区,物业费收的那个要高啊,服务那么低啊,真是让人很生气,非常希望能改变这种现状

购一个车位但能停我家两台车,物业不允许怎么办?

物业不是法律,车位有证,就是私有财产,停什么车只要不出界,不影响它人安全,停几辆车物业管不着❗❗❗

强调管理整齐,那你物业就换成青一色的车,能成吗❓❓❓

购一个车位但能停我家两台车,物业不允许怎么办?

谢邀:

物业没有这个权力,我一家住几个人,他管的着吗!(一个车位,我停十辆自家车,跟物业没半毛关系)

购一个车位但能停我家两台车,物业不允许怎么办?

即是自己掏钱购买的车位,就有自己的佳用和分配权,物业或他人,无权干忧其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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