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篮球误伤到小朋友需要承担责任吗?
不需要,应该由孩子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2019年发生过一起类似案件,几个大学生在篮球场打篮球,一个横穿篮球场的老太太被撞到受伤,法院一审判决大学生和篮球场所有方都负有一部分的责任,后来大学生不服上诉,今年4月二审判大学生和场地方没有责任,由老太太自己负责。
2019年11月3日17时许,几个大学生在某大学篮球场自发组织篮球比赛。比赛时,一名68岁的老婆婆横穿篮球场。一名大学生在接球跑动过程中,不慎碰到老婆婆,将其撞倒在地。
老婆婆当时倒地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加门诊治疗,共计支付医疗费3.3万余元,把老太婆送往医院的大学生垫付了6000元。经司法鉴定,其伤情不构成伤残。
后来老婆婆好后,找某大学生索赔剩余的医药费未果,将大学生及学校起诉至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大学生赔偿各类费用5万余元,学校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审判结果认为,大学生与在篮球场通行的老婆婆发生碰撞,造成老婆婆受伤,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40%的责任,计1.2万余元;学校作为篮球场的管理人,在篮球场未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标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10%的责任,计0.47万元;老婆婆无视篮球比赛作为一种激烈的对抗性竞技运动的危险性,自行横穿正在进行比赛的篮球场,疏忽了自身应负的安全注意义务,应自担50%的责任。
大学生和学校不服法院的判决结果,提起了上诉,审理认为,篮球运动作为典型的群体性、对抗性体育运动,在剧烈运动中出现身体碰撞行为是正常现象。其位于合理场地中,对行人横穿场地并无预见性,不能苛求其尽到对不可预见性行为的观察注意义务。
学校在篮球场周围涂有醒目的边界线,场地也被刷为绿色,明显区别于一般通行道路,亦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老婆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懂得篮球场明显区别于一般道路,看到球场上有学生进行对抗性的篮球比赛,应当预见横穿球场潜在风险,但老婆婆仍选择横穿球场,应视为“自甘冒险”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2021年4月20日,法院判令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老婆婆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老婆婆承担。
2岁的小朋友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识别场地的能力,但作为其家长应该认识到相关的后果,应该由其家长自行承担其后果。
我们做的事没有错,不应该为别人的错误买单,这样才应该显着公正公平。明知道在孩子在边上有被伤到的危险,还放任孩子在球场上玩,这个家长怨不到别人,只能是说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
现在有很多的家长,孩子在公共场合跑闹,做各种危险动作,家长不予制止,有时还鼓励大笑,别人制止了还和别人吵闹,等到孩子出事了,就又开始责怪别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反正这种人是挺无耻的,出事后就是抱着有枣没枣打一竿子的心态。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