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穷人为了果腹偷窃一个富人的粮食,这种做法对吗?

一个人饿得快死了,这个人可以轻松溜到富人院子里拿走一个馒头,为了不让自己饿死,那么他应该进去拿这个馒头吗?

一个穷人为了果腹偷窃一个富人的粮食,这样做法对吗?

俗话说:"贫困起盗心"、所以自古以来,遇到荒灾年官府都有开仓放粮,富人熬粥接济穷人,以及遇讨饭的都要赏一碗或丢几文钱的习俗。

人到矮檐下不得不低头,谁能活命还会失去尊严去要,去偷,甚至去抢呢?我们平时讲积德讲善良就是在遇到穷困潦倒的人要有一颗爱心,伸出援助之手帮一把,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间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共产党领导穷人翻身闹革命就是铲除剥削,人人平等,耕者有其田,大家都有自己的一双手勤劳致富,能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那样的革命是处于社会极端不平等,朱门酒肉臭 路有冻死骨的两极分化年代,整个穷人都活不下去了才会一呼百应起来造反,杀富济贫的,那不是要也不是偷,是光明正大的造反,打土豪分田地,因为不法富人是盘剥穷人血汗致富的,这是人类以来的天经地义的合法革命。

在如今社会里,如果一个人确实因为出远门无钱,或事业倒闭,或穷困到食不果腹的地步,他也不必要去偷,偷必竞有损人格,直接向主人要,说明几顿没吃的,实在坚持不了,给点儿吃的充饥,一般人都会有同情心的。就是古时候也有好些饿晕倒在人家大门外被救起给吃喝的,所以文明社会也要文明行为,文明人不会偷的、我们要弘扬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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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穷人为了果腹偷窃一个富人的粮食,这种做法对吗?

谢邀,一个人快要饿死了,到富人那里拿走一个馒头,只是为了活命。那么这种作法对吗?依我看这种做法是完全正确的,不但正确,而且还是真理。

这就要用变证法来论述了,人是以活命为天理,这个馒头就是让人活命吃的。这个馒头别管是谁的,他都要服从活命这个天理。如果有人反对或着阻止拿到这个馒头,别管是谁,那他就是缺德和输理的。

电影《一九四二》就是,河南遭灾,饥民遍地,到处是饿死的尸骨。为了活命,人们都到地主家去吃饭,也就是吃大户。你不让吃就是失德,失理。人是以活命为本,以食为天。活命的东西就你地主那里有,你不让吃,就是你在剥夺人的生命权。你就是合理合法得的东西也不中,不让吃就抢,抢反倒成了正义的行为。那种情况下,任何理由的产生都要以活命为准则。

所以说为了活命拿走富人一个馒头,完全是正确的行为,虽然说不合法,但是合理。法律也是以维护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制定的(包括生命权),法律也要臣服于天理。

一个穷人为了果腹偷窃一个富人的粮食,这种做法对吗?

这个问题其实是一个法制化的问题。说的是个人、集体、国家三个层面都是怎样看问题。

一个穷人饿的要死了,然后到富人的院子里拿了一个馒头。从人道主义来说,他的行为可以得到原谅,但是并不能说他的行为就对。从个人的角度出发,为了保证自己的生存,拿了别人粮食,他个人往往认为这样是正确的。但是别人不一定这样看。

但是从更大的范围也就是集体的层面来看,比如从他生活的那个村,或者那个乡。他的行为肯定是不对的。他的行为就是偷窃。他应该征求粮食的主人的同意,才能去拿那个馒头。没有征求同意,那这种行为就是偷。如果征求了意见粮食的主人不同意,他仍然拿了,那就是抢劫。他可以征求粮食主人的意见,用自己的东西做交换,或者干脆就是借,以后偿还。或者付出劳动,比如为对方工作多长的时间来获取粮食。不经过别人的同意,偷窃或者抢别人的东西,这算怎么回事?每个人都会有遇到困难的时候,自己遭受了困难,就好像有了能够白拿别人东西的理由,并且还完全可能把这件事无限的放大。很多惯偷、强盗、匪徒,就是这么来的。当然,一个比较有钱的人,看到别人遇到了困难甚至是面临死亡,也完全无动于衷,不进行任何的帮助。这样的人的行为,虽然不违法,但是不合理也不符合道德,应该受到谴责。从一个集体的角度来说,这样的人也是对集体无益的,没有存在的价值。

从国家的层面来看,制定法律,维持一个完善的社会秩序。现在有一个人偷了或者抢了别人的东西,这肯定是违法的。那么可以按照法律对他进行处罚,拘留或者拘役。但是一个馒头这样大的案子,可以进行口头上的警告。对这样的弱势群体,国家的福利政策应该对他进行扶持和帮助。

综上所述,从法律和规则的角度来说,这个人的行为肯定是违法并且破坏了规则,应该受到惩罚,也就是说他拿那个馒头肯定是不对的。但是从道德和人道主义的角度说,他应该受到帮助,“馒头”应该由别人给予他。一码归一码。如果有些人,认为自己遭受了困难,就有权利去侵犯别人的利益,这就是强盗逻辑。如果有很多人都这样想的,那么集体和社会的秩序就会崩溃。人们将会生活在一个盗匪横行的社会。

一个穷人为了果腹偷窃一个富人的粮食,这种做法对吗?

依稀记得,入读小学时,每当学校下午放了学,几个小伙相约上山割草,然后晒干用来烧饭。

在那一个的年代,南方的农村普遍用柴火烧饭。况且,农村的孩子成熟早,勤劳,小小的年龄已成为家庭的劳动力。周而复始,每一天下午放了学《下雨天除外》,都拿着镰刀,扁担等工具上山割柴草。

某一天,下午放了学,小伙伴相约地上山割柴草,迈着轻快的脚步,欢唱着小调,有说有笑地行走在乡间小道上。当路过一片菜园子,看到绿油油的红薯叶,毛绒绒的小黄瓜,惹起了嘴馋。其中的一个伙伴,放下手中的工具,大步走去菜园子,顺手摘下几条黄瓜,挖了几只红薯充饥,根本顾及不到了属性偷窃行动。

按此,当时的行为,在没有得到主方允许同意下,不问自取,觉得没有教养,占有欲太强,人品值大打折扣,在任何的情况下,随意乱拿,偷窃行为都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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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穷人为了果腹偷窃一个富人的粮食,这种做法对吗?

生命权>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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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谢谢邀请!

下面我就说说我的看法。

人穷,不是成为偷的理由,同样是人,虽然你不能大富大贵,但是,填饱肚子还是可以能做到的吧?你若是身有残疾或其它

种种原因,来说明你不能去工作来靠自身努力去谋生(政府部门儿会给你适当照顾的)除外,不要懒惰,像寄生虫一样,谋取他人利益,难道这样做,你不感觉羞耻吗?为什么不能靠自己的努力拼搏去生活而靠偷去做那些可耻的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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