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城管暴打女店主后被砍?

9月7日,据媒体报道重庆南岸区涂山镇城管与商贩发生了争执,一名城管队员殴打了女店主,女店主用刀砍伤了该城管。 店里有监控视频显示,城管先是把该店门口摆着的水果筐拿起来直接丢进店里,女店主拿起又扔出去,随后两人发生口角与冲突,城管进店开始殴打女店主。女店主一路躲闪城管一路追打到收银台,被追打到角落没有路没办法的女店主顺手从旁边摸到了把刀进行反击,结果砍伤了城管队员的胳膊。 女店主砍伤城管队员的行为究竟是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还是妨害公务呢? 如何看待城管暴打女店主后被砍?

水果店店主杨女士砍伤城管,我觉得是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9月7号上午9点,杨女士正在给顾客切西瓜,来了一群穿蓝色制服的城管,不由分说就把桌子往屋子里面搬,杨女士阻止他们说,你们不能这样,损坏了你们要赔偿。

  • “赔什么赔,自己去捡”,于是就把一框子葡萄,往屋子里面一扔,杨女士一看框子里的葡萄摔坏了,就来气了,双方开始言语上攻击,最后双方扭打到了一起。

据杨女士声称,城管最先动的手,一拳就把自己的眼镜打飞了,从屋子外面追着杨女士,打到屋子里面,杨女士在躲避的时候,顺手拿了一把刀子自卫,挥舞中砍伤了城管。

  • 杨女士回忆说,当时那个城管一直打她头部,后来旁边摊位的蔬菜店主,想过来拉劝,被城管给拦住了,在警察抓我上车的时候,有好多人主动拦着警车,不让他们抓我,并且愿意为我作证,我自己也没做错事,反正是他先动手,有监控在这。

那么,在这起案子中,双方都有责任,这是肯定的。

  • 杨女士的违法占道经营,在城管来的时候也没有主动打招呼。其实,就算杨女士占道经营算违法,但也不至于被殴打。
  • 城管作为城市的管理者,也应该要注重自己的形象,不能野蛮执法,一有言语冲突,就大打出手,说明你还不适合做一名城管。

城管自己先动手,从屋外打到屋内,拳拳打头,杨女士顺手拿起刀子,砍伤了城管。在这次行为,城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 杨女士作为一个女人,也是天生的弱者,被一个城管这样的打,任何一个观众都看不下去,所以就出现了杨女士被警察带走,好多人围着警车的原因,明明是正当防卫,为什么还要被警察带走。

期待司法部门做出一个合理的审判结果,公平公正地查清此案。

如何看待城管暴打女店主后被砍?

城管什么时候给低层百姓苟且喘息的机会?什么时候城管执法没用暴力?

事件是9月7日,重庆南岸区涂山镇城管在对一水果店执法中,与店主发生了口角,女店主说了什么话激怒了城管,他就挥起拳头打女店主的头部,女店主被打后就往店里跑,打人的城管继续追打,又踹又打,还跳起来打,并把女店主按倒在货架上打,左右开弓,打在女店主的头上和身上,女店主情急之下,顺手拿起了刀,砍伤了城管的胳膊。

事情可恨的有两点,一点是执法人员怎么可以打人,尤其打的是弱女子?不依不饶的打,这就是城管的执法吗?有这个法律规定吗?第二点是,在场的执法人员有近十来个人,他们看到执法人员在打女人,竟然没有一个人出来劝阻和制止。不仅要问这是一群什么样的执法队伍?

女店主是在被按压被打的时候顺手拿起了刀,这应该是正当防卫。事后,报警后,警察来把女店主抓走了,现场站出来很多人,不准警察带走,因为他们亲眼目睹了城管打人的经过。

如何看待这件事?再弱的女子被逼都会起来反抗,请城管文明执法,给底层百姓喘息生存的空间,请提高各地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不要对手无寸铁的百姓用暴力,把用暴力的手段用在对付坏人身上。

如何看待城管暴打女店主后被砍?

说到城管和摊贩不知什么时候起好像成为了冤家对头,一个是执法者因为这些年屡屡爆出“城管打人”事件,让城管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一落千丈,以至于城管给大家留下的印象标签就是暴力、打人。

这次城管打女店主事件就发生在我们重庆,我特意去看了一下视频大致的事情是这样的:女店主正在店里面为客人称水果,收完钱正想门口走的时候发现两个城管把她占道经营的水果往店里面抬进去,然后女店主提起嗓门就对城管说:“我跟你说,打坏了要赔哟。”城管一边小心翼翼的把水果放好,一边嘴里面说着具体听不清大概意思就是:“你自己乱摆,我给你抬进来赔啥子赔哟。”结果女店主语气非常的凶的说:“我是要找你赔塞。”说着就走到了门口,城管看门口地上还有几个篮子于是就拿起一个丢在女店主摊子上面对女摊主说:“这些东西你自己来捡。”接着女店主就开始发火抓起城管丢在水果摊上的那个篮子往之前丢篮子那个城管身上扔去并吼到:“你丢什么丢,把你们的东西赶快拿起走。”这时另一个抬水果的城管就跳起来开始打女店主,女店主转过身又被打了两下就往里面走,走到里面放菜刀的地方就抄起菜刀向城管坎去,两人相互打了几下之后城管就用手制止了女店主拿刀的手,之后这边的其他人和另外两个人要过来把女店主的手按住。最后的结果就是城管被女店主砍成轻型颅脑损伤,后来听女店主的意思是当时被打懵了不知道自己拿的是刀。

整个过程就是这样,在这件事情当中城管先出手打人所以无论如何是他有错在先,因为毕竟是一名执法者,就算对方说话再难听也不应该出手打人,如果是对放先动手那这件事就另当别论了。但是就是件的起因还是这女店主的问题,你作为经营者本身就改遵守规定,在城管执法时不仅不配合说话还那么不客气,甚至想执法人员摔东西。所以在这件事情上我认为双方都有错。

在我们身边时常都能见到城管,其实他们大部分人在执法过程中都是很克制的,而且这几年城管的执法行为已经越来越规范,在执法时也有执法记录仪记录,出问题的可能已经很小了。不能因为一小部分人的不当行为就去否定城管的工作。

在城市城管和小摊贩看起来就是对立的,但其实我发现他们大部分人跟城管的关系还是相处得很好的,有些甚至可以说是不打不相识。大部分时候城管对那些摊贩都是选择视而不见的,除非是上面有特别的要求或者是有检查,亦或者是那个路段是严禁摆摊设点的。就在我上班的路上有许多买菜卖水果的摊贩,还有擦皮鞋的平时城管都是允许他们摆摊的,只有遇到检查时他们会提前通知这些摊贩什么时候不准摆,要检查几天他们都会和摊贩说,大部分都是很配合的,只有少数流动摊贩不是很听话。

还有的时候不是城管想赶人而是有居民投诉,因为马路上的小摊贩有的不仅阻碍人行交通还制造垃圾,破坏环境卫生,所以有的居民是很反感的。他们会打电话去城管大队投诉,那作为执法人员又不得解决居民群众的诉求。

在这个过程中看似城管有很大的执法权力,但很多时候我发现他们是也因为身份的问题还处于弱势地位总有一部分商贩不遵守规定,也不听劝,有时候就仗着城管身份的限制还威胁他们网络曝光啊什么的。有一次路过一个菜摊,正好有个城管对摊主说马上要检查让摊主把东西挪进去一点,语气听起来已经是在乞求了但是那个摊主倒还骂人。但是城管也要完成自己的工作啊就准备把他的东西搬进去,结果刚办起来那个摊主就很生气的过来打城管,最后也是把城管打伤。最后因为那个城管在这件事情上没有暴力执法单位还给他奖励了5000元钱,后来呢,那个摊主也意识到自己做错了,两人和好,最后还成了朋友。

除了那些城管暴力执法的新闻,我们不是还是能经常看到一些暖心的画面嘛,什么城管为老人挑菜啦,城管帮摊主买东西啦。不要光去计较那些不好的一面,也应该多看看哪学暖心的新闻。

所以任何矛盾都是因为双方的问题,不是某一方造成的,有些时候双方要懂得退让,也要相互理解对方的难处。作为城管嘛在城市管理的规定下,有时候放一下水也是可以的,毕竟规定在摆摊设点的问题上还是有进退空间的,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与人方便也是与己方便。而那些摊主呢虽然是为了生计不得已而为之,但你也要考虑那些执法人员又何尝不是为了生活,完成上级交待的任务呢,该配合的时候积极配合,我想那些执法人员在条件允许之下是不会可以为难大家的。

如何看待城管暴打女店主后被砍?

我赞同女店主是“正当防卫伤人”

我赞同女老板事属于正当防卫伤人这一说法,原因很简单,女老板怎么可能是男城管得对手,而且事城管先动手打人,而且暴打女店主时,其他十几个执法人员冷漠旁观,并未上前制止同事的野蛮的执法打人行为。有执法权不代表可以随意打人。

对于女店主拿刀砍伤暴打他的城管队员一事。我想说:试问,如果在场的任何一位男城管队员或者是旁观者,你在被别人暴打的时候会怎么做?再加上自己又是一名柔弱的女性,根本不是一个大男人的对手,难道任由自己被别人暴打?打你的人有可能会因为你的不反抗而停止罢手吗?显然不会,不然就不会对一名女人动手。在这种情况下难道不应该奋起反抗吗?谁还会去管手中拿的是刀还是棍,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要制止别人对自己的行凶暴打。所以我完全有理由支持女店主是正当防卫的这种说法。如果不是城管先动手打人暴力执法怎么会引起女老板的反抗行为呢?

事情经过

9月7日,重庆南岸区涂山镇城管在对占道经营执法过程中,几名城管队员在对一家水果店的占道经营情况进行执法时,一名城管把一个空筐子扔在了地上,女店主不甘示弱就把筐子扔了回来,筐子疑似碰到了最前面的城管的手。

站在最前面的城管随即与女店主发生了争吵,不知道女店主说了什么激怒了这名城管,这名城管队员挥起拳头就打在了女店主的头部,紧接着又打了第二拳。

女店主被打后就往店里跑,打人的城管继续追上来打,又踹又打,甚至还跳起来打,还把女店主按在货架上打,城管双拳并用,左右开弓,挥打在女店主的头部和身上,女店主情急之下拿起了刀,砍伤了城管的胳膊。

而在水果店外面,女店主的家人,一名身穿黑T恤的男子看到女店主被打,就想冲进去保护女店主,但是被其他城管拉住,城管掐住男子的后脑勺,把他推到了一旁,这些城管队员却并未阻止自己的同事打人。

对于该事件的一些看法

1:城管队员维护城市治安次序虽然有执法权却没有打人的权利。作为国家的公务人员不是地痞流氓随意可以暴力执法,国家早就提倡文明人性执法却置若罔闻。

2:现场十几名城管队员有纵容自己同事打人的嫌疑,发生这样的事明知道不对为什么不上前制止?如果不是这么多城管站在那干涉保护,早就有群众去劝架了。这就是最让人气愤的地方。

3:十几个大老爷们欺负一个女人,我就想问一句你们这些人脸红不红啊?你家没有妻子,妹妹,姐姐,和女儿等女性吗?如果被打的是你们的亲属试问你们作何感想?

4:老百姓缴税养着你们,每个月给你们发工资等同于你们的衣食父母,你们就这样拿着父母的钱来伤害我们,暴打我们?就不能亲善一点,多一分理解和耐心.

其实有两个问题,就是城管打人,受害者能不能防御反击,店主用刀砍伤了这个城管,是不是正当的防卫,如果执法者没有遵守法律,他们会受到什么惩罚呢?既然城管人员依据城市管理条文条例来执法,是不是也应该出台相关条例限制城管的执法经过,就像文明执法,人性执法等让老百姓监督。不能让城管队员依据执法权随意乱执法。

如何看待城管暴打女店主后被砍?

城管和摊贩之间始终在玩着猫捉老鼠的游戏,他们之间总有着说不完的故事。这不,9月7日,重庆南岸区发生的城管和店主之间大打出手的戏码,再次引起了全国老百姓的关注。

事情发生的经过并不复杂:一队城管到一家水果店门前查处占道经营。两个城管把店家摆在门前的水果抬到了屋内,并随手把一个空了的水果筐扔到了室内。这一个小小的动作,引起了女店主的不满,她骂骂咧咧地把城管扔进来的水果筐又扔了出去。不巧的是,水果筐砸到了一位城管队员的手臂上。

女店主的举动激怒了这名城管。他冲进来就殴打女店主。女店主步步后退,但是这名城管却并没有停下,又打又踢又踹,女店主转身逃往屋内。可是,这名城管队员却并没有停下脚步。他把女店主按在货架上,双拳并用,左右开弓,拳头不同的落在他的头上。女店主也许是被打蒙了,抄起一把菜刀,乱舞乱砍,砍伤了这名城管的手臂。

在事发的同时,一名身穿黑色T恤的男子想冲进来保护女店主,但是被其他的城管队员掐住了脖子,推到了一边。事发之后,双方都在医院接受治疗。女店主被确定为轻微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这件事,再次暴露了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经常说,城管队员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拒绝暴力执法,但是暴力执法却并不能完全从我们的视野中完全离开,重庆市南岸区发生的这件事暴露的就是这个问题。

城管队员来执法的初期看上去还是比较心平气和的,因为他们并没有采取没收等暴力的手段,只是安安静静地把门前占道经营的水果抬进了门内。尽管女店主骂骂嚷嚷的,但是他们还能保持着克制的态度。

作为店家,她自然希望向扩大一点经营的空间,所以对于城管队员的做法自然是恼怒的。她对着城管队员扔筐子,她的本意只是发泄一下内心的不满,并没有有意针对谁的意思。而当筐子真的砸到城管队员的时候,这在城管队员的眼里就变了一个味道,那就是暴力对抗执法。

于是,这名执法队员火了,对着女店主拳打脚踢。按照一般的思维,城管队员应该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才对。但是这位城管队员却不管不顾,意气用事,在女店主跑往里屋的时候,他还追着打,而且更加凶狠。

一个壮汉面对一个弱女子,自然吃亏的是弱女子了。狗急了也会跳墙啊,更何况你这是逼得人退无可退。因此,女店主挥刀自救应该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可以说是一种正当防卫,因为女店主的违法行为早就已经不存在了,而这名城管队员还在肆意地欺凌。

在这件事情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双方都有过错。开始的时候,女店主骂人砸东西是不当的。正是因为她这个不当的行为导致了矛盾的激化。后来,女店主已经放弃了抗争,城管队员还步步紧逼,这就是城管队员的问题了,他这是在过度执法,暴力执法。

而从事情的严重程度来看,问题的关键还是因为城管队员缺少自制力,暴力执法。如果我们的城管队员能够多体谅商贩,能够设身处地地为商贩着想,多一点控场的能力,这件事或许就不可能发生。

如何看待城管暴打女店主后被砍?

城管男以野蛮粗暴打人方式“执法”,是为讨好城管女。

或许在这个城管男的心目中,那个城管女是“圣女”,容不得别人对她有半点不礼貌、或者容不得别人对她有任何语言冒犯。

“城管男暴打女店主”的起因是:由于女店主没有对城管女“唯命是从”,城管男就不高兴了,城管男就急了,城管男就怒火攻心了,随之就凶相毕露了。

实话实说,如果我是城管女,我会把这个城管男给扔出几十条街之外不与理睬。一个会打女人的男人不是好男人,不值得欣赏;一个会持强凌弱的男人不是好男人,不值得欣赏。

事实上,这个城管男打女店主,还真的是“卖力不讨好”。

站在领导的角度,领导肯定不喜欢员工和商贩们发生肢体冲突事件。站在领导角度,我会为这位员工考虑,我会对这位员工说:“我希望你长命百岁,我不希望你英年早逝,你自动辞职吧!为你好”。

站在一起去“执法”的另外的那几个城管的角度,大家都看在眼里,城管男打人和“城管执法”没有半毛钱关系,他是在城管女面前卖弄自己很“英雄”。

站在群众的角度,女店主百分之百是“自卫反击”,因为视频太清楚,这是不容争议的事实。

站在我的角度,我认为,这个城管男是“寻衅滋事”,是“持强凌弱”。所以,这个城管男不能算为“因公负伤”,医药费必须自付;这个城管男是“知法犯法”,知法犯法必须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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