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是秉持疑罪从无原则而被释放的,那国家该不该给予巨额赔偿?

PS:他这个案件跟找到真凶而被释放的情况截然不同,在张玉环依旧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是证据链又不完整所以才被释放的前提下,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合理吗?假若他是真凶怎么办?目前看,不管他本人意愿如何,家里人也一定是要帮他启动赔偿程序的。那么同时,公安机关是否也可以重新启动对他的新一轮调查?

应该赔偿,不然的话,律师也不会起草赔偿预案。

其实这也很好理解,就比如你不能证明我杀了人,你还把我关了26年,那你是不是应该要赔偿我26年的精神损失和人身自由呢?那当然应该。

赔偿跟他有没有嫌疑?没有关系。

张玉环有嫌疑没错,但是有嫌疑也不是成为关押他26年的理由。

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到现在热度还挺火的,一是因为他26年的不屈不挠而申冤,还有他家人不放弃的心酸。再一个热点话题就是申请国家的赔偿的金额是多少?

不管赔偿金额是多少,反正国家既然确定了疑案从无和无罪释放,赔偿是肯定要赔的,赔偿多少就要看律师怎么打官司了。

现在的案子,讲究的都是证据,法律也讲究的是证据。他有罪,就算是漏网之鱼,也拿他没有办法。

还牵扯到另一个问题,就是张玉环暂时是无罪之身,那么国家对这个案子要不要重新进入审查阶段,个人认为应该要进入重审,第一是冤枉了人,第二是两条人命案。

26年了,就我们普通人的角度来讲,再来查清这个案情非常困难,有一些目击证人大多不在了或者模糊不清了,还能不能作为呈堂证供,一些物件早就没了。

既没有证人,也没有证物,所以这个很难查清,相信受害人的家属,从张玉环无罪释放之后,肯定也咨询了律师,这个案子还能不能破得了,他们应该心里有数,能说出“不想追究此案”的原因也就是希望渺茫。

要不要重新查证此案,这就要看国家怎么安排了,反正律师已经在起草赔偿文书,那就说明,张玉环是肯定能得到赔偿的,只不过是赔偿金额多少的问题。

张玉环是秉持疑罪从无原则而被释放的,那国家该不该给予巨额赔偿?

按照公平原则,疑罪不应该赔偿,只有绝对无罪才赔偿才是公平原则!念斌案,国家赔偿119万给他,他反复申诉!念斌案,证据也有,而且也充分,但是,就因为警方取证手段违法,证据是真实的,到了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就没有办法通过,主要有两点疑点,一是念斌在法庭上不承认,死不承认,二是警方取证手段违法,导致了在法律上念斌无法通过死刑复核,疑罪从无,主要是国家尽力避免错案冤案发生,哪怕在疑罪总数里是1%的实际冤案率,国家也会执行疑罪从无原则,这取决于国家伤害个体比个体伤害个体造成的社会影响还大,所以倾向于影响大的一边决策。但是,问题来了,疑罪的案件,被害人怎么办,难道这是公平吗,命已经丧黄泉,这更加不公平!我个人认为,还是发生命案,经过勘察决定是刑事案件的,警方破不了的,或者侦查起诉造成疑罪案件的,国家应该赔偿被害人,因为,公民生命权应当受法律及国家机器保护,也就是说,国家具有保护公民生命权的义务,当国家无法提供保护,无法提供保护指的是破不了案,造成疑罪案,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玉环是秉持疑罪从无原则而被释放的,那国家该不该给予巨额赔偿?

目前,张玉环只是秉持疑罪从无的原则被释放出来的,但他仍然是嫌疑人,并不是无罪。国家的赔偿是建立在确认无罪的情况下才会给予赔偿。

现在这个案子还没有破案,也就是说真凶还没有找到,既然真凶没找到,那么张玉环也是有可能是凶手,但也有可能不是凶手。

只是现在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张玉环是凶手,所以才疑罪从无释放出来。

在这种真相还没有水落石出的情况下,一般是不给予赔偿的。

有人说,如果这个案子一直都没有破案,那么张玉环不就是白白坐了27年牢了吗?那得多冤枉,其实冤不冤枉,谁也不知道,毕竟当时也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监控设备能够证明他杀了人,只有他自己才清楚他是不是凶手。

在这个法治社会来说,没有证据证明他杀了人就把他判入狱,是很不公平。

按理来说,一个人白白坐了27年牢,虽然目前不能断定他有罪,但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他无罪。失去了27年的青春,在这27年里,还受了很多苦,国家也是很应该赔偿他这27年来的损失。

我们都是作为一个旁观者去分析这一件事情,至于,国家会不会给予张玉环赔偿,那就不是我们该考虑的,而是国家去考虑该不该给予赔偿。

张玉环是秉持疑罪从无原则而被释放的,那国家该不该给予巨额赔偿?

本案特殊,必须重组合议庭商讨赔偿问题,一为国家负责二为受害者负责三张玉环是否无罪没有直接证据。张玉环证供前后矛盾,不能成为他翻案的有力证据。因为他出狱还记得二十多年前办案人员的名字,说明他记忆力好,证供矛盾不足立证翻案。不排除他故意挠乱警方注意力,加大侦破难度的嫌疑。

张玉环三次回家都有目击证人,如果目击证人有两位,可排除目击证人作案的可能性。此案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明显高于陌生人,也是此案的重大疑点。

警方刑讯逼供是警方在办案过程中欠考虑,导致转移办案目标,警方刑讯逼供不代表张玉环没有嫌疑。此案真的特殊,特别是他为什么冒雨守谷,他在等什么,等农忙人都回家确定安全转移尸体吗?

最重要的就是,案发现场在哪?为什么他出狱后指着自己家里说是案发现场,现场究竟发生了什么???没有查清事实之前,必须慎重考虑赔偿问题。如果合议庭认定赔偿没有问题,张玉环就是受害者被警方冤枉,那么,他拥有向国家提出赔偿的绝对权利,质疑声也会自然消失。否则,两个受害人真的太冤了。

张玉环是秉持疑罪从无原则而被释放的,那国家该不该给予巨额赔偿?

我觉得这个事情本来就是个比较矛盾的问题,因为目前真正凶手并没有找到,只是因为没有证据证明他真正有罪。现在网上分成了两派,一部分觉得国家该给一个说法给张玉环,觉得没有证据证明他有罪就说明无罪,另一部分觉得现在真凶没抓到,他还是最大的嫌疑人。

这件案子我觉得重新调查几率不大,也调查不出来什么了,比较已经二十几年了,调查谁是真凶的话那些证据还有以前一些异常情况估计都找不到了,就算问周围邻居估计都不太记得当初的具体情况,毕竟时间太久远了

如果调查当初审查张玉环的那些警察是否严刑逼供的问题我觉得也可能查不到什么了。虽然公安局肯定有备案当时的记录,但是毕竟时间太长,当时的一些记录查找都要找很久,并且当初的人员不一定还在职,有些调走,有些退休都是有可能的,而且警察一年是要调查很多案件的,二十几年下来估计也不记得当时的情况啦。

至于国家该不该赔偿,我觉得这个不是我们普通人能考虑的,不管到时候能不能赔我都觉得不会诧异,因为这个案子本来就矛盾,还是看后续报道吧,我们胡乱猜测没什么用

张玉环是秉持疑罪从无原则而被释放的,那国家该不该给予巨额赔偿?

张玉环虽然被释放,但请大家注意,重点在疑罪从无,张玉环並没有干干净净的宣判无罪,他的判决要件是证据不足疑罪从无,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赔偿必须是彻底无罪,现在网上评论区一片700万赔偿,国家赔偿,但是如果仍是疑罪,疑罪从无,赔偿是无法兑现的,真正的凶手到底是谁?虽然经过了27年,早巳超过了法律追诉时效,在张玉环不气馁的反复申诉法律讨回了公道,给了他疑罪从无,但从案件的来来去去,真凶到底是谁仍是疑点重重,27年前2位5,6岁的男童在水塘里被发现时,明确脖子上有痕迹法医证明是他杀,当时收集证据不严谨,仅从张玉环手臂上有小孩的抓痕,以及在张玉环家搜出水塘现场的麻袋和草绳,草草结案,当时的起诉书,两小孩在张玉环家窗外扒土,弄得张一时怒起提起两小孩进屋勒死然后趁夜晚装进麻袋丟进水塘,但是当时的公安没有继续做实证据,仓促立功破案,留下了漏洞,后续怎样得到赔偿,仍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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