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来某某事件,来某某和许某某财产最有可能的分配是怎样?

杭州来某某事件,有消息说许某某要将财产留给其儿子,财产最有可能的分配是怎样?

先来看看,来女士和许某还剩下什么,无非就是7位数的存款和他们名下的房子,徐某一直炒股亏钱,肯定股票账户里面也没几个钱,所以不在考虑范围内。

最有可能继承他们这些遗产的是三个子女:两个女儿和许某的儿子。

先说钱财

除了来女士的账户里面7位数的存款,他们手中应该没有多少积蓄,来女士只是一个清洁工,工资收入也不高,而徐某一直炒股,没有固定工作,连在装修房子的钱都是贷款的,更没有钱了。

什么问题的焦点在:来女士账户里面的7位数继承的问题。

首先我认为账户里面的钱跟许某没有关系,因为许某多次问来女士借钱炒股。来女士不答应,那就说明这是来女士的私有财产,并不属于许某的,也有可能属于许某的那一份,已经炒股亏掉了。

许女士的7位数存款,肯定是小女儿继承大部分,大女儿继承小部分,许某的儿子是一分钱都没有,因为他和来女士不是继子关系(一直和许某前妻生活)。

再来说说房子的事情

目前知道的是两套房子,一套55平方和一套110平方。当初许某户口迁过来的时候,正好享受的村里的回迁政策,一家三口,一人55个平方的补偿。

现在他们住的55个平方是来女士名下的,110的平方是许某和小女儿共同名义下的。

许某虽然犯了滔天大罪,但是这不影响他自己的合法权益。

55个平方米的房子,这个继承应该是小女儿和大女儿共同来继承。

110个平方米的房子,这是小女儿和许某共同的,继承应该是许某的儿子和小女儿。

当然,如果小女儿提出来,要自己的父亲赔偿精神损失费,如果价格很高的话,只能用许某名下的房子来抵押。

一旦抵押款超过了房子它本身的价格,那么许某的儿子也就没有办法来继承了。

以上就是我的个人推测,具体还要看法院怎么来处理这个继承问题。

杭州来某某事件,来某某和许某某财产最有可能的分配是怎样?

谢好友诚邀!

杭州女子失踪案最终反转成谋杀案。如今,来女士被碎尸万段,惨赴黄泉,许某某以身试法,身陷囹圄,不久将被法院审判,狗命难保。倾刻之间,来某某家庭家破人亡,只留下11岁的小女儿,成了孤儿。

那么,来某某家里的财产又如何公平分配呢?我是这样分析的:

首先,要把所有财产的所有权分离确定下来。也就是要搞清那些财产是属于来女士个人所有,哪些属于许某某个人所有,那些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这个搞清了,接下来就好断了。来女士的个人财产,小女儿有绝大多数的继承权,头婚大女儿有少部分的继承权。许某某的个人财产,小女儿有绝大多数的继承权,头婚儿子有少部分继承权。来某某与许某某的共同财产,我认为许某某犯下滔滔罪行,最受伤害的是小女儿,就应该全部归她继承,任何人不得染指。

如今,有人传说,许某某要把财产留给儿子。那只是他的一厢情愿。不过,他若临刑之前,立好遗嘱,将自己单独所有的那份财产赠送给大儿子,还是合法的。

浅显之见,抛砖引玉。许某某杀人案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谁也别想浑水摸鱼,亿万网民不答应,公正的法律更不答应。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杭州来某某事件,来某某和许某某财产最有可能的分配是怎样?

目前只能是等案件定案以后,在可能去确定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目前继承人有他们的亲生女儿,还有就是双方各自一婚的子女,亲生女儿是可能继承大部分遗产的,余下的是各自的女儿和儿子,至于份额可能就要再去依据法律细化了!

杭州来某某事件,来某某和许某某财产最有可能的分配是怎样?

我觉得吧,杭州来某某事件,双方当事人一个含冤赴死一个身陷囹圄,结局令人叹息,但不管怎么说错已经铸成无可挽回,这起凶杀案是由于许某某想将房产给自己和前妻的儿子而引发的,所以对于夫妻二人遗留下来的财产该如何分配大家特别关注。

据新闻里说,许某某有意将自己那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他有权处分属于自己个人名下的财产,这就让不少人担心来女士因为财产而引发血案死亡之后还要面临财产最终落入许某某儿子手中的担忧,如果真是那样的话,估计很多头条的条友们都会觉得意难平。

我个人认为,财产的分割先要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将婚前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区分开之后,如果被害死亡的来女士没有留下财产处分的证据,那么她的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将会以继承的方式进行分割,而在遗产继承开始之前首先要明确的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到底是谁?有哪些人能参与第一顺序的遗产继承?第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有哪些又丧失了遗产继承资格?毫无疑问的说,作为来女士的丈夫许某某,因其杀害来女士的动机是为了谋夺财产,故根据遗产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人为了谋夺财产杀害被继承人的,依法丧失继承资格,故许某某丧失了对来女士遗产的分割继承权,剩下的第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里面,又要明确许某某与前妻的儿子跟被害人之间有没有形成法律上的继子女关系?从而确定许某某儿子有无继承来女士遗产的权利?来女士和许某某的小女儿作为没有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在遗产分割当中应该享受适当的倾斜照顾,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就要说到许某某有将财产给自己儿子的意图了,我前面也说过,从法律的角度上讲许某某有独立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他杀害来女士意图谋夺财产的行为跟他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行为之间没有冲突,而且因为案件的恶性程度,许某某很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他考虑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儿子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就单看他是以赠予的形式还是以遗嘱的形式将这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了,但是不论许某某以何种形式分割自己名下的财产,对于这样恶性的凶杀案,受害者的直系亲属都有权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许某某赔偿因为自己杀害来女士的行为给亲人造成的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只有进行了民事赔偿之后的剩余部分财产,许某某才有权利处分,而且在处分的时候,还必须给自己没有成年缺乏生活来源的小女儿留下必要份额。

综上所述,虽然许某某有将财产留给自己儿子的意图,但是必须要在对受害人亲属进行民事赔偿之后有剩余财产的情况下,并且给未成年小女儿留下必要的抚养费之后,才能把余下的财产留给自己的儿子,不过相信那个时候许某某个人名下财产应该遗留不多或者是没有了吧?

不论结局如何,悲剧已经铸成,剩下的就等着法律的公正判决了,相信法律会给社会和公众以及被害人的家属一个公道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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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假如来女士是自然死亡,再婚家庭遗产如何分配

这里面涉及到《婚姻法》和《继承法》两方面内容。许某和来女士是夫妻关系,如果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的话,那么不管是存款还是房产,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来女士死亡,许某获取所有财产的一半儿,对来女士的一半,他作为丈夫也拥有继承权。

据继承法》,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来女士父母都已经不在了,那么她的财产,则由许某、大女儿,小女儿继承。许某的儿子算来女士的继子,但是没有抚养关系,所以并没有继承权。

那么结果就是许某先分割财产的二分之一,然后和大女儿,小女儿分享剩余的三分之一,也就是全部财产的三分之二,而大女儿,小女儿各得六分之一,而小女儿尚未成年,还得许某代为管理,也就是许某能拿到六分之五。

如果是许某杀妻,那么情况就完全变了

首先,许某杀妻,《刑法》当然是故意杀人,不过在《婚姻法》的层面上,可以看做是“以杀人的方式隐匿财产”,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因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所以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许某不分,所有财产都属于死去的来女士,由来女士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许某杀害来女士,那么当然会被剥夺继承权,也就是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许某一分钱都拿不到,来女士的两个女儿将平分这部分财产。

那么许某的儿子能得到什么呢?许某的个人财产,包括四部分:第一,婚前财产,除了婚前房产以外,其余财产基本上需要公证才能认定,估计是没有。第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也没有。第三,遗嘱或赠与只属于一方的财产,还没有,第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这个可以有。

也就是说,如果最终判决是许某杀害了来女士的话,那么许某的大儿子只能得到许某的被子、牙刷、漱口杯、个人衣物等等个人用品——牙刷可以,可是牙膏都不行,因为不属于个人专用。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之所以把两种情形对比一下,也就是想给大家一个警醒,本来许某是可以拿到六分之五的,现在只能拿回自己的牙刷。

杭州来某某事件,来某某和许某某财产最有可能的分配是怎样?

来女士被残忍杀害,许某肯定要伏法,很有可能会是死刑。

双方财产由谁继承,首先得分清这些财产属于谁!

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两个女儿和儿子以及双方都有继承权。属于来女士的,两个女儿跟来女士父母可以继承;属于许某的,小女儿和儿子可以继承。还是有点乱的…

55平米的房子,来女士所有,最有可能由小女儿以及小女儿的监护人所得。

110平米的房子,目前不知道在谁名下,不好判断由谁继承。

来女士7位数的存款,大概率有两个女儿继承。许某的钱用于炒股赔光了,大儿子也是成年了。来女士跟许某婚姻跟大儿子关系应该不大!

来女士被许某杀害,来女士的遗产是不会被许某继承的,那也不会被许某的儿子继承。

许某的财产是可以由他儿子跟小女儿分别继承,具体怎么分就不清楚了。

来女士女儿可以起诉许某刑事加民事责任,这样许某的财产是需要赔偿给来女士女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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