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者应该受到谴责吗?

自杀者不应该受到谴责,真正需要谴责的是自杀的行为。

我们村上有个年轻人,和我差不多年龄,在小学时同过班,虽然接触不深,没说过几句话,但有一次对我印象深刻。

学校要拍毕业照,要求毕业班的同学统一白衬衫白球鞋,全班同学都穿戴整齐,唯有他,穿了一件他爸的白衬衫,又大又难看。

同学们开始纷纷议论起来,探讨他的家庭,单身家庭,母亲有些智障,在他小的时候就离家出走了,他父亲一个人在外面打工,常年不回家,由爷爷奶奶带着,因为他母亲的原因,常常遭到村里人说笑,小孩子都不愿陪他玩,从小就有自闭的情绪。

在班上就是怪人,或者说隐形人,有他无他一样,跟同学们也不合群,当然也包括我。

书包刚好有一件破了几个洞有些泛黄白衬衣,我就把衬衣拿给他了。

放学后很意外,他跟我一起并排走,可能是因为我把白衬衣借给了他,他对我开始没有了戒备。

一路上他跟我说了很多他家里的东西,第一次发现他还是很爱说话的,给我的感觉就是他心中有很多委屈和愤恨没有释放出来,对这个社会也抱有一些的敌意,当时我还小,也不知道怎么去安慰他。后来直接就把那个白色的衬衣送给他了。

我去了市区上学,在我大学快要毕业的时候,村里人说他已经走了,因为自杀的原因。

村里的老人讲,是因为他谈了一个女朋友,后来才发现这女的是做皮肉生意,村里又开始议论纷纷,他的心理能力承受不,有过多次的自杀,爷爷爷奶奶也只知道一味地骂他,谴责他,而不是以一个正常人的关爱,来让他勇敢接受这个现实。

自杀者

他们往往经历了常人难以想象、不能体会的困境,自己无法从自我暗示里走出来,才会选择解脱自己,对于自杀者我们最起码要有同情心,如果加以谴责,无异于谴责我们自己,这与我们给他们的冷漠、麻木、自私……等行为脱不开干系。

我们应该谴责的是自杀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不对自己负责,也不尊重家人,给社会也带来了无尽的偏激影响。

对于自杀者反而要抱有同情心去开导,用乐观的情绪去帮助他们走出困境,消除自杀行为,才能消除同样的悲剧。

自杀者应该受到谴责吗?

应该,因为对爱他(她)的亲人、朋友太不负责任了。自杀者走的倒是洒脱,但亲人们有多痛苦啊!

自杀者应该受到谴责吗?

自杀者做错了事应当受到谴责,但他已经死了,谴责也起不到多大的作用。只能告戒后人不应该去做一些事。做错了事就是死了别人也会谴责你!但他又能走到多大做用那?

我们只能从其它方面寻找根源,给他一些温暖和帮住,解决一些问题。让他感受到这个社会是温暖的,遇到因难我们应该去找组织去说!尽量避免悲剧的发生!

自杀者应该受到谴责吗?

自杀是一种最怯懦的行为,自杀者虽然个人从痛苦的现实中解脱了,抛弃了自己的家人,亲属。不仅是对自己的人生不负责,而且是对自己的家人,对于眷恋自己的人严重的不负责任,使他们淹没在巨大的哀痛和苦海之中,无以为靠。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

有人说,自杀者心灵最孤独、绝望,不要再去谴责他这个孤独的灵魂了。但我想说的是,无论生活多么残酷,我们依然要灿烂地活着,永远的活下去。

自杀者应该受到谴责吗?

答:自杀者应该受到谴责是理所当然的事,把话又说回来,去谴责一个被痛苦生活折磨死了的人更是没有修养的行为。

为什么?

生活中有很多很多不尽人意的事,也有很多很多困难摆在人们的眼前,这都是要靠自己坚强的意志去战胜,这更是要靠顽强的斗志去拼搏,大多数人都有这个能力去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很多有权有势的人都有能力更有条件去解决这些问题,更多更多的人都有更强大的智慧去战胜生活中所有的多种多样的艰难曲折,但是还有很多不可战胜的问题,单靠自己个人怎样努力都解决不了,并且事情的发展越来越糟糕,形式变化越来越复杂,让人们的心情越来越不愉快,四处请解,八方求助,还是一无所获,向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任何人的身上都很困扰都很困惑,事情没有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就感觉不到别人当时的痛苦,能够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互相包容,相互理解,和谐相处的人不多,不管生活多么艰难困苦,不管道路多么艰难险阻,我们都要坚强勇敢的活下去,但是有极少数人的意志没有这么坚强,还有极少数人的思想认识深浅各有不同,对待处理问题时所使用的方法也不一致,所以解决问题的结果也就有所不同,不管大事小事,不管好事坏事,不管是家事还是国事,总之都得要有一个很好很好的管理方式,都得要有一个正确的管理制度,都得要有一个公平正义的规律,都得要坚持在正确的原则上工作,这样我们的个人生活才有保障,这样我们的家庭生活才会幸福,这样我们的社会风气才会好转,这样我们的生活才能充满阳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稳定。

很多人把被委屈死了的人当歌唱这种行为是不对的表现,这样只能把自己显得很懦弱,去谴责一个被折磨困死的人是无能无智的表现。去谴责一个生活贫穷的弱者是无道德修养的表现,。去谴责一个底层次的人民是没有文化涵养的人,更是一个政权腐朽的政治表现,也是一种极为严重的政治思想腐朽行为。

我们国家是不允许有这种行为的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条第五款,第二十七条一、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明文规定了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是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第一条,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总则:第一条,第二条明文规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如果一个人民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如果一个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如果我们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徇情枉法都不受到法律追究我们的人民就没有了正常的生活秩序,人民就没有了幸福生活,人民就没有了任何安全,人民安居乐业国泰民安就没有了任何保障,所以我们广大人民都要用正能量的歌声倡导公平正义把我们的国家制度国家法律巩固起来,让中国走向世界先进文明法制国家,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光辉历程发扬光大。

自杀者应该谴责也应该痛恨更应当同情,更应该遭受谴责和痛恨的是制造自杀者的罪魁祸首,更应该深查、深挖、深追制造社会动乱者的罪魁祸首,唯一这样才能有效防止自杀恶性事件不断发生,唯一这样才能有效促进社会和谐,唯一这样才能有效保证社会更加稳定。

自杀者应该受到谴责吗?

扯蛋,扯蛋的问题!只有挽借,伤心,难过之情。这一举举的平平自杀事件,都是什么形态造成的,应追查根源,何有遣责自杀者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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