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直是陕西省会,1953年为何要把省会迁到宝鸡?
省会,又称为省治,古代称之为“首邑”。清代称为省城,为一省的行政中心。在我国,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中心并不称作省会,自治区的行政驻地通常称为首府,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直接称之为政府所在地、驻地或治所。今天的西安是陕西省的省会,但是历史上西安可不一直都是陕西的省会,因为它曾经有过直辖的历史。
西安,故名长安,又称西都、西京。中国历史上曾有西周、秦、西汉、隋、唐等十三个王朝在此建都,同时这里又是赤眉、绿林、大齐(黄巢)、大顺(李自成)等农民起义政权建都之地。作为国都所在地,从汉京兆尹到隋京兆郡、唐京兆府,均归中央直辖。唐以后虽失去国都地位,但直至元朝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前仍以京兆相称,也历为地方军政机关——府、军、路、省和长安、咸宁两县的治所。
五代时,后梁政权改京兆府为雍州,设置大安府,后唐政权又将大安府改回京兆府。宋代设置陕西路,之后在陕西路东部又设置永兴军路,治所在京兆府。宋太祖赵匡胤曾有意迁都京兆府,后因部下反对,只能放弃。到了金代,改永兴军路为京兆府路。宋代的“路”,其实就是省一级的行政区划。
元朝至元九年(公元1272年),元世祖忽必烈封其三子忙哥剌为安西王,镇守唐兀之地(今宁夏、甘肃、陕西等地),在开成(今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开城镇)建安西王府。元朝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改京兆府为安西路。后来由于发生安西王叛乱,安西国被撤。元朝皇庆元年(公元1312年),又改安西路为奉元路。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三月,大将军徐达攻占奉元路后,改奉元路为西安府,西安由此得名。
明清时期,西安即是陕西省的行政中心,又是西安府、长安县和咸宁县的治所。辛亥革命以后,西安的格局发生了变化。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陕西省设置了榆林道、汉中道和关中道,把原来的府、州一级都降为县一级。西安属于关中道管辖,由于没有了西安府,咸宁县又并入了长安县,这一时期的西安仅仅只是长安县的治所,结束了汉代以后一城由两县分管的局面。
进入二十世纪20年代,随着近代工商业发展和城市人口增加,出现了新型地方行政建制——市。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随着广州市政厅的成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区划“建制市”诞生,孙科成为第一任广州市长。
同年七月,北洋政府内务部颁布的《市自治制》中规定,市分为特别市与普通市两种,特别市由内务部于认为必要时呈请设立之,除特别市之外,其余均为普通市。但是这种市属于自治性质的,市自治团体以固有的城镇区域为区域,人口最低限度为一万人,不足一万者依乡自治制办理。《市自治制》中还规定,京都市(今北京市)由内务部直接监督,这是提出设置由中央政府直接监督的市的第一个正式法令。这一时期北洋政府治下的特别市有京都(北京)特别市,津沽(天津)特别市,淞沪(上海)特别市,以及青岛特别市。
真正在行政区划中实行直属于中央政府的市建制始于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国民政府攻占武汉后,在汉口成立特别市政府,不属于湖北省管辖,由国民政府直接领导,这是我国产生的第一个直接隶属于中央政府的“建制市”。
民国南京政府成立后,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6月颁布了《特别市组织法》,决定将南京(民国首都)和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具有特殊定位的城市设为特别市,直属南京国民政府管理。该《特别组织法》还规定,各省会城市和人口在二十万以上的城市,以及人口在十万以上的具备重要地位的城市,设置为“市”。南京国民政府实施“五院制”以后,各特别市由原来直接隶属国民政府改为隶属行政院,特别市的叫法也改称为“院辖市”或“直辖市”。
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陕西省决议正式设立西安市,初名西安市政厅,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公布施行《西安市暂行条例》规定:“本市为陕西特别行政区域,定名为西安市”。 当时西安市辖区以原属长安县之西安城内及四关为范围,也就是说此时的西安市只包括城墙内和城墙外城关稍门这一范围,面积只有15.5平方公里。西安市府驻地在五味什字中州会馆西侧(今市第六中学西侧大院),当时西安市政府已挂牌,但是行政机构一直没有成立。
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由于民国政府规定人口规模达20万人以上的城市方可设市,西安因刚刚经历了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刘振华围城以及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陕西年馑,失去大量人口,再加上西安市辖区面积过小,人口规模自然达不到20万的要求。因此,这一年西安市建制被撤销,辖区复归长安县。时任陕西省政府主席杨虎城以西安“僻处西北,交通阻滞”、“连年荒旱,户口减少,商业萧条,原无设市政府的必要”等为由,向行政院呈报裁撤西安市,获得批准。
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为了持久抗战的需要,在第二年的国民党四届二中全会上,国民政府决议“以长安为陪都,定名西京”, 并委派张继等专员组成“西京筹备委员会”,西京市直属国民政府行政院管辖。决议还公告:“西京市之区域,东至灞桥,南至终南山,西至沣水,北至渭水”。 但当时也仅仅只是设立了西京筹备委员会,并没有成立市政府。
在西京筹备委员会等机构的领导下,西安进行了多方城市建设,开展了一系列的城市规划、水利建设、城乡绿化、地形测量、筑路修桥、古迹保护等工作,城市景观面貌翻天覆地,这是西安城市发展历史上不能忘却的一段岁月,对西安日后发展影响深远,对于西安未来的规划都有非凡的借鉴意义。
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陇海铁路通至西安之后,西安与外界的交通变得便利,新的市区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火车站向南的尚仁路(解放路)商户繁盛,银行林立,车水马龙,西安的商业中心也从原先的南院门转移到了这里。抗日战争爆发后,沦陷区的工厂、高校纷纷迁入西安,中原的难民沿着陇海铁路纷纷涌入陕西。曾经封建破旧的落伍之城,数年后便成为了崭新的大都会。民国时期,是西安历史上较特殊的一段时期,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尤其是陪都西京的设立,开启了西安由封建城市向近代化转变的进程。
国民政府最初的设想是西京“以一年为期,筹备完毕”,但实际上西京市一直处于筹备阶段。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发生了西安事变。虽然最终以和平的方式得以解决,但蒋介石依旧心有余悸。抗战爆发后,西安又距离前线太近,潼关不易防守,同时延安又距离西安较近。诸多的原因导致西京一直未能设市,也就没有成为战时的临时首都。
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11月,重庆被定为陪都,西京市被改称西安市。次年,西京市政建设委员会被撤销,改设为陕西省西安市政处,直接隶属于陕西省政府。西安市政处驻地在西大街公字3号原长安县政府旧址(今西大街东段路北省文化厅招待所),行政区域以陕西省会城关为范围,包括火车站、飞机场区域,面积约20.5平方公里。西安市政处主管业务限于市政工程建设、自治财政稽征、园林管理及一部分公益事项,且不领导基层行政机构。实际上西安市政处只是西市建制成立前的一个准备和过渡阶段。
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3月11日,国民政府行政院正式批准将西安市政处改组为西安市政府。次年,西安市政府成立,为陕西省辖市,驻原市政处旧址,西安再次设市后的第一任市长是陆翰芹。此时,西安辖区的大致范围南至毛家寨(今缪家寨)、新开门、宋家花园(今瓦胡同北侧)、吴家坟、丈八沟一线,北至光太庙什字、白花村、翁家寨、刘家寨一线,东至浐河中心线,西至皂河中心线,东西长18公里,南北宽13公里,面积234平方公里。民国三十四年(公元1945年),存在了13年的西京筹备委员会被撤销。
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西安市被国民政府明令升格为行政院直辖市。其实按照民国十七年颁布的《特别市组织法》规定,西安既不是首都,人口也不足百万。不符合设立直辖市的条件。但是在全面内战中处于被动地位的国民政府,出于政治、军事的需要,破例把西安升格为全国12个院辖市之一,并核准西安市简称为“镐”。这是西安自失去国都地位以来,首次成为中央直辖市,西安直辖市第一任市长是王友直。
1949年5月20日西安解放,五天后,西安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由于当时陕西省境内还没有完全解放,西安市人民政府隶属陕甘宁边区管辖,市政府驻地在北院门159号(今西华门大街北侧莲湖区委、区政府驻地)。
1950年,随着陕甘宁边区建制的撤销,新成立了西北军政委员会,西安市成为了西北首府,是西北行政区直属市。建国之初,我国的直辖市分属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是中央直属市,有北京和天津二市;第二层次的是大区直属市,如南京、上海属于华东大区,武汉、广州属于中南大区,重庆属于西南大区,西安属于西北大区,沈阳、旅大、鞍山、本溪、抚顺属于东北大区;第三层次是省直属市,有哈尔滨和青岛二市。
1953年,西北军政委员会改为西北行政委员会,西安市随属西北行政委员会。同年,为了稳定局势和战后重建的需要,中央直属市和大区直属市统一改为中央直辖市,同时增设哈尔滨和长春为中央直辖市。此时中央直辖市的规模达14个之多,是我国直辖市最多的时期。
西安成为中央直辖市之后,位于西安市的西北局行政委员会机关和陕西省党政机关处境就比较尴尬,如果继续留在西安就不太合适了,需要寻找新的陕西省会城市。当时陕西省除了西安外,唯有宝鸡的城市基础比较好。抗战时期,作为抗战的大后方,众多的沿海工厂搬到宝鸡,例如荣氏棉纺厂等,很多学校也搬到宝鸡办学。为宝鸡的工业和市政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因此,当时的陕西,除了西安,就只有宝鸡能堪当省会大任。于是,一部分人建议将陕西省会由西安迁往宝鸡。
但是一个省的党政机关迁移是一个大工程,短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所以在宝鸡的省会准备工作还没完成之前,陕西省的省会还继续留在西安。然而在这期间,国内的形势又发生了变化。随着大规模战争的结束,国家也进入了发展经济和工业建设的新阶段,国内的行政区划又进行了大的调整。
1954年6月,包括西北行政区在内的6个大区,全部被撤销,各个省成为了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划。十四个中央直辖市中,只保留了北京、上海、天津三市,其余十一个中央直辖市划归所在省领导而成为省辖市。同年9月颁布的《宪法》规定,我国一级行政区域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了直辖市的行政地位。
在这一轮全国区划调整中,西安市从中央直辖市,变成了省辖副省级城市。在陕西省内,西安无论是从经济、人口还是地理位置等方面来说,都是其他兄弟城市无法替代的。因此,陕西省会迁往宝鸡的计划作废,西安市又一次成为了陕西省的省会城市。从1953年到1954年一年多的时间里,虽然实际上陕西省党政机关没有搬离西安,但是名义上,在这期间西安市和陕西省是平级关系。
西安一直是陕西省会,1953年为何要把省会迁到宝鸡?
题主的这个说法不太正确,西安并不一直是陕西省会。
1、民国之前就不说了,按照现代城市的定义来说,西安市建制始于1928年,当时划长安县城关区(西安城内及四关)为其管辖。
2、1930年11月,陕西省政府呈行政院,裁撤西安市以节约经费,其辖区仍归属长安县。西安市就不再是省会了,因为西安市没有了。
3、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国民政府行政院在"开发西北"的口号下,决定西安作为陪都,称西京市。
4、1947年8月1日,西安市改为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市,8月15日改设市政府办事处于汉中。在此期间,西安市也不是省会。
5、直到西安解放后,才重新成为省会城市。
而1953年是因为西安被列为直辖市,所以省会要迁到宝鸡。但仅仅8个月后,根据形势的需要。西安直辖市被撤销,从而有重新成为省会城市。
西安一直是陕西省会,1953年为何要把省会迁到宝鸡?
当时西安,南京,武汉等城市都是直辖市,总共有12个直辖市,随着局势的逐步稳定取消,过多的直辖市已是站立的,就这样到了1954年,南京武汉等好几个直辖市都被取消,其中也包括西安,由于西安同直辖市又成了省辖市,迁移省会的宝鸡自然也就取消了。
西安一直是陕西省会,1953年为何要把省会迁到宝鸡?
省会若一初就在宝鸡的话那么现在整个陕西最强的是咸阳市,至于西安只能靠边站[酷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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