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保障法适用实施日以前退伍的军人吗?
我的答复是:适用!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退役军人保障法》是全国5700万退役军人期盼已久的法律,是国家对5700万人退役军人从服务、保障、待遇、褒奖等方面有了一个非常明确的规定。
所以,《退役军人保障法》适用于实施日以前,我的理由是:
首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认同前后一致。《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退役军人保障法》颁布以前,已经有5700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退役军人通过各种方式走向了社会或移交到了地方相关部门。
众所周知,中国人民解放军诞生以来,每年都因各种原因或复员、或退伍、或退役、或转业、或退休相当数量的人员,至今已经达到5700余万,这个庞大的群体是社会的财富,必须给予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和保障服务。由此,国家出台了许多关于退役军人的规定、制度、条例、办法等。
如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7年12月12日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2001年起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都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制退役军人享受的权利和相应承担的义务进行了规范。
而2021年1月1日实施的《退役军人保障法》对此前选择了复员、转业、退役、安置等退役方式后的、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役军人身份人员从接收、培训、管理、抚恤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详细的阐述。由此,它必须与以前的规定、制定、办法、条例等进行合理的无缝对接,必须溯及以往。
其次,《退役军人保障法》适用范围上包含了以往所有退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军人保障法》共分10章85条,包括了曾经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服役,今天退出现役的军人的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法律责任等,囊括了退役军人的方方面面。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退役军人保障法》对于此前选择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待遇保障,是这样描述的:本条提到的“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指的就是2001年以来按暂行办法规定已经退出现役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适用本法。就是说武警部队的战士干部也在《退役军人保障法》适用的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2021年1月1日实施的《退役军人保障法》适用于以前的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身份的所有军人。
我是1986年入伍的军人,至2010年共在部队服役25年,在此之前,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于2001年颁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对部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而我是2010年退役的,所以,我按照2001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进行了安置。就是说2001年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溯及以往。
而《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指的就是2001年以来按暂行办法规定已经退出现役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刚好将我们2010年退役的军官也包括了进去。我们也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的规定享受着医疗保险、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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