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单位招聘都跟第三方签合同?
这是很普遍的现象,我们事业单位临时工也是和第三方签订合同了,这不,今天刚来的通知,明天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第三方劳务合同。
我单位临时工第三方公司签合同已经六年了,说说我的一些想法吧。
关于劳务派遣制度这个时间也久了,劳动人员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然后用人单位租赁劳务派遣公司的人,相当于花钱请劳务派遣公司的人来工作,然后劳务派遣公司挣的是差价,购买单位出的钱肯定高于劳动人的工资,而且这个相当于用人单位合理合法的避开了一切风险,不论是工资,福利,用人单位和用的劳动人就脱离开了,没有关系!
这个劳务派遣公司争议很大,有些对劳动人来说很不公平,而且饱受诟病,当然也有好的方面,主要是被雇佣人得不到用人单位的相关福利待遇,相当于一个局外人临时工,但是只是在这个单位参与工作而已。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加,维权意识的提高,很多人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劳务派遣公司是合法的,和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是没有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你的维权就没办法进行,因为劳动关系不存在,哪怕你在用人单位付出再多,工作年限再长,做出的贡献有多大,都是没有作用的,用人单位随时可以减除用人租赁,这就让劳动人很尴尬,一切纠纷都就给了劳务公司。
相当于在工作关系的建立增加了一个中间环节,中间环节还是挣钱的环节,用人单位和劳动人出现纠纷,违反劳动法的一些内容,比如加班不给加班费,没有福利,有限的法定节假日等等,还有一些严重的情况,比如出现工伤,甚至伤亡,用人单位不管,劳务派遣公司又推诿扯皮,有很多借口的,你是我的人,没错,但是你不是我这里工作,你在用人单位出的事,你让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啥的,用人单位哪里出啊,出了就证明纠纷是他们单位了,不给出,都为了规避责任,推诿扯皮,给劳动人带来相当大的维权难度。
现在的模式是,单位或者政府出公告招聘,然后让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来签合同,这样不仅保证了人员的质量,还可以让第三方公司管理人事劳动关系,感觉吃亏的只有劳动人。
这个还有一些深层次的原因
一个是国家为了减少三公经费,编制不变甚至是减少的,编制少就意味着人少,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细化,政务警务越来越多,缺人现在越发明显,这些工作你得做啊,怎么办?就是这种办法,好处是啥?省钱啊!太省钱了!公务员一个待遇是多少?有公务员保护法保障福利待遇,临时工的待遇是多少?差的何止几倍啊,省钱了,太省钱了!
二就是就业压力大,政府也是为了解决就业,比如公益性岗位,就是政府为了解决就业,扶贫,安置等政府买断的一种岗位,会给贫困户家庭安置公益性岗位,也会给退伍军人安置,也会面向社会招聘等,政府是为了解决就业或者过渡,所以待遇肯定不会很高,也是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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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现在单位招聘都跟第三方签合同?
这可以减轻企业承担的风险以及减轻企业的人力资源。
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是指当员工进入企业工作时,不是和企业之间签劳动合同,而是与企业外包的人力资源公司(即第三方)签劳动合同,所以员工到企业工作属于派遣性质,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
员工与用人单位即第三方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员工的基本利益可以得到保障,但在薪酬福利上可能会低于正式员工,风险就是企业不要人力了,就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只能回到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新安排,只有享受当地最低工资,当然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在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这一条规定包含了四层意思:
第一,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必备条款。
第二,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期限必须是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
第三,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
第四,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支付报酬。要特别注意的是,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应当为主要办公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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