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孩子成年后有责任照顾无抚养权的一方吗?
如果从法律层面来说,那么是必须责任照顾而且必须履行赡养对未亲自抚养孩子的父亲/母亲的法定义务。
但是事实上,抛妻弃子的男人,或者不要孩子和丈夫的女人,还有脸要求孩子来照顾么?
从法律层面来说的确是必须照顾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但是从情理上,我觉得很少有这样的子女能做到。
我表叔的老婆当初大吵大闹要离婚,嫁给了房子后面另一个亲戚家,小孩子才两岁啊,实在难以想象有这样的母亲。
表叔是1995年娶的同村女人做老婆,那时候家里穷,女的嫁过来后怀孕生了个儿子,就在家里带孩子。
表叔跟随村里人去上海打工,年初出门,年尾才回来,他老婆在家里带孩子,就带出了事。
表叔家后面一家人家是表叔的三叔,那时候表叔的三叔是乡里放炮炸石头的,属于单位上班的编外人员,但是40岁了没有娶老婆。
每个月虽然有几百块工资拿,生活过得还不错,表叔的老婆没事就喜欢去表叔的三叔家串门。
时间一长就生活在了一起,表叔一开始不知道,后来过年回家听到村里人说才明白怎么回事,回家就和老婆吵了起来。
他老婆也没有否认,直接承认了不想和表叔过日子,还当着很多人的面骂表叔没有用,不像个男人。
并且提出了离婚,在1995年,离婚在农村可是非常稀少的事情,还是个孩子只有两岁的女人提出离婚。
表叔考虑到孩子还小,就没同意离婚,谁知道女的直接给告上了法院。
最后女的如愿以偿和表叔离婚,孩子也扔给了表叔,还好表叔的妹妹帮忙带,才让表叔稍微轻松点。
孩子距离母亲才200米,这个母亲狠心的从来不看一眼孩子,甚至孩子哭到晚上11点钟,做母亲的都不过来哄哄。
可以说那几年是表叔最痛苦的日子,自己在外面打工也没时间陪孩子,就放在老家让爷爷奶奶带。
哪怕表叔不在家,他前妻也不来照看哪怕一分钟孩子,可以说从离婚后就没有看过孩子,一直到还好上初中才知道他妈妈就在眼前。
这么狠心的女人真是世所难见,但是人家的的确确就是这样做了。
那女的嫁给了表叔的三叔,可能是男的长期爆破,闻多了那种火药的味道,竟然没有生育,一直到娶了这个女的五年后,领养了一个小女孩。
那个女的就照顾领养的小女孩,不照顾自己的亲生儿子一次,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到儿子30多岁。
前年儿子娶老婆,在拜天地的时候,女的竟然跑了过来坐在上面,说自己是他母亲。
当时他儿子当着所有亲戚朋友面,喊了她一声阿姨,并且说,我是你生的没有错,但是从你离婚后没有看过我一眼,照顾我一分钟。
你觉得你这样的母亲值得我拜么?差不多三十年,你一直把我当陌生人,我也习惯了你是我的陌生人,如果你一定要我拜。
我今天就拜天地,夫妻对拜,不拜你!
说完领着自己老婆拜了自己的父亲,他母亲气的当场跑回了家。
当时村里人都说,这小孩话说得没有错,太不要脸了。
谁知道那个女的差不多60岁的时候,竟然大年初三跑到自己儿子家里,让儿子给钱养老,并且说不给钱就把儿子告上法庭。
这事闹的村里成了大笑话,自己没有养过几天儿子,抛家弃子和别人结婚了,现在反过来让儿子给钱养老。
表叔气的差点当场动手打了那个女人,最后儿子说了一句话,你尽管去告,法院怎么判我都听,哪怕最后的确要我给钱给你养老我也服从。
但是我不会喊你一声妈,我也不会给你送终,这辈子你在我心里不是母亲,只是陌生人。
最后女的果然去法院把儿子给告了,最后的确是需要儿子每年给抚养费。
儿子也尊重法院的判罚,每年把钱交给中间人,让中间人交给他母亲,其实意思很简单,就是你毕竟生了我。
我给你钱是应该的,但是我不会在心里承认你是我母亲,因为你当初抛弃了我。
说实话有的时候女人狠心起来,简直让人三观尽碎,自己的儿子不心疼,那么近都不去看一眼!
老了却让儿子尽养老的义务,虽然法律层面的确是需要养老,但是心理层面是不会接受的。
朋友们你们觉得这个女人是不是很让人无奈,估计你们都没有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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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孩子成年后有责任照顾无抚养权的一方吗?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婚姻家庭事务是份内的业务工作,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题主的具体描述是:父母离婚,孩子归爸爸管,那孩子长大后有责任照顾妈妈吗?
先说结论:父母亲离婚的孩子,在长大成人之后,必须履行赡养对未亲自抚养孩子的父亲/母亲的法定义务。这是为什么呢?
第一、先看《民法典》的基本法律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民事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制度编入第五编婚姻家庭一编中。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个法律规定是极为重要的,其清楚地规定:夫妻对方抚养孩子既是法定权利,又是法定义务;对于夫妻来说,这种法定权利既是平等的;这种法定义务又要由夫妻双方来共同承担;夫妻双方对未成年人子女承担的法定权利、法定义务都是抚养、教育和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很明显:父母亲与子女之间的这种抚养与赡养关系,是强制性的法律义务,是双向的,是相互的,并且是伴随终生的,双方都要依法履行义务,不得随意推卸。说到底就是:你养我小、我养你老。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也就是说:子女不仅无权影响父母的婚姻自由权,还不能干涉婚姻生活。即使父母亲已经离婚,对子女依法必须履行的赡养义务没有任何影响,当然要继续承担。
第二、再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基本的法律规定随着儿女的逐渐长大成人,其父母亲的年龄很自然地会慢慢超过60周岁,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老年人。在此情况下,父母亲就必须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广泛的权益保障。
尤其是在家庭赡养和扶养方面,第十四条第一款极其明确地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也就是说:法定赡养人对老年人父母亲的赡养,包括了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照顾特殊需要四大方面的内容,当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为人儿女的法定赡养人,当然应该而且必须履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该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这个规定意味着:法律禁止赡养人寻找各种理由,拒不赡养父母;如果不幸发生了此类事情,父母亲完全可以按这条法律规定,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儿女支付赡养费。毫无疑问:这类诉讼其结果肯定是儿女败诉,除了丢人现眼之外,还是必须掏钱赡养父母。
还有,该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这个规定与《民法典》的规定是一样的,即:父母亲双方离婚,根本不会对儿女的赡养义务造成任何影响。
第三、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父母离婚后,孩子成年后有责任照顾无抚养权的一方吗?综上所述: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其实既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又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肯定伴随终生,义务永远存在,关系永远有效。事实上,只有孩子被送给他人合法收养,并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之后,组成一个新的家庭时,送养的孩子与亲生的父母之间的赡养、抚养义务才能完全解除。另外,一方死亡也可以解除双方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
毫无疑问:父母亲离婚,对于未成年人的孩子来说,当然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但这确实是父母双方之间的事情,也只能由二人互相协商或通过民事判决的方式,在妥善地解决了包括家庭财产分割、孩子的后期抚养等问题,才能最终离婚。父母离婚之后,孩子当然只能和父亲或者母亲中的一方一起共同生活,但依然会有孩子的探视等问题,要由父母双方保持沟通联系,协商解决。
这里要明确的是:1、离婚之后的父母,依然必须承担为人父母的责任,按各自不同的方式,共同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直到孩子长大成人。2、已经顺利长大成人的孩子,对已经离婚的父亲、母亲,不论是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方,还是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甚至一分钱未支付从此一去不回头、不管不顾的一方,也必须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
可以肯定地说:父母亲的婚变,即使有一方没有实际抚养未成年的孩子,这根本就不是长大成人后的儿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法律就是法律,这就是法律的底线,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否则,就只能在法庭上见分晓了。
另外,要提醒题主的是:其母亲与父亲离婚之后,如果再婚之后又生了其他子女的话,在法律意义上题主本人和母亲的后婚儿女都应该平等地承担赡养母亲的法律义务。更直白地说:如果母亲生有再婚儿女,题主的赡养责任就相应轻多了。在此情况下,只须异姓的兄弟姐妹之间互相协商,照顾好母亲的老年生活就完全可以了。
总之一句话:一旦为人父母,抚养儿女天经地义;一旦为人儿女,赡养父母终生不变。
父母离婚后,孩子成年后有责任照顾无抚养权的一方吗?
夫妻离婚,尤其是有婚生未成年子女时,务必会涉及小孩的抚养问题,可能由父亲直接抚养,也有可能由母亲直接抚养。
未直接抚养的一方父母并不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可通过探视、给付抚养费等方式履行抚养义务。
那么,未直接抚养的或者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孩子长大后需要对其进行赡养吗?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据此,我们可以得出:
1、父母离婚后,未直接抚养方同样具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当父母拒绝抚养时,子女可请求给付抚养费,要求履行抚养义务;
2、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放弃继承权等,并不能成为子女拒绝赡养父母的理由。
3、实践中,若是存在以下情况,法院视情况可能会支持子女不给付赡养费。但,对父母进行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并不能免除。
(1)子女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收入、自身尚不能独立生活;其家庭收入也不能维持本地基本生活。(2)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的人身犯罪行为,比如杀害、虐待、遗弃、强奸等。
综上:抚养和赡养是两回事,两者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未(直接)抚养不等于可以不赡养。
最后的啰嗦:
虽然在法律上规定子女在无特殊情况下需要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相信天下没有哪个父母会既不抚养自己的孩子,还在老了之后厚颜无耻的要求子女给予他们赡养费。如果有,那么这样的人即使得到了赡养费也会在道德上遭到全社会的谴责和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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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孩子成年后有责任照顾无抚养权的一方吗?
孩子成年后有责任照顾不直接抚养方
结婚后生育孩子,因感情上出现裂痕导致离婚,未成年孩子就由另一方抚养问题。你说父母离婚,孩子归爸爸管,你问孩子长大后有责任照顾妈妈吗?
我的回答,肯定有责任照顾妈妈。其理由如下:
1,从情理上,子女对妈妈有生育之恩。妈妈"十月怀胎"经受酸甜苦辣,长大的胎儿在母体子宫羊水里,两腿乱瞪,妈妈翻江倒海的折磨,生产过程如过鬼门关,要忍受10级痛苦。虽然有痛苦,看到来到人间的小生命,当妈妈的都视为掉下的肉,当作宝贝一样喜爱。在婴儿期,当妈妈的倾注了无尽的心血,一会喂奶,一会把尿,一会处理拉屎。有多少日日夜夜吃不上饭,睡不好觉。妈妈给孩子生命是最大的恩,一辈子报答不完。
2,从法律上规定了成年子女对妈妈的赡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做为成年子女对年迈妈妈尽赡养人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照顾妈妈的特殊需要。比如常去看看,有病床前服伺陪伴。
3,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虽然父母离婚,孩子归爸爸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的母亲,按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会支付部分抚养费直至成年独立生活为止,在这期间,也会定期探望子女。反过来,子女长大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父母离婚后,孩子成年后有责任照顾无抚养权的一方吗?
父母离异,孩孩子成年后有义务照顾无抚养权的一方吗?这个问题提得本身就是一个错误。因为,法律是不允许任何一方剥夺对方的抚养权的。如果只有一个孩子,那只能是,必有一方丧失了对孩子的监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异的夫妻双方,对所生下的孩子,都有共同担负起未成年的孩子在教育方面,医疗方面,以及生活方面的抚养义务和责任。任何一方不得借故,不履行对孩子进行抚养的义务。除非需要赡养的责任人,丧失了体力劳动,没有经济来源。
同时法律还明确的规定,对孩子有监护权的一方,不能剥夺没有监护权一方擦视孩子的权利,同时也不能剥夺孩子去探视自己的母亲,或者是父亲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孩子长大以后,对尽了抚养责任的父母,有赡养和帮扶父母的义务和责任。
父母离婚后,孩子成年后有责任照顾无抚养权的一方吗?
父母离婚后,孩子成年后当然有责任,照顾无抚养权的一方。
但话说回来,如果父母无论另一方再婚,也生儿育女,应该有双方儿女共同协商,一起分摊照顾。
因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儿女都有照顾和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生老病死,百事孝为先,这是天经地义,义不容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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