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签了离婚协议并已经领了离婚证,半个月后女方家人却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该怎么办?

我和我前妻两人结婚大半年因性格不合,没有吵架、动手打人、没有出轨!也还没有小孩,自愿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办理离婚证和签了离婚协议书半个月后女方家里人来男方家里闹事,说要赔偿青春损失费!(注:我们离婚协议上面3点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务、没有孩子抚养!)原本想给些钱就算了。毕竟是想好聚好散,但女方家里人却狮子大开口要10万。我说给不了,他们还恐吓!我就说让他们上诉法院!现在想问法院会支持所谓的青春损失费吗?前妻离婚半个月还住在我爸名下房子不走,可以报警强行叫她搬出去吗?她家人来闹可以告他们骚扰吗?求懂法律方面的朋友解答。

两人同意签了离婚协议并已办理了离婚证,过后女方家人提出索要青春损失费,没有这种道理,在婚姻法里也没有这一条说法,双方都是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女人索要青春费,难道男人就不有青春吗,这分明是无理取闹。

大家都是人,法律上明文规定,男女平等,并不是说,是个女人离婚后就有权向男人索要青春费,这是不成立的,既然没有了感情,应该好聚好散,成不了夫妻,可以成为朋友。

有些女子和男朋友同居了几年,分开时也很少听说索要所谓的青春费,这种东西都是你情我愿的,缘分尽了分开很正常。

有什么要求应该在离婚前提出,一旦签了离婚协议并且离了婚,两个人就没有关系了,即使是男方有错在先,离婚前不提出补偿自己的青春费,过后也不会具有法律效力了。

夫妻离婚,没有赢家,都是两败俱伤,所以,能成为夫妻也是一种缘分,应该彼此珍惜,不论是男人或女人,都要对另一半专一,因为自己是对方的爱人。

婚姻不是儿戏。离婚后没有索要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说法,离婚前不提出,离婚后视为自己放弃,这种情况就是告到法院,也不一定胜诉。

很多男人被女人抛弃,从来没有人提出过索要青春费,为什么女人离婚,会有这种要求,这不是双重标准吗,现实中,夫妻离婚男人最吃亏,不但给了彩礼,而且还办了酒,把家里的钱都掏空了,其实,男人不要女方索要青春损失费,退还礼金就烧高香了。

有些女方家人得寸进尺,不分黑白,即使是自己的女儿有错在先,不是去教育她,指出她的缺点,而是指责男人的不是,所以,有些事情可以商量,但有些事情是不能退让的,比如,离婚后向男方索要青春损失费。

两人签了离婚协议并已经领了离婚证,半个月后女方家人却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该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青春费也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无法律依据。

况且双方结婚是一种自愿行为,假如真的有青春损失的话,双方都有损失,而不是只有女方才有损失,另外青春本质上不是一种权利,它会随着时间的经过而消失,即使不结婚,青春也会消失,不会停留在某一时刻。法律没有关于青春损失费的规定。

针对问题,@一路风景美 认为:

1.两个人签了离婚协议,已经领了离婚证,就是离婚了,各过各的,互不干涉,干涉别人的正常生活就是违法行为。

2.离婚了,女方又要青春损失费,没有这样的规定,简直是无理取闹。他们去法院起诉你付青春损失费,法院也不会支持。法院都是依事实,依证据,依条文裁判的。

3.如果女方带着亲友来家里闹事,报警。不来了还好,若一直来,起诉他们聚众闹事,非法侵入民宅。对他们要青春损失费的行为,起诉敲诈勒索。

4.离婚了,老婆占着你爸的房子不走,报警驱赶。把房门钥匙换了,拿东西找你要吧。她也不敢撬门换锁,换锁要看户口本,房产证的。

别怕,现在是法治社会,不允许任何人法外胡作非为,胆敢以身试法,就会受到法律制裁。希望人人都学法、懂法、遵法、守法。

两人签了离婚协议并已经领了离婚证,半个月后女方家人却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该怎么办?

不理他们,让他们起诉去呗,要是他们赖家里不走,该报警就报警,怕啥?既然已经离婚了,那就没什么关系,没理由赖在你们家不走。

作为一个法律人,看到头条上很多人还认为法律上存在什么青春损失费,真是感到着急,必须告诉大家,法律上从来不存在什么青春损失费。

下面趁这个机会给大家普及两个法律上的常识,一是离婚时财产怎么分?二是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要赔偿。

一、离婚时财产怎么分?

首先必须明确,离婚时分的财产只限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双方的婚前财产,也不包括婚后的个人财产。

那么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共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奖金收入、生产、投资收益等等,其实一句话,只要是婚后获得的,原则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什么是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损害获得的赔偿款、专用的生活物品、按照赠予约定或者遗嘱约定给一方的财产、按照双方约定属于一方的财产等。

在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分配,并非是绝对平分,主要是考虑照顾女方、子女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方式进行分配,但这种照顾是适当的,不会有特别大的差异。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二、离婚时是否可以主张赔偿?

我们在前面讲,不存在所谓的青春损失费。这是因为青春损失费不属于法律上的赔偿项目,法律上根本没有也不可能规定这样的赔偿项目。要说损失,男女离婚不都损失了青春吗?

不过,法律上并非绝对不允许一方对另一方主张赔偿,但限于法定的几种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里要求赔偿,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上述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如果虽然存在四种情形,但并不是因为这四种情形导致离婚,则不可以要求赔偿。比如,张三与小丽婚姻存续期间,经常实施家庭暴力,但小丽对此甘之如饴,很是喜欢。但过了几年,张三反而觉得小丽不能生育,要求离婚。这个时候,由于双方离婚的原因并非张三实施家庭暴力,所以小丽不能主张赔偿。

第二,必须是离婚时主张,如果双方没有离婚,是不能要求赔偿的。

第三,必须是一方存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另一方没有过错。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就不能主张赔偿。比如,张三婚外与他人同居,小丽得知后,也与他人同居,最终感情破裂离婚,那么双方都有过错,就不能互相主张赔偿。

最后,这种赔偿属于一种情精神赔偿,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但一般不会太高。

我是家子,十年法律人,关注我,每天看点法律故事,学点法律知识。

两人签了离婚协议并已经领了离婚证,半个月后女方家人却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该怎么办?

法院不会支持青春损失费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两人登记领取结婚证成为夫妻。由于性格不合,仅半年两人协议离婚,协议有3点注明: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务,没有孩子抚养,领取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半个月后,前妻提起要10万元青春损失费,还住在你爸名下房子不走,她家人上你家闹。这3点都是前妻家无理之举。

什么叫青春损失费?女方有青春损失,男方没有青春损失吗?要说青春损失男女双方是共同的,就好象两人打架不分胜负,打个平促,损失自负,谁也不赔谁。你要赔偿,男方还管你要青春损失费呢。要说男方耽误了你的青春,人家男方还说女方耽误男方的青春呢。因此离婚了,谁也别说谁耽误了谁,谁也别提赔偿谁。谁也不是盈家,双方都是输家。

因此结婚不是小孩游戏过家家,一定要慎重。找对象处对象"三观"(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要正,三观不正,难过长远。不仅志同道合,而且情投意合。兴趣爱好可能有差异,但可以互相迁让,互相弥补。如果没有共同语言,你说东她说西,你骂狗她骂鸡,两人互不让分,针尖对麦茫,谁也不服软,这日子确实没法过。因此结婚不仅看对方其他条件,性格也必须了解,两人的性格就象水火不相容的,趁早分手,早点离对双方不一定是坏事。正如这两人似的,尽管没动手没吵架。但性格不合,你看我不顺心,我瞧你不顺眼,心里憋扭,真要过下去,没有快乐,只有痛苦。离了,各走各的,谁也不耽误谁。

官方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说法。查遍了过去的《婚姻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现今实行的《民法典》均没有赔偿青春损失的规定。因此女方上法院起诉,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法院是不会支持她的,只会败诉。

你们结婚时两人住在你父名下房子,离婚了前妻仍住那屋,她以什么身份在那屋住,真是名不正,言不顺。赖着不走,是无理的。你俩结婚,你父让住他名下的房,说明你俩享有居住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种居住权是以你们两人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的,是你父授予你的。随着你俩婚姻关系的解除,前妻不再享有这房的居住权。继续在那屋居住,就是非法侵占。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四)返还财产的规定,你父要求你前妻搬出,仍未搬出,可以向法院起诉,強制前妻搬出。

如果前妻一家继续上你家闹,你可以她们无理取闹进行骚扰为名,挂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的行为,给予拘留并罚款的处罚。

结婚是好聚,离婚是好散。离了互不干扰谁,井水不犯河水,中间马路各走两边,各过清净的日子。

两人签了离婚协议并已经领了离婚证,半个月后女方家人却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该怎么办?

1.你也要你的青春损失费啊(比她的要价高一倍);

2.赖着不走,就报警;

3.告她诈骗罪。

两人签了离婚协议并已经领了离婚证,半个月后女方家人却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该怎么办?

离婚后还找上门来索要青春损失费真的是一个笑话。咋了?就女方的青春值钱,男方的青春就不值钱了吗?男女双方办理完离婚登记后,在法律上就不存在任何关系了,现在女方赖在男方家里不走,甚至女方家里人还出言恐吓,强行索要十万元,遇到这样的情况,男方是可以报警处理的。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包括未经他人同意进入他人的住宅以及擅自进入他人住宅后,经住宅主人要求离开而拒不离开的。

离婚半个月,前妻还赖在男方父亲名下的住宅不走,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如果经男方多次劝离后,女方依然不搬走的话,男方是可以报警处理的。这是其一。如果女方家里人多次到男方住宅“骚扰”,侵害男方的住宅安宁权,女方家里人的行为也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甚至可能构成“寻衅滋事”。这是其二。

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条文中并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一说。女方家里人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退一万步讲,即使存在“青春损失费”这样的规定,那么,当女方家里人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时,男方也可以提出“反诉”,要求女方赔偿自己的青春损失费。谁的青春不是一首诗呢?

综上所述,两人签了离婚协议并已经领了离婚证,半个月后女方家人却要求赔青春损失费,甚至出言恐吓,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男方可以报警处理。如果女方到法院起诉,那么她可能会面临无法立案的情况,因为我国法律条文中根本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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