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没有被抓现行,事后可以通过别的证据处罚吗?

嫖娼是一种违法,但不属于犯罪,是有损道德和不文明的行为,卖淫嫖娼,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这种不耻的行为,事后如果没有涉及其它案件,时间隔得太长,警方一般都不会重新搜索证据进行处罚,主要原因是很难搜到相关证据,俗话说,捉奸捉双,抓嫖抓现行,再说,警察要处理的事很多,有时候很难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虽然警方有可能一时抓不到现行,对嫖娼者无法处理,但我们都应该洁身自爱,如果每一个人都能做到这一点,卖淫嫖娼就会消声灭迹。

每一件事情都有因必有果,有供就有求,嫖娼也是一样,如果没有女人卖淫,就不会有男人嫖娼,这一点,相信很多人都明白,自从有人类以来,这种不雅的行为,从来就没有断过,我们是社会主会国家,提倡社会文明,营造良好的风气,所以,新中国成立后,对于打击卖淫嫖娼,从来没有断过,并且对于卖淫嫖娼的行为进行了更加重的处罚,但是,现在的嫖娼很隐蔽,很多都是在发廊,按摩,桑拿的地方,他们挂羊头,卖狗肉,干一些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甚至有人利用网络,进行直播,利用手机招揽卖淫女,嫖娼男在出租房进行交易。

卖淫嫖娼是一种不文明表现,是一种道德败坏,不论是对当事者还是家庭,都有一定危害性,特别是对夫妻感情伤害最大,如今很多人离婚,都是因为男人在外面嫖娼,老婆不能容忍造成的。

我有一个朋友,嫌老婆不漂亮,对她时冷时热,莫不关心,自从有了孩子后,就到外面偷腥,这么多年来,先后被抓过两次,但还是不知悔改,有一次被染上了性病梅毒,生殖器全是豆豆,又痒又痛,最可怕的是还把病传染给老婆,一开始,自己死不承认,还冤枉老婆有外遇,把脏病传染给他,好在有人证实他嫖过娼,要不然,老婆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为这事,夫妻俩闹离婚,而且为了医病,还花了不少钱,真是得不偿失。

贪图一时的风流快活,如今,妻子离了婚,儿女恨自己,亲朋好友看不起他,日子过得十分凄凉,离婚好几年了,至今还是光棍一条,听说他这人一直狗改不了吃屎,一有点钱,还去干那龌龊事。

嫖娼没有被抓现行,事后可以通过别的证据处罚吗?

律师的朋友告诉我,事后的证据一般是没有办法定性嫖娼的,甚至有小姐的举报加上转账记录也不能够定性。

有一天白天,我忽然接到好朋友小张妻子的电话,这让我十分的惊讶,因为平常白天他从来没有联系过我,只有偶尔晚上喝酒的时候,小张不接电话,他才会给我打电话,我寻思着应该是出了什么事儿,于是我连忙接听,一接起电话,那边的语调就非常不对, 小张妻子的情绪似乎不是很高,甚至都有一些生气和悲伤,我连忙问他发生了什么,他告诉我小张因为嫖娼,被行政拘留了,让我去给他送东西交罚款,他实在是没有勇气去。

听到了这个事情,我也知道这个事有些麻烦,小张妻子现在肯定是不能接受,于是我便安慰了他几句,就去派出所给小张送东西,送东西的时候是没有什么空间说话的,但是我能想象到小张应该是后悔的。最后小张是被行政拘留了10天,罚款3000元。

10天很快就过去了,这10天我们也没少做小张妻子的工作,不过最后是否原谅还是要看他自己的选择。不过后来听小张说,妻子最终还是原谅他,这让他感觉到更加后悔,觉得对不起家庭。后来我们喝酒给小张压压惊,他告诉我们了事情的经过。, 小张一个多月前找到了一个小姐,做了一些不该做的事情,但是当时没有被抓,一切正常。

但是前几天,我让派出所给他打电话,让他去派出所协助调查一些事情,当时小张就预感可能是这件事,结果一去果然如此,原来是那个小姐被抓了,警方通过通话记录锁定了一批嫌疑人,小姐也提供了证词,说小张进行了嫖娼,于是请方便让他来协助调查。一到派出所,本来小张就已经很害怕了,在被警察一询问,很快就全部招了,自己承认了有嫖娼的事实,最后警方看到小张承认的比较痛快,也算是从轻处罚了。

这确实让我们很吃惊,以前我们一直以为抓嫖娼一定要抓现场,没想到事后通过举报这种形式也可以定性,我明显感觉到有几个朋友的脸色有点变了,看起来非常的不安,估计也是犯了类似的错误。 后来我和一个律师朋友聊天,也聊起了这个话题,他告诉我仅凭小姐的举报是不可能定案的,哪怕是有了小姐的口供再加上转账记录,依然不能定案。但是一般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警方会让他们来进行配合调查,一般人本来进警察局就有些紧张,再加上自己确实是犯了错,所以更加处于一个紧张的状态,稍微一审讯,就完全自己承认了,有了自己承认的口供,口供中描述好了细节,这样就可以定案了。

不过律师朋友也告诉我,由于事后再去进行调查来认定嫖娼行为确实存在困难,所以警方一般也不会那么去做,依然会以抓现行为主,但是有时候如果有现成的线索,也是会去尝试着进行审讯,如果证据链确实充足的话,依然是可以定案的,即便是当事人自己不承认,依然可以进行定案处罚。所以说发生了嫖娼行为,即便没有被抓现行,事后依然会存在被处罚的可能。

嫖娼的定义

嫖娼的定义其实很简单,就是要以金钱或者财物为媒介,以主观故意为条件,与异性或者同性发生关系,这里要注意,也包括同性,也就是说两个男人之间,也是有可能构成嫖娼行为的。所以从这里可以看出,最重要的三个要素就是,要有金钱或者财务作为媒介,也就是说要付钱。另外是要以主观故意作为条件,比如两个人出去玩儿喝醉酒了,另一个人完全没有意识,那就构不成嫖娼,很有可能就变成强奸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确实发生关系,没有这一点的话一切都无从谈起了。

嫖娼的处罚

目前来说,对于嫖娼的处罚并不重,而且没有到达刑事处罚的地步。充其量也就是行政处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以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一些行为情节比较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虽说不涉及刑事处罚,但是像是嫖娼这种行政处罚,因为涉及到拘留,所以会通知家人,也会留下案底,对以后的发展还有家庭关系来说,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还是尽量不要去做的为好。

单一证据无法定案

按照相关的规定,在仅有当事人口供承认的情况下,都不能定性嫖娼,这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就是自己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但是如果警方没有其他的证据作为佐证,都是不能定义为嫖娼的,所以说自己承认都不行,那么有小姐的口供肯定是更不行。而且按照相关的办案规定,证据链是必须要充足的情况下才能够认定,也就是说即便有小姐的口供再加上转账记录,还是不够充分,因为小姐充其量是人证,而转账记录仅仅是旁证而已,仅凭这两个证据,依然无法定性,这也是为什么警方很少事后抓嫖的原因,因为证据还有可能不足。

可以认定嫖娼的情形

一是当场抓获。当场抓获就是我们平常说的抓嫖,就是警方在接受到相关的线索以及调查之后,通过现场突击的形式,直接将当事人以及小姐现场抓获,现场会捕捉到相关的转账记录,体液,现场环境及工具等多样的证据,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后面再进行口供录入,完善一些细节,就可以进行定性处罚了。

二是事后自己承认。这也是事后抓嫖比较常见的一种形式,通过一些零零散散的证据,比如上面说到的小姐举报,或者是有的转账记录,或者是有的聊天记录,其实就类似于警方的一个海选和筛查,其实警方知道你是有相关的行为的,但是因为证据链不足,没有办法给你定案,所以要让你到派出所进行询问,在询问的过程其实会用到各种审讯技巧的,比如一上来就给你定性嫖资之类的,很多人尤其是普通人,哪里经得过这样的阵势,再加上自己本身就觉得理亏,就很害怕,于是就自己承认了,只要有了自己承认的事实,再加上相关的旁证,就足够了。

三是全证据定案。这种情况也是发生在事后的,和第2种情况比较相似,但是区别是,当事人打死都不承认,觉得只要拒不承认就不会有事,但是事实上按照相关规定,即便当事人不承认,只要相关的证据链完全,能够证明相关的事实,一样是可以立案的。那么什么样的证据链才是完整的,比如在去嫖娼之前进行了预约,留下的相关的聊天记录,然后在去的过程中留下的相关的旅程记录,然后在付钱的时候留下了相关的转账记录,而且转账记录也可以和聊天记录相辅相成,最后再加上小姐的口供,那这个证据链其实就已经很完全了,根据这一证据链,即便当事人不承认,一样可以定案进行处罚。

嫖娼被抓不一定通知妻子

很多人可能会想问,如果嫖娼被抓的话,是不是一定会通知妻子,答案是否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是要通知家人的,所以这个家人的概念是相当宽泛的,因此是不会绝对通知妻子的,如果有弟弟的话也可以通知弟弟,也可以通知父母,不过这也只是一个自欺欺人的事情而已,反正只要通知了家人,总是一件没有面子不好的事情,甚至整个家庭都会为之破裂,所以还是不要去做的为好。

结语

只要有了嫖娼行为,即使没有当场被抓住,事后依然会存在被处罚的可能性,所以还是不要心存侥幸,有些事情一旦做了,即便没有被抓住,也无法挽回,所以还是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平平淡淡的生活,才是最好的幸福。

嫖娼没有被抓现行,事后可以通过别的证据处罚吗?

看到这个问题就想起了我的第一个电工师父,他很好色,经常嫖娼看簧片,九十年代这个抓得很严,他有一次就是性工作者被抓后把他供出来的,公安局的跑到他的店子找他,当时只有我在店里,警察说他们两个是哪个单位的,有个设备需要维修,问我师父在哪里怎么联系,当时他有bb机,我正准备给他们可一想情况不对啊,那个单位我们没业务,而且挨着公安局,我这个师父又喜欢招惹这个单位,我就打个马虎眼说没有联系方式,等他回来告诉他,警察当时就走了,过了一会又转身回来表明身份要我师父明天自己去公安局刑侦科!否则后果自负,然后我通知师父,师父知道又坏事了,找人花了一万多摆平了,他这种事不止一两次了,都是公安局的熟人了,他租簧片时留下电话姓名单位,出租簧片的店老板被抓也把他供出来了,然后他单位被他连累了好多同事,然后每个被罚款的同事都找他赔偿,因为是他自己胆子小把借给别人看过的同事全部供出来了!最后他自己也因为这些离婚净身出户!现在也不知道怎么样了!

嫖娼没有被抓现行,事后可以通过别的证据处罚吗?

毫无疑问,嫖娼没有被抓现行,事后肯定可以通过别的证据处罚。

警察朋友朋友小杜,讲了一件嫖娼的真实案例,肚皮都笑痛了。他说,1993年夏季某一天,根据群众举报,他们捣毁了一个卖淫嫖娼窝点,现场抓了5名嫖客和7名失足女,证据确凿,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嫖客作出了治安拘、罚款处理。

办案人员组织力量,一边对7名失足女进行讯问,一边派出机动力量搜查她们的住处,寻找蛛丝马迹,扩大战果。通过一天的审讯,失足女都交代了有名有姓的嫖客多名,警方顺藤摸瓜,一举抓获了这些违法人员,战果辉煌。

这些人到了派出所,瑟瑟发抖,很快承认违法,愿意接受处罚。只有一位矢口否认,因为他是公职人员,害怕承认后被双开,只承认找这个失足女洗过头,没干任何违法的事,办案民警没办法,叫他离开时,例行公事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放你回家,好好想想,我们肯定还会找你的”。

这老兄从派出所出来,心神不定,担心派出所的到单位或家里调查,闹得满城风雨,世人皆知,丢脸丢到家了。于是又回到派出所找到民警说,愿意交代,愿意接受处罚,但要求替他保密,派出所民警满口答应,他承认了违法行为,派出所对他作出罚款处理。一个月后,这老兄的事被有关机关知晓,被双开了。

在搜查失足女住处时,警察发现其中一位失足女有本通讯录,有名有姓,还有联系方式等。办案民警根据通讯录,逐个排查,居然破获了几起盗窃案,人民群众拍手称快,办案民警立功受奖。

有人说,卖淫嫖娼是两人的事,只要没有捉奸在床,可以矢口否认,公安机关就没办法等。但民警通过调查走访,找到人证、书证、物证,有完整证据链,证据确凿,即使没捉奸捉双、零口供,司法机关也是可以认定的。

笔者觉得,水过留迹,雁过留影,无论你干了什么,一定会留下蛛丝马迹,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瞒得了一时,瞒不了一生,迟早会大白于天下,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苍天饶过谁。

粮农二代,一家之言,不喜勿喷,谢谢!

嫖娼没有被抓现行,事后可以通过别的证据处罚吗?

这是发生在我身边一件真实的事情。我部门里原来有一个精明而且非常能干的职员。但是,这个人的仕途却不怎么顺利,年近四十仍然还是一名无职无位的业务员。但是,在今年三月份,机关进行机构调整时,他却鸿运当头,拨云见日了。在许多人被精简的形势下,他不但没有被减员,反而还被任命了一个一官半职,他升迁了。也许是多年的媳妇熬到了婆婆,他喜于言表,有些得意忘形了。在工作和生活当中,他在言谈举止之间,时不时透出了些官腔官势和官威。为此,仅仅上任不到半年,他先是在工作中,因为太苛求于人,得罪了不少同事和基层的下属。而在生活中,因为他处处表现出高人一等的优越感,原来和他联络频繁的朋友们也疏远了他。尤其是在家庭生活中,自从有了一官半职之后,他对自己的老婆这也看不惯,那也看不惯,不是嫌弃老婆做得饭菜不好吃,就是嫌弃老婆穿着打扮没有品味。总之,在他的心中,仿佛一切都不能入他的法眼了。后来,由于他过于沉浸在自我陶醉之中不能自拔,他身边的人一个又一个远离了他。特别是他的老婆宁愿自己带着孩子去外边租房子生活,也不愿意和他同在一个屋檐下了。就是在今年的一个大假期间,他出事了。实话实说,如果在平常的日子里,这个人的工作还是比较繁忙的,他也确实是个责任心比较强的人,可以说,他每天一睁眼就可以忙到天黑。在这样的工作生活状态下,他也没有什么不正经的想法。因为,工作上的事已经让他比较充实,他已经没有精力瑕顾及其他歪门邪道上的事了。但是,放大假了,不用上班了,面对空荡荡的家,他有些失落了,但是,他又不肯放下身价去找老婆孩子,他总是认为,他的老婆还没有适应如何去做一个当官的老婆,才负气出走,带着孩子另过的。等到他老婆想通了,总有一天会回心转意的。于是,在大假的头两天,他给自己买了些下酒菜,每天把自己喝的醉熏熏的,然后,蒙头大睡一觉。到了第三天,突然有一个原来与他有业务联系的供应商给他打来电话,邀请他去一个酒店里吃饭喝酒。这个供应商还是他干业务员的时候结识的,也是个有着十几年交往的老关系。但他深知,按现在的有关规定,他不能去这样的场合,弄不好是要受纪律处分的。但是架不住供应商的千请万请,而且供应商表示,这纯粹是朋友间为了祝贺他升迁的私人聚会,绝不半点工作内容上的掺杂。他想想,与供应商也是有十几年交往的老熟人了,更主要的是,他一个人在家里确实孤独,于是,他就在心里给自己找了个借口,就按时赴约了。供应商也是说到做到,两个在一个豪华的酒店里找了一个小包箱把酒言欢,供应商只是一味地回忆两个人相处时的美好时光,并无半点工作上的事宜相托。酒过三巡,他刚赴约时,还曾有的那么一点点戒备之心也全然消失了。再加上供应商巧如舌簧的一个劲地对他的升迁表示祝贺,他就有些飘飘然了。人常说:酒后吐真言。在喝酒的过程中,他想着供应商也不算是外人,他就把自己的老婆租房另过的事讲给了供应商听。谁知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供应商是何等精明的人,天下没有免费的筵席,有几个商人不是无利不起早,供应商深知,面前这个人再也不是原来那个手中无权的业务员了,而是一个有进货权的人物了。于是,供应商飞快地想着对策。供应商借口上卫生间的机会,就联系了一个女人。不一会,一个打扮娇艳的女人找到包箱,供应商向他介绍说:这是我们公司的业务员冷艳,以后还请你多多帮助她。就这样三个人又接着上菜要酒,开喝了起来。供应商眼见时机已到,就找个借口提前走了。临走时,他把提前开好的酒店房间的钥匙给了女人,并吩咐女人,酒后把客人送到楼上休息。人常说:酒足饭饭思淫欲。他已经有近半年的时间没有近女人身上,在这样娇艳的女人的面前他失守了。这件事情以后,他虽然酒醒后,有些后悔,但他却认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并不会被人发现。然而,大假结束,人们已经开始上班,突然有一天,他接到那个酒店所在辖区公安局的传唤。原来公安人员大假结束后,开始对各大酒店的监控录像进行例行涉黑查验,发现了一个早已在公安局有案底的暗娼在酒店里出现,于是,公安局先找到暗娼,并通过暗娼查实了事实,而且那天完事后,他还通过手机微信给暗娼转了600元嫖资,有了这些证据,公安人员轻而易举就把他嫖娼的事实查证了。后来,他被拘留了十多天,而且还被单位撤了职,给了留用察看的处分,并被清理出了干部队伍。这下,他才昂了半年多的头又低了下去,而且都快低到裤裆里去了。

嫖娼没有被抓现行,事后可以通过别的证据处罚吗?

我告诉你,嫖娼没被抓现行,事后是可以通过其它证据处理你约,但这有个法律时效牲在里面,具体是什么情况,请听分讲。

是法律法规规定

我们当今的法律规定,嫖娼一般属治安处罪,即是违法不犯罪。

但是,这种违法已经列入国家治安处罚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治安处理的行为,超过六个月末被发现,不予处罚,但在未满六个月范围内的,就会接受处罚。

因此,违反治安处罚,无论什么理由只要未超出六个月,都可进行处罚。

嫖娼是违反治安处罚,有处罚时效规定

嫖娼,不是犯罪,但是属于违法行为。违法犯罪责任追究有个时效性。法律对这个时效叫追诉期。现我们去找找这方面的规怎。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继续或者持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被侵害人在违法行为追究时效内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追究时效的限制。

从这一条,大家就可以看出,建反治安管理,最少时六个月之内,可以处理,超出了六个月,才不能追究。

嫖娼没被抓现形过后可以处罚吗

答案是肯定的。通过对以上法律的了解,我认为,嫖娼没被抓现形,但通过其它证据,在你嫖娼末满六个月的情况下是会被处理的。

这方面的证据来源于卖淫女的供述,即在六个月之内,卖淫女东窗事发,然后供出了你,或查出了你,这样就会承担法律责任。

结束语:嫖娼没抓到现形,事后无论什么方式得到了相关依据,只要事发之曰到发现之时,未过追诉期(即六个月),都可以对你进行处罚。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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