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娘和山东出轨女这事儿发生后,可否立法强烈要求婚前检查?

首先,我明确回答,通过立法来强制进行婚前检查,进而实现杜绝出现“张家界新娘”这样类似的问题,是根本不可能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点,婚检是干什么的?

我们国家曾经有一段时期呢,在结婚前呢,有过这种强制婚检的规定。而当时所谓的婚检,主要是为了筛查婚姻的双方是否有不适宜结婚的这种隐性的疾病,比如说有没有遗传方面的问题,为的就是通过婚检发现两个人呢,将来是不是有可能会生下一个有先天疾病方面的这个后代,就是为了排查这种潜在的风险因素。所以当时的婚检,其实是为了优生优育而设定的。

第二点,婚检是不能用于杜绝“张家界”新娘类似问题的

题主的意思是想通过婚检,来杜绝女性在婚前有性行为。而通过婚检方式发现女性是不是在婚前有过婚外的性行为,然后把这种检测结果告知男方。那么只能说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现在的婚姻现实是,好多人在结婚之前,都是有过前男友或前女友的,有过多次的恋爱经历的。而且不少人肯定是在已经在婚前都发生过这种性行为的。所以这种检查,一方面是没有意义的,另一方面,也不可能得到女方的同意。而且如果婚前检查是为了检查这个方面的话,国家也不可能在立法方面给予支持的。国家是倡导对个人的隐私进行保护,也是保护个人自由的,怎么可能去强制去做一种这样的检查?

第三点,要倡导从道德和修养层面去教育引导男女双方的

婚姻不是儿戏,希望大家在走向婚姻殿堂的过程中,还是要心中怀着一份美好,还是要相互尊重对方,而不能把道德层面的东西寄希望于法律。

最后说一点,“张家界新娘”事件,这么恶劣的情况,毕竟只是个案,并不能代表什么。我们整个社会的道德修养都是好的,不能因为某一个人,而对整个未来失去信心。

张家界新娘和山东出轨女这事儿发生后,可否立法强烈要求婚前检查?

婚检无法拯救失德的女人

强制婚检已成过去式

强制婚检制度始于1995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二条规定——

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全国一道推行自愿婚检,取消了强制婚检。

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也没有对婚前医学检查作出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从筹备到颁布,用了几十年时间,非常审慎,重新修订的可能性不大。

婚检无法拯救失德的女人

第一:婚检只是为了优生优育,与贞洁无关。

婚检只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

第二:即便男女双方自愿婚检,也可能被现代科技所蒙蔽。

第三:未婚同居行为,使婚检失去意义。

山东某职业学院王xx系婚后出轨,因为怀孕而被配偶发现。

张家界新娘之所以无所忌惮,恐怕第二天结婚也只是举行一个仪式。

洁身自好,莫让诱惑蒙尘

正如眼睛里容不下沙子一样,爱情具有专一性及排他性。

爱情的领域非常狭小,只能容下两个人生存。如果同时爱上几个人,那便不能称做爱情,它只是感情上的游戏。

"常在河边走,焉能不湿鞋?"无论是山东某职业学院王xx,还是张家界新娘,看似偶然被发现,实则是"长期不自爱"的必然结果。

在这物欲横流的社会里,只有洁身自好才能永葆明媚纯粹,爱情甜蜜,婚姻幸福。如果让诱惑蒙尘,便是人生一大憾事。

张家界新娘和山东出轨女这事儿发生后,可否立法强烈要求婚前检查?

一众吃瓜群众眼中的“张家界新娘”

本来张家界最近的热搜应该是“湖南旅游发展大会”,或者是疫情。可大家搜搜看,我敢打赌,你输入张家界,“榜一大哥”一定是“张家界新娘”。具体的故事内容是:某新娘在结婚前夜,与婚外情人相约,穿婚纱在酒店无底线的玩“成人游戏”,据说还3p,还留下视频为证,还相约如果有了“小蝌蚪”就一口咬定是那个花了二十万彩礼的新郎的种。因为故事情节过于“少儿不宜”,我就不详细表述了(此处省略一千字)……

我们骄傲,骄傲民族在复兴,祖国在强大。反过来如果要“击垮一个民族,则只需要敲断男人的脊梁和血性,撕下女人的廉耻与善良,社会风气坏了,则民将不民,国将不国”。据说这是一代科学巨匠钱学森老先生说的。我十分认同钱老的观点,男人是社会和家庭的担当,是国家强盛的基石,是国家荣誉和自豪的代言,是敢于上战场,呐喊“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的大英雄。而女人的善良和廉耻,则是养育英雄的伟大母亲,是培育后代的保障和善化良民的底线!如果女性没有了善良和廉耻,我们的母亲何在?!

张家界新娘出轨事件突破的不仅是伦理道德之底线,她是摧毁中华民族精神的一只毒箭,她是毁灭5000年中华文明的一把屠刀。网民之怒且是谩骂能行?!,如此妖孽且是舆论鞭挞尚可?!让女人蒙羞,给地方抹黑,理当遗臭万年,永不翻身。天啦!家庭教育何在?

社会责任何在?法理昭昭,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张家界新娘和山东出轨女这事儿发生后,可否立法强烈要求婚前检查?

我国于1995 年6 月1 日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这是男女双方婚前检查的法律依据。我国于2003 年10 月1 日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中,并没有强制婚前检查的规定,但这并不否定婚前检查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法”的法律效力要大于“条例”,因此,所谓已经“取消婚前检查”的说法是一种误解。只不过在chunv膜修复等现代整形外科医学手段、婚前同居等社会潮流下,特定意义上的婚前检查已经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

张家界新娘和山东出轨女这事儿发生后,可否立法强烈要求婚前检查?

在自由恋爱的年代,谁没有几个前任,谁敢保证自己的现任不是别人的前任。恋爱同居这么普遍,没有多少男女结婚之前还是完美之身。处男处女情结也早已成为封建社会的糟粕,被时代所摒弃。

张家界新娘和山东女子出轨事件只是众多男女出轨事件中的极端个例,别的女人出轨很低调,属于个人事件,而上述两起女子出轨事件,上升到了社会的层面,造成了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

现在的离婚率高达百分之四五十,在离婚的人群中,因为出轨离婚的占到60%。

男女出轨这种事情跟婚前检不检查没有关系,更不会立法强制男女做这种婚前检查。

张家界新娘和山东出轨女这事儿发生后,可否立法强烈要求婚前检查?

照你这逻辑!那凭什么婚内男人要求同房,妻子不同意,算婚内强奸法律上成立?道德问题归道德问题,法律问题归法律问题。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就这个到底!不要突破这个逻辑底线,否则,你失去的仁权很难再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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