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建议提供1-3年可自愿申请的无薪育儿假」,称「实施条件尚不成熟」,如何看待这一建议?

生育休假的成本分担机制长期受到学界和社会关注。近日,对于浙江省政协委员提出的“为三岁以下幼儿父母提供1-3年可自愿申请的无薪育儿假期”的建议,浙江省卫健委已作出答复。浙江省卫健委表示,该建议对促进新生儿成长、缓解家庭压力、推动三孩政策落实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幼儿父母长期申请无薪育儿假期,与企业富余人员停薪留职不同,不仅涉及到职工劳动报酬和企业用工成本问题,涉及企业岗位人员空缺对生产经营的影响,还涉及休假期间社会保险成本承担等问题。如果将产假延长至1-3年,势必会增加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导致职工返岗难度加大;也可能会出现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产假责任,大量减少雇用育龄职工,从而造成育龄女性就业困难的情况。目前,实施条件尚不成熟,随着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深入推进,适时进行论证决策。来源:澎湃新闻

经济主体,一般都是存在趋利避害倾向的。

建议提供1~3年可自愿申请的无薪育儿假。这种建议存在的问题很大。

第一,企业用工成本问题。

我们光说无薪育儿假,但是企业和职工只要有用工关系,按照法律的规定,职工就必须参加五险一金。

山东省2022年的缴费基数下限,社保是3980元,住房公积金是最低工资标准,比如青岛市是2100元。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负担部分比例会在25%到28%左右。

按照25%点几计算,用人单位即使选择最低社保缴费一个月也需要负担1000元左右。

这实际上还没有考虑职工本人承担的部分。

这还没有包括住房公积金呢,即使按照最低5%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最低基数,差不多三年也需要四五千元。

所以,如果说请三年育儿假,用人单位需要负担的成本就需要达到4万元。

这样的成本对于大企业还好说,对于私营个体单位呢?2020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数为1.7亿元,而私营单位就业人数却高达2.9亿人。

第二,企业用工安排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生育主要还是员工自主的事情,是不太好控制的。像一个员工从怀孕开始,用人单位就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生育之后还有一年的哺乳假。哺乳假结束之后再给予1~3年的育儿假期。一个孩子,最长五年的时间。

尤其是育儿家还是职工本人主动申请的,跟病假的情况差不多。这跟企业的带薪年休假、富余职工安置并不一样。这些的假期基本上是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安排的。一旦请假的人多了,企业的生产组织就难以正常进行。

像一些超市卖场,女同事比较多怎么办?一个孩子休五年,两个孩子休十年,三个孩子休十五年。这样女性还要不要工作了?

这种情况下,大多数单位在招用职工时,肯定会考虑尽量不招用育龄期的人群。

如果真要实施无薪育儿假,最优解是无薪育儿假期间全部企业承担的社保费,由政府安排生育基金予以补贴。但说实话,对于财政压力来说也是挺大的,尤其是还会导致大量女性劳动力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影响社会生产力的规模,这一点也是需要考虑到。

所以说,1~3年育儿假的政策确实实施条件还没有成熟,但相信未来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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