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我在别的单位交一年换单位算不算工龄?

实际上工龄和社保缴费是两种制度。

工龄制度,实际上源自于我国建立的最初养老机制。1951年国家颁布劳动保险条例的时候,在其实施细则草案中明确了专门的一章规定——工龄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本企业工龄,后来改成为连续工龄。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开始,享受退休待遇的条件都是以连续工龄(或本企业工龄)为基础。1978年《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明确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退休费待遇。

后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我们不再要求必须连续工龄了,而实施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90年代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明确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领取养老金。

缴费年限15年,至今已经执行了近30年。国家明确将推动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并逐渐提高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

所以现在的社保缴费都是累计计算缴费年限,而过去的工龄,要求规定的话还是根据上个世纪50年代的要求吧。

一般来说,灵活就业人员虽然我们可以理解为传统意义上的就业,他们也可以参加社会保险,但是按照过去的工龄认定方式,其工作时间是不能认定为工龄的。

在单位打工,但是用的单位没有及时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有关工作时间应当认定为工龄。

最终来说,工龄的认定还是以职工档案为准。

现在工龄的作用,主要还是应用于带薪年休假的认定、职工病假时间长短的依据等等,作用已经不大了。

像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保待遇,都是以实际缴费为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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