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的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退休时间和待遇有差别没?
一般来说,是没有的。
固定制职工是我国80年代以前的用工制度,成为编制内职工之后就是一辈子的事情,一般人们又称之为“铁饭碗”。
但是改革开放以后,这样的用工制度真的不太适合社会需求。1984年,国企就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了。直到198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废止了子女顶替的制度,另外还颁布实施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从1986年10月起,新进入国营企业的职工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的固定制职工还是试行原先的制度。
当时的退休制度并没有进行多大的改变,退休待遇还是根据退休前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相挂钩的。只不过劳动合同制职工需要缴纳退休养老基金。
劳动合同制职工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制度,跟过去的劳动保险制度不同,职工本人需要承担一部分,用人单位承担一部分。劳动保险制度是职工本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退休养老基金制度职工本人需要承担一部分,用人单位承担一部分。职工本人缴费是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用人单位缴费是单位工资总额的15%。
当时的个人缴费并没有个人账户的积累,直到1995年才开始推动各地建立个人账户制度(部分地区早有试点),1997年国家全面实施统一的个人账户制度。
从这一段时间开始,我们的退休养老金计算模式才改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养老金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了。
对于实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以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是通过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予以弥补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缺失。
虽然说后期养老金计算公式经历了多次变化,但是基本原则是遵循下来了。一般绝大多数地区都是针对1995年底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因此,对于固定制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来说之前的缴费年限养老金计算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但是由于当时大家参加工作的时间早晚不同,因此有关缴费年限可能会有所差别。
80年代的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退休时间和待遇有差别没?
80年代的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退休时间和待遇有差别每没有?我国的国有企业原来一直都是实行的固定工模式,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以后进入国有企业的职工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
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要求,合同制工人在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待遇,要与同岗位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工人的奖金、津贴、保健食品、劳动保护用品等应当与所在企业同工种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也就是在80年代的国有企业中,虽然是两种用工模式并存,但不管是固定工还是合同制职工,其享受的待遇是完全一样的,而且合同制职工从进入工厂开始就要缴纳养老保险。
过去缴纳的养老保险,由于制度不健全,无论是缴费的标准,个人账户的建立等都还属于试点性质的,我国真正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国发(1997)26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之后开始的。但在这之前,国家进行了一系列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和试点工作,在1992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发(1991)33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也是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和实施的标志。
根据33号文件精神,我国大多数地方都是将1992年作为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的开始之年,全国大部分地方基本上都是以1992年作为分水岭,即1992年之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之后的工作年限要按照实际缴费计算缴费年限。80年代的合同制职工虽然从进工厂以后就开始缴纳了养老保险,但由于当时制度不健全,属于试点性质的,很多地方都将之前的缴费年限按照视同缴费年限来计算,所以在合同制职工和正式职工之间,无论是退休的年龄还是养老金的待遇,都是按照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年龄等来综合计算的,并不会分为是固定工还是合同制职工。
综上所述,在80年代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除了合同制工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以外,其他待遇都是没有任何差别的。退休年龄都是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精神执行,1992年之后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都是按照社保法规定的条件和养老金的计算方式计算基本养老金,在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退休时间和退休年龄相同的情形下,养老金是完全没有区别的。
80年代的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退休时间和待遇有差别没?
1982年2月,劳动人事部发布《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在部分省市国企开展试点工作。
1983年2月劳动人事部发布《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全国试点范围扩大,也是各地劳动局最早开始招录劳动合同制工人。
命题提出时间定格在2020年,80年代男性合同制工人,只能定格在1983年以后。
1983年前有两种用工形式:
1、国有企业招录工人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备案的在编固定工。
2、国企阶段性招用临时工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的临时用工形式。
根据1986年国务院《关于发布改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其中《关于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明确了国有企业实现劳动合同制。实行养老保险手册。
八十年代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是国有企业实行双轨制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制工人是个人和单位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数额很低。有养老保险手册,有缴费记录。
原则上,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但是个别地方即使是劳动合同制工人,有单位断缴养老保险现象,有的地方社保局规定可以退缴,按签到劳动合同日期算起到当时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为止,算作视同缴费年限。
在八十年代的国企合同制工人的职工档案里都有一个小红手册,记载了历年缴费记录。
一般只有实际缴费年限没有视同缴费年限。虽然当时国家立法,只是强调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固定工人享受同等待遇,只是体现在同工同酬。
命题提出的疑问1❓八十年代的国企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退休时间有差别吗?
没有,都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或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正常办理退休。
命题提出的疑问2❓八十年代国企固定工人和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待遇有差别吗?
国企固定工人和合同制工人,在同时参加工作,同时退休的条件下,工作“工龄”是相同的。总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相同。
下面讨论是以国企固定工人和国企合同制工人满足同时参加工作,缴费基数、档次相同,同时在一个省市办理退休为前提。
只是国企固定工人有视同缴费年限还有实际缴费年限;
国企合同制工人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只有实际缴费年限。
在养老金核算中:二者都有:
a、基础养老金;
b、个人账户养老金;
区别是:
国企固定工人有过渡性养老金;
国企合同制工人没有过渡性养老金。
国企固定工人个人账户余额<国企合同制工人账户余额,差别不大。
虽然,国企固定工人比国企合同制工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少一些,但是数额不大,体现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核算中,差额很小。但是由于国企固定工人比国企合同制工人多了一个过渡性养老金。1、二者基础养老金相同;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同。
所以,国企固定工人的养老金会比国企合同制工人的养老金会高一些。
如果经过当地社保局批准,用人单位将你国企合同制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实行退保(社保局有此种操作方法),全部按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另当别论!80年代的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退休时间和待遇有差别没?
据题意分析,两者虽是同一年代入聘企业,固定工是指社保金制度改革之前的全民所有制职工,而合同制工人一般指86年之后所招聘的大集体职工,两者所订合同文本时间和性质有所区别,但往后经改革后,新老员工均统一为合同制员工。
至于题中所说的退休时间应该没差别,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其中特殊工种人员符合服务时间,男女均可提前5年退休。
另退休后待遇方面,80年代固定工,其在社保金改革前的连续工龄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对待,但不计入个人账户,而养老金计算部分则有政府财政补贴。
又86年入企业的大集体性质的合同制人员,他们所缴纳的微薄社保金(社保手册记录)在改革后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但不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待遇,其与80年代初的固定工基本区别就在于此。以上个人见解。
80年代的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退休时间和待遇有差别没?
在同一地区国营企业固定工与劳动合同制工人,在1996年1月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形成的过渡性养老金是相同的。1996年1月建立个人账户后,由于固定工与劳动合同制工人缴费工资基数不尽一致,1996年1月后形成的基础养老金不同。
依据是: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自1986年10月起企业与劳动合同制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劳动合同制工人1996年1月前的连续工龄被认定为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1995年1月1日起《劳动法》实施,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与固定工并轨。1995年3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1996年1月起社保部门为每个参保者建立个人账户。
80年代的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退休时间和待遇有差别没?
从退休时间与待遇上讲,原则上并没有差别。要准确的回答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首先要准确了解固定工与合同工的区别以及当年何故将固定工改为合同工。
一,固定工。固定工,及固定工作人员,当年干部工人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地位与工作是固定的,没有下岗、没有失业、也就没有再就业、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之说,到达退休年龄,单位代表国家发放退休工资。即便工厂亏损甚至倒闭,工人不存在下岗,因为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将你的工作调动,就是退休了,国家也会保证你的退休工资,不会因为单位亏损而无着落。简而言之,工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即为国家人,永远吃国家饭,从工作、退休到死均为国家包揽了。
在社会主义阶段,工人的地位发生本质的改变,工人阶级成为领导阶级,工人成为国家的主人,在社会变革与建设中起主导地位。由此工人的身份发生了质的改变,作为国家管理者的干部从工人农民中产生,所有工人与干部一样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国家、建设国家。当年工人和干部一样均为固定工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产物,是改变与界定工人作为领导阶级与工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起主导作用的标志。固定工是结束人类历史以来工人阶级是被压迫被剥削的历史,工人阶级成为领导阶级、当家做主主导社会实践的创始与发展。
二、合同工,是转轨改制的产物,但当年的合同工相对固定,与现在的合同制工人在本质上有区别。逐渐取消固定工改变为合同工是市场经济的须要,也是一种必然。市场经济里,国家不再包揽,工人与工厂的效益挂钩。由此就出现了下岗,再就业之说,企业私有化便出现老板与打工之说,工人在管理与生产环节中的地位与身份发生了改变。
三,退休生活费没有太大的改变,只是所领的钱本质上不同。过去领的是退休工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虽然实现行政25级与8级工资制,但无论是在职或者退休,同等身份、同等级别、相差不大的工龄,工资基本差不多。即便是县委书记与同工龄的工人无论是在职还是退休其工资也是差不多的,县委书记比工人只不过多个十元钱左右(当年县委书记18级,82元,五十多岁的七级工工人是70多元)。
至于当年的固定工与合同工在现在退休,由于身份上已无本质性的区别,故待遇上也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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