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10年再实际交费5年,能办退休吗?

没问题的,可以退休。

目前,我们职工养老保险退休的条件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有人可能说,这里边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呀

实际上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政府承担。这里边已经认可了视同缴费年限,后面自然不需要再赘述了。

除了社会保险法以外,其实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早有规定。2005年国发38号文件——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指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年16号文件)实施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国家制定社会保险法以后,法律中虽然没有详细规定有关年限是不是包含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在执行中也不可能推翻以前的规定的?是不是这个理儿?

所以说,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只要满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的。

视同缴费年限的特殊性。

实际上,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指的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按照之前的退休规定,只要连续工龄满10年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了。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也有过一段过渡时期(大约1992年到2005年),明确只要连续工龄满10年,甚至养老保险缴费都不需要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视同缴费年限,由于没有个人账户,因此国家会计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本质上指的是实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由于缺少个人账户部分,导致个人养老金的缺失,因此会额外计算的一种待遇。

也就是说,我们实际缴费年限产生的养老金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而视同缴费年限产生的养老金,是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都是由两部分构成的。

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由于没有个人缴费,个人的视同缴费指数怎么算呢?像北京、上海、天津、浙江等地,视同缴费指数都是设为1的。但是具体使用情况,各地又有所不同,情况是相当的复杂。

山东省等很多地区压根就没有视同缴费指数。没有视同缴费指数都采用后期的实际缴费指数来计算。这种情况下,如果实际缴费指数高,对于视同缴费年限来说,将会更划算。

综合来讲,由于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视同缴费年限产生的养老金,一般会比中低基数的实际缴费产生的养老金更高一些。

但是由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我们视同缴费年限就不会再有增加的情况了。而且随着有视同缴费指数人员的逐渐退休,相应的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视同缴费年限会越来越短、越来越少。

视同缴费10年再实际交费5年,能办退休吗?

不可以。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是15年,差10年,社保局不会同意的。视同缴费年限事实上沒有缴费,只能在退休时,用于计算过渡养老金用。视同缴费年限不可以累计在15年缴费年限中,社保规定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不是工龄15年(视同缴费10年+实际缴费5年)。企业在1992年开始实行养老金制度,1996年全面实行。你的10年是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之后必须实际缴满15年,沒有其他可能。很多答问误导,却指责别人。具体可咨询社保局或上网查。动动手就清楚了。(事业单位中人不在此范围)

如果,你实际缴费只5年,在2001年10月前的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是可以领取养老金的。提问者显然不是。是想知道最早82年工作,视同缴费10年,之后缴了5年,不再缴纳,能不能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退休,领取养老金。答案就是:不可以。即使年限够,几百元钱,断缴万万不可。

基本养老金是按实际缴满15年计算,每多缴1年,多0.1系数。过渡养老金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过渡养老金+个人帐户计算额(总数除139、170或者195,根据性别,退休年龄对应。以前是120)

视同缴费10年再实际交费5年,能办退休吗?

劳动部门给你认定了工龄 确认是视同缴费年限了 再交5年 就满足了最低缴费年限 到法定退休年龄 就可以办理退休 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有些人不学法 不懂法 就敢乱说 看看社会保险法就都清楚了

视同缴费10年再实际交费5年,能办退休吗?

你已经有了10年视同缴费年限,还需再交5年,就满足了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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