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年终奖、综治奖等福利待遇都是可发可不发的吗?你怎么看?
像事业单位的年终奖、综治奖、招商引资奖、精神文明奖、创城奖、安全奖、双拥模范奖等等待遇确实都是可发可不发的。
年终奖,事业单位最初是有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年终奖金,但是后来在推动工资制度改革,将这一部分年终奖金纳入了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本身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其根本来源还是全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来划拨的,因此也有很多人认为这是拨给自己的待遇。
原则上基础性绩效是按照本人的岗位、薪级等因素发放。教师工作岗位是按月发放全部绩效工资的70%作为基础性绩效,医护岗位是60%,其他工作岗位是50%。
剩余部分作为奖励性绩效由单位统筹确定发放办法。属于其他类的工作岗位,由于各种工作量和要求上差异不大,大多数人都是按照岗位、薪级等因素发放。但是像教师工作岗位,由于班主任责任、超课时工作等差异化工作很大,所以其剩余的30%奖励性绩效多是按照鼓励工作的方式发放了,因此也有一些教师觉得这30%奖励性绩效被其他人占有了。
所以说年终奖不应该发的,只是地方性创立的自立名目的奖励。
除此以外,地方还有综治奖、精神文明奖、创城奖等等各种自立名目设立的奖项,来源主要还是当地的财政收入。但是由于各种奖金奖励不平均,导致了同类单位、岗位人员之间的收入不平衡,特别是卫生教育行业。
为此,去年开始很多地区开始清理各种名目繁多的绩效奖励,统一设立绩效考核奖。绩效考核奖也类似于绩效工资,一部分是基础绩效奖大约占全部绩效奖总额的50%~70%,用于平时按月发放,剩余一部分是用于年终考核后发放。
对于绩效奖励,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核定上限。实际上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过去发放的各种奖金奖励较高,在核定上限以后,确实职工收入是有所降低的。比如说深圳和江苏等地。
过去的时候,像这种自行发放的奖金奖励待遇是不纳入社保、公积金、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的,工资制度改革以后纳入了缴费基数,对于未来养老、住房公积金积累都是有好处的。
总体来说,奖金奖励待遇彻底规范以后,机关事业单位体制内的各种待遇更加平衡,减少了各种攀比,对于稳定发展还是有好处的。

事业单位的年终奖、综治奖等福利待遇都是可发可不发的吗?你怎么看?
我觉得事业单位和公务员都是公职人员,也应该享受年终奖待遇。
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在年终考核时被评定为优秀和称职的,可以享受年终奖待遇。在我们国家,事业单位人员也是公职人员,按照革命工作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的原则,既然公务员可以享受年终奖,国家也从来没有什么文件规定过事业单位人员就不能享受年终奖。而且同为公职人员,在同一个地方,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作任务相同、目标考核相同、工作业绩相同,那么在年终享受统一的年终奖、综治奖、文明奖等福利待遇,完全是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不存在可发可不发的问题。
事实上,中央廉洁从政八项规定实施后,无论是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都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职工的收入,把每一项收入都晒在了阳光下。
以我所在的中部某省为例,每年年初,从省里,到市、县、区,党委、政府年初都把主攻工业、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列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在同一个地方,无论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考评机制,凡是在年终综合考评中,综合考评评为前10名的,年终可以发放3个月的奖励工资; 凡是单项工作年终考评时评为前5名的,年终可以发放一个月的奖励工资。与此同时,凡是在年终综合考评中评为到数后3名的单位,无论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一律取消单位评先评优资格,不能享受年终奖励工资待遇。这样一来,不但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牢记使命、努力工作、比学赶超的积极性,也提高了干部职工的福利待遇。
由此可见,在同一个地方,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单位从事的都是党委、政府领导下的中心工作,工作目标相同,考核方法相同,所以两者享受的年终奖丶综治奖等福利待遇也应该相同。而绝不存在事业单位可发可不发的问题。
事业单位的年终奖、综治奖等福利待遇都是可发可不发的吗?你怎么看?
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但是事业单位并没有年终奖这个说法,不过一些地方在年底的时候会发放一些奖金,因此也被大家认为是年终奖。
目前较为常见的一些奖金就是精神文明奖、综治平安奖、绩效奖、应休未休奖这些,这部分奖金的金额对于事业单位的人员来说都是一笔不菲的收入,而能不能发,能够发放多少,与当地指定的政策有很大关系。
如果当地党委、政府没有下发文件说可以发放这部分奖金,那么不管是行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的职工,都领取不到。而如果下发了文件,那么在文件中会有具体的实施细则。
比如精神文明奖,这个必须要是文明单位才可以发放,发放金额的多少,主要是和两点有关系。第一就是单位的获奖级别,全国文明单位的奖金肯定最高,其次是省级文明单位,再下来是市级文明单位。第二就是个人的职务级别,普通科员领得最少,科长多一些,处长再更多一些。
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只要有文件正常都可以拿到这部分奖金,但是对于一些事业单位的职工,就不一定可以拿到这些钱了,特别是对于学校教师。
在事业编制人员中,学校的教师和医院的医生占了很大的比例,因此对于这两类单位,有些地方政府文件中会要求必须要单位自筹一部分资金用于奖金的发放,比如说发放标准是5000元,但是财政只会下拨3000元,其余2000元单位必须自己自筹。
对于效益好的医院来说,这点钱不算什么,但是对于学校来说,本身就没有什么收入,因此很多时候需要自筹的那部分钱根本发不出来。这也是为什么教师一直在要求和公务员同等待遇的一个原因,平时的工资收入没有车补就不如公务员了,年终还少了一截,差距就更大了!
所以,事业单位的“年终奖”,只要政策允许并且单位有钱,肯定是会发的!我是职场问答达人流雷电,用简单的回答让您了解机关单位和国企的各种知识!欢迎关注我,如果有不同意见,请下方评论留言探讨!事业单位的年终奖、综治奖等福利待遇都是可发可不发的吗?你怎么看?
机关事业单位的奖金发放有严格规定,各地因为实际情况不同又存在明显的差异,不能一概而论,但有几项是比较统一的。
1、公务员能发的奖金。主要有两项,一是十三薪,即以基本工资为标准发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基数不大;二是年终考核绩效奖。按照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分等级发放年终绩效。这笔钱比较可观,东部发达地区多的到十多万,少的五六万,中西部地区普遍也有一到三万不等。部分地区也有精神文明奖、综治奖等,现在多数被整合到绩效奖统一发放。其他方面,公务员能发的就是各类津补贴,比如车补,通讯补贴,乡镇补贴,加班补贴等,超出范围发放,一律视为违规行为。
2、事业单位能发的奖金。事业单位没有十三薪,没有精神文明奖,没有综治奖,目前唯一能发的也就是年终绩效,比照公务员核发,而且还不是每个地方都有。有人把事业单位每个月从工资扣除的30%绩效工资也算为奖金,其实那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无非是自己该得的钱被单位扣下来再分配而已,算不上奖金。
总之,在事业单位不要畅享太多奖励,不现实。
事业单位的年终奖、综治奖等福利待遇都是可发可不发的吗?你怎么看?
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的奖金怎么发放,都可以发哪些奖,奖金数额如何规定?这些都是问题,各省各地没有统一的方式方法,也没有相关文件、规定明确说明。
目前正在修订的《公务员法》草案,明确提出公务员工资包括“奖金”,按通常的做法,参公的事业单位和管理类事业单位,都可以参照执行,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另行规定。显然,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可以发放奖金的,奖金不仅是工资的一部分,而且是合理合法的。实质上,党政部门和参照执行的事业单位,所发的第十三个月基本工资,就应该算是奖金的一种。按照最新通知精神,年终一次性奖金可以发放,但目标奖不行,督查考核奖待定。具体哪些可以发,哪些不能发,奖金名称、数额,各地肯定不会统一。经济发达地区,发个几万十几万可能很正常,中西部地区,能发一万多,就已经感觉非常多了。
新《公务员法》修订草案还有一条,也算是公职人员的福音,那就是加班终于可以有加班费了。公务员加班优先补休,如果不能补休的,要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助。这个“国家规定”,就是《劳动法》,这个补助,就是加班费。同理,党政机关和参照执行的事业单位都可以享受此项规定。不管如何执行,公职人员加班有加班费,终于也有法可依了。5+2、白+黑,没日没夜的工作,少白头、发际线,也终于有了一丝安慰。
《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工资还有另外一项,即津贴、补贴。区类差、乡镇福利补贴、公车补贴等,就属于这一类。尤其是乡镇人员补贴,更是对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的一种肯定和补助。特殊岗位津贴,是对高危岗位的一种补助。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人员,不仅需要自律,更需要组织认可、经济补助,毕竟他们也是有血有肉、有家庭需要抚养的人,也有享受生活的权利。
事业单位的年终奖、综治奖等福利待遇都是可发可不发的吗?你怎么看?
唉,行政单位事业编是最惨的,提拔没份,车补没份,加工资只有靠工龄,工作17年,月工资3396元,去年还有点补助,今年开始全部取消了,说加工资其实比原来还少,希望别加了,不然物价会越来越高。
希望切实的关注下我们最底层的人员,干最累的活,拿取少工资,要求换岗,领导一句话会考虑,唉干一天算一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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