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以前交的社保退保了,现在可以补缴吗?

建议还是问一下当地的社保征缴部门吧。

前一段时间确实有很多地方出台了临时性政策,允许过去社保退保的人员,在职工档案齐全的情况下,将过去退回的社会保险费加利息再还给社保部门恢复社保缴费记录。一般来说,这其实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如果是地方性的临时政策一般会有一定的有效期。

过去的社保退保是怎么回事呢?相信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都清楚。2008年以前,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要求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要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一次性退回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缴费关系。

其实,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全国各个省份才陆续建立起相应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单位职工缴费是强制性的,很多农民合同工也参加了养老保险。但是要知道,我国建国以来一直就没有针对农民的退休养老制度。很多农民觉得不理解。等老了以后我回农村养老,孩子给我养老还不行吗?最关键的因素还是每月需要扣缴个人本人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作为养老保险缴费。

第一,很多农民年龄已经偏大,到退休年龄也不会缴满15年。

第二,在90年代通货膨胀压力非常大 ,很多人不愿意等到退休再领这笔钱。

第三,当时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不完善,没有全国转移制度,而且每年要进行养老金资格实地认证。如果我们农村生活每年跑一次北京、深圳,确实也非常不方便。

所以,各地一般允许农民工在回乡时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提取。

但说实话当时提取几百元钱,没有了当时的缴费记录,真的是吃亏了。这相当于现在缴费几万元才能产生的缴费记录,而且有的人由于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还需要延迟退休,更不划算了。

所以,有过当时经历的人看应当抓紧跟社保部门联系一下,看看有没有临时性政策能否恢复,抓紧恢复上吧。当然职工档案得齐全,如果当时把自己的档案损毁或者丢失了,那就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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