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起,丧葬费和抚恤金执行新标准,你怎么看?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第17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除此以外,实际上还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

不过,相对而言,相应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的标准,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一直以来各个地方还是使用的当地的丧葬、抚恤标准,各个地方差别很大。

比如说丧葬补助费,山东省只有1000元、黑龙江省和浙江省是4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福建省、天津市和上海市分别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宁夏自治区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而四川省是四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抚恤金待遇也是这样,各地差距比较大,像贵州省和河北省最高可以领取20个月的全省平均养老金。山东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浙江省则是1万元到2.5万元。

由于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最初是以各个地方为统筹区域,现在刚刚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这也是各地制定当地丧葬、抚恤待遇的原因。

不过,我们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最终目的是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遇调整等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和经办服务体系。

同时国家还将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遗属待遇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的待遇也是正常的做法。

有网传消息称,国家从9月1日起实施新的遗属待遇办法。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都是一次性发放,但是有关待遇标准,直接跟上年度该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月均值的倍数相挂钩。

丧葬补助费2个月的上年度城镇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抚恤金是9~24个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抚恤金的标准是跟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长短,以及领取待遇时间的长短相挂钩,缴费15年以上保底是9个月。

按照这个制度,确实跟目前各个省市的丧葬、抚恤待遇差别非常大。有条件或者相差不大的地区可能会立即落实,相差悬殊的地区也可能会选择几年的过渡期,逐步落实到位,尽可能的减少影响。但具体如何落实还是看有关地区的落实方案了。相信有关遗属待遇会越来越好的,尽可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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