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的那些年国家是不是已经提留了养老保险的个人部分?
视同缴费年限,指的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退休,凭借本人职工档案认定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的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在《社会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第13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实际上,现在每年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都补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具体数额并没有公布。但是根据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指出,我国2021年财政补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为22741.75亿元。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我们实行的退休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和国家承担相应的退休费。具体费用的出处是依据1978年《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 工人退休生活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这时候是无须个人缴费。
所以视同缴费年限的那些年,没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最早可以追溯到1986年10月国家对于国有企业新入职的职工实施劳动合同制。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正式建立是从1992~1997年,1997年全国才统一实施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模式。比如说青岛市1994年才实施,在1994年以前尽管职工本人缴费(一般是个人工资的3%),但是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模式,也是按照过去的跟本人基本工资相挂钩的模式。
实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以后,当时的职工本人缴费比例一般也只有3%~4%,但是记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却是11%。直到2005年才实施个人缴费8%、记入比例8%的做法,同时完善了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一般来说,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养老待遇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毕竟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视同缴费年限也不会再增加了,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越来越少。过渡性养老金,也可以理解为实施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由于缺少个人账户部分的一种待遇补偿。
所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非常复杂,并不是所有缴费年限一定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视同缴费的那些年国家是不是已经提留了养老保险的个人部分?
这不关我们老百姓的事,国家怎么向单位提留养老保险的个人部分是国家和单位的事,咱老百姓只管干活从不追究那些不该管的事。但是我坚信国家制定"视同缴费″自有他的依据和道理,国家不会无依据平白无故给任何人垫钱。如今农闹非要深究此事纯属没事找事,凭你们那点能力和水平能搞请什么?别瞎胡编谎言了,快去交社保吧,不然到老了日子更难过。
视同缴费的那些年国家是不是已经提留了养老保险的个人部分?
唉😔真愁人!
92年开始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92年之后参加工作的,都是已缴纳社保年限计算,至少要交15年才有养老金!
而92之前参加工作,有些人92年到2007年之间退休是不可能缴纳15年的!
这些人之前虽然没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在企业都有劳动保险,企业把💰转到社保后,这些人也到社保领取养老金!
他们92年之前的工龄计算到缴纳社保的年限当中!
个人账户里仍然是企业转的一部分和自己缴纳的一部分,实际上钱很少,因为92之前工资很低!
国家为了补偿他们,有了个过渡性养老金的规定!
视同缴费的那些年国家是不是已经提留了养老保险的个人部分?
视同缴费的那些年,工资根本就不包含养老费用,所以,事实上国家、地方已承担了这部分人的养老保险,这是第一,第二,现在的国家养老金池,不能只算施行养老金缴费以来的积累,还应该算清视同缴费那部分人视同缴费年限的总额,然后才应计算出养老金总额。这部分亏空,不应吃大锅饭由交费的那部分人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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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看吧,只有发的,哪有什么扣的?看看这些项目,何等精细周到难怪当年的商品粮们牛哄哄
视同缴费的那些年国家是不是已经提留了养老保险的个人部分?
这个问题你可以问问国家相关部门。否则你很难得到确切的答案。不管提没提留,相信国家的政策都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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