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年都交医保,为什么只能当地有效,在外地就医不认同?

我们的医保,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大类。但是不管是哪种医保,相应的统筹区域都是以地级行政部门为主(有的地方甚至以县级统筹为主),只有几个直辖市才实现了省级统筹。

各个统筹地区都有权力制订当地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相应的权力力是非常大的。比如说,当地的医疗保险种类,像深圳等一些地区医疗保险甚至分为三类。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是由各地自行确定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医保退休年限、大病医疗保险等等,都是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自行确定。

一般来说,理想的状态是当地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于当地医疗机构的报销使用,促进当地的医疗机构的发展。当然由于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医保部门可以直接对于当地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管。

虽然说,个人外地就医医保结算不方便。但是国家在要求设立医疗保险制度的时候,仍然要求要建立异地就医报销机制。一般来说,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要比在当地就医要低一些,这也是各地鼓励在本地医疗机构实现就医的一种举措。

异地报销主要分为这么几种情况,异地就业、异地转诊、异地安置以及异地急诊等情况。在过去的时候,由于我国的医保信息系统都是独立的,无法享受异地直接报销。当时都是个人先垫付费用,拿着有关的单据和发票,回到参保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审核报销。异地报销,实际上采用的是国家三个医保目录内的内容,起付线和报销比例,采用的是参保地的规定

后来一些省级行政区,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的直接报销。国家对于医保的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也于2017年9月底完成,目前国家建立了完善的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最初的时候,异地报销主要集中于住院费用;不过现在已经有很多地区开始推动试点门诊费用异地结算。比如说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实现了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目前,每年在异地实现就医结算的人员数量非常多。2019年我国职工医保异地就医人数为4372万人,异地就诊费用为1,339亿元;而居民医保异地就医人数高达5,418万人次,异地就医费用3022亿元。随着人们收入的不断提升,生活条件的变好,异地就医也成为了平常事。

我们每年都交医保,为什么只能当地有效,在外地就医不认同?

医疗保险并不是在外地就医不认同,而是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其实医疗保险大的原则是全国是统一的,全国各地也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来执行的。但由于医疗保险的管理体制实行的是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在哪里缴纳,在哪里就医,在哪里支付医疗费用这是最基本的原则。

按照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我国的医疗保险实行地市级统筹,所以医疗保险具体的实施细则,都是要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来执行。在当地缴费,在当地看病就医,计算为当地的缴费年限,享受当地规定医疗报销待遇,这些都是以统筹区来作为规范。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基本上是只能在统筹区的范围内使用,跨统筹区使用,涉及到费用的结算问题,地区月地区之间费用的结算标准不是完全统一的,所以异地之间的结算系统只能通过互相签订协议,互相认可的方式来执行,这就是地方与地方之间利益关系所产生的结果。

要打破这种利益关系之间产生的不平衡,唯一的办法就是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省级统筹,但是医疗保险的省级统筹,需要做的工作还比较多,短期内可能还难以实现,从最近国家医保局发布的相关信息中,也没有提到提升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问题。十四五规划中也只提到了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并没有将医疗保险的全国统筹写入十四五规划之中,可见医疗保险的地方特性还是比较强的,只是强调了医疗保险门诊异地结算。

之所以只只强调医疗保险的门诊异地结算,主要是住院费用的异地结算系统已经建立,只要在异地就医之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就可以实现住院费用的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这个系统目前已经成熟;但是门诊费用这一块,由于涉及到面更广,群众的要求更加强烈。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规定,今年年底之前,基本上要实现医保门诊费用的异地结算。这样我们今后的社保卡,就可以在全国大多数的定点药房刷卡买药了,也可以在异地门诊看病就医时,享受门诊异地结算的便宜。

我们缴纳的医疗保险,也并不是只在当地有效,但是由于是属于属地化管理的性质,我们缴纳的医保费用全部归当地的医保基金管理,所以大原则是只能在当地看病就医,当地无法确诊或是无法治疗的疾病,才可能通过转诊的方式,或是异地就医的方式办理,其目的主要是解决钱从哪里支付的问题。不管是采取哪种结算方式,其实医疗费用的报销都是参保地的医保部门负责,钱都是要从参保地的医保部门支付出去,这就是属地管理的本质。如果今后出现医保费用是由省级统筹或是管理,再过渡到由国家医保局统筹和管理,只有这样医保才能在全国哪里都可以自由报销和自由使用。

如果实现这种状态,可能就会导致县级以下的医院没有人看病,大城市大医院更加人满为患,北京上海等地的大医院可能无法接待更多的患者,但部分地市级医院,县级医院无病人的状况就会发生。由于各种问题都有可能会发生,而参保人员在哪里看病,想在哪里看病,需要一个引导作用,需要一个杠杆来调节,这个杠杆就是医保基金的报销功能,就是逐级就医,属地管理的功能。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每年都在交,为什么只能在当地有效,这既是统筹层次的问题,也是医保体制中属地化管理模式的体现,最终涉及到的就是钱从哪里支付的问题。但并不是在异地不认同,异地也能认同,但需要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异地没有收取你的医保费用用,钱肯定是在哪里缴纳的只能在由哪里来报销。

我们每年都交医保,为什么只能当地有效,在外地就医不认同?

一、参保者想在外地就医,必须先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才可以在外地就医。

因为医保政策是属地管理,参保者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都是由参保者所在的参保地的医保中心收取和管理使用。

如果没有异地就医政策的限制,参保者随便在哪看病就在哪报销,等于占用了异地的医疗资源。

为了保护属地参保患者的权益和医疗资源,只能用异地就医政策进行限制和管理。

所以参保者在外地就医,必须先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外地看病住院才可以有效。

二、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都可以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可以在网上医保经办服务微信公众号上办理,也可以在当地医保中心提交申请。

经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在异地看病住院,出院时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在异地结算。

我们每年都交医保,为什么只能当地有效,在外地就医不认同?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我们每年都在交纳医疗保险,为什么只能够在当地有效,在外地就不认同了呢?这个问题很简单,因为我们的医保没有实现全国统一使用。而且不但是目前不能够达到统一使用的标准,就在未来很多年的时间段内,都是很难去实现全国统一使用,所以说你在本地区看病就医是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到了异地,到了其他的城市,看病就医就会有一定的障碍。

但是没有关系,因为现在很多地区都已经实现了跨地区就医结算,只不过这个就医结算它是有一定的门槛,就是你在指定的城市不超过三家的医疗机构才可以享受到实时结算,但如果说你享受不到实时计算也没有关系,因为你在异地看病就医完成以后,持有相关的就诊书和看病的发票,回到自己参保所在地的本地区,也是可以正常享受医保的报销,只不过是进行二次手工报销。

所以想要达到你所说的这个在任何一个城市正常的实施就医结算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说你在一个长期居住的城市可以享受跨地区就医结算,这个是没有任何的问题,你可以在你们本地去完成相应的医保备案登记之后,然后在指定的城市和指定的医院,就可以看病享受实时结算,这个是和本地是完全一样的,几乎现在很多地级城市都有这样的,跨地区就医实施结算的医院,可以直接来使用我们的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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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年都交医保,为什么只能当地有效,在外地就医不认同?

我们每年都交医保,为什么只能当地有效,在外地就医不认同?

应该已经解决了,早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上透露,医保联网、异地就医问题将在2020年内解决。早在2018年年底,除西藏以外,全国30个省区市都已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2019年又实现了退休异地安置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医保卡在全国可能有些没有实现,这关系的不只是医保系统的,还要关系到很多部门的,首先,医保涉及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和信息化建设等多个方面,医保的缴费额度、支付方式和比例,以及医保目录都存在地区差异。同时,为了防止骗保和滥用医疗服务、监督医疗行为,医疗保险的结算要对医疗服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需要将异地就医相关信息的人工审核转变为电子化审核。这需要将全国几千家经办机构与数万家医疗机构实现联网,进行信息的标准化统一。

其次,想实现全国规范化的医保体系,要按阶段进行,先进行地级统筹,然后进行省级统筹,最后才能实现全国通用。

最后,我国目前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两种不同的保险制度。两种基本医保制度间既有交叉又有不同,难以统一管理。准确的情况,如何办理跨省报销,还要去到当按要求申请备案办理。

我们每年都交医保,为什么只能当地有效,在外地就医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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