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养老保险计发基数发布,各地是按本地区的数计算养老金吗?
2020年底,吉林省公布了2020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23号),确实每一个县市都有自己的养老金计发基数。
过去的时候,吉林省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计算退休养老金时,使用的是所在市县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
2019年5月,国家发布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口径转变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缴费基数上下限下降了20%~30%。
如果养老金计发依然按照过去的社会平均工资口径,也就是说以低社会平均工资收缴养老保险费,以高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养老金,将会造成社会平均工资口径不一致的问题,严重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所以,国家明确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衔接。
为了实现退休人员计算养老金是社会平均工资的平稳过渡(过渡到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因此自2020年起吉林省人社厅、财政厅会负责发布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最终在未来实现统一,其实不仅仅吉林省,山东省也是这样的。不过,山东省统一程度更高一些。除了菏泽以外,2020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全部都使用6573元。
养老金计发基数的过渡,实际上也是一个逐步提低限高的过程。2020年吉林省的社平缴费基数,也就是“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1061元。其实已经有13个县市区采用了这一社平工资作为养老金计发基数。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会全部统一到这一社平工资基础上。
吉林省养老保险计发基数发布,各地是按本地区的数计算养老金吗?
我认为,吉林省养老保险计发基数发布,这与历年例行发布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原本意涵是不一样的,应从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角度理解比较恰当一些。
应该说,吉林省发布养老保险计发基数,这是吉林全省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明显信号,意味着吉林全省的省级统筹已经落地到位,全省可以使用并按照统一的养老保险计发基数操作执行了。这是一个重大的政策性标志!
所谓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意味着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调剂使用与统一管理上,由过去的省内地市级统筹,过渡到完全的省一级统筹。与之相配套的,作为省级统筹重要指标意义的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也必然实现全省统一政策规定,这应是木板上钉钉子无疑了。
至于各地是否也按本地区的养老保险计发基数计算养老金,这要视各地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划,2020年实现全国省级统筹的目标任务,在原先26个省份已实施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其余5个省份也应在2020年底实现省级统筹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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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养老保险计发基数发布,各地是按本地区的数计算养老金吗?
2020年12月15日,吉林省人社厅发布了吉人社联(2020)123号文件,即《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精神,对于2020年办理退休时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也就是我们以前所说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变化还是非常大的,由于事关广大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大家有必要引起高度关注。
按照该文件精神,有两个要点的变化需要注意。一是计算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有变化,过去是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半口径统计的职工平均工资来作为基数的,现在是按照城镇所有单位,即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也就是全口径统计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来作为计算依据;二是统筹层次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过去是按照各地市或是所在县市的统计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的,现在要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作为计算依据。
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政策要求,自今年起,各省市用于计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应向人社部、财政部备案后,由各省市人社、财政部门共同公布。按照往年的惯例,一般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在每年8月公布,但是今年由于全部要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备案,所以很多地方都是到了10月以后才公布,像吉林等很多地方,是到12月份才公布。
由于今年各地对于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也就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的时间比较晚,所以对于上半年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金的补差也就相对滞后,根据我了解的情况,像四川等地,对于上半年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金的补差已经正式补发到位。从普遍的情况来看,2020年1月至8月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领取9月份基本养老金时,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020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之所以选择在9月份重新核定,是因为2020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确定时,已经进入社会保险8月份的结算期,部分人员8月份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已经由系统自动生成,为确保重新核定的准确性,从实际出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在9月份统一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
从吉林省公布的情况来看,对于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是从2020年开始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的计发基数,也就是以全省统一公布的计发基数,作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但是今年并不是按照统一的计发基数来计算的。比如吉林省今年的计发基数长春市是最高的,计发基数为83133元,月平均6927.75元,其次是省级机关72193元,月平均为6016元,也就是从长春市办理退休,比在省级机关办理退休同等条件下还要高一些;最低的是在江源县办理退休,计发基数是51624,月平均为4302元,同等条件下,在江源县办理退休养老金每月要比在长春市办理退休少200元以上。
综上所述,吉林省2020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发布,由于时间是在2020年的12月15日,所以12月份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都涉及到一个养老金的补差问题,也就是说12月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都是按照2018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发的,所以在2021年初会按照吉林省公布的计发基数进行重新核定,并补发1到12月的养老金差额部分。
吉林省养老保险计发基数发布,各地是按本地区的数计算养老金吗?
感谢邀请,跟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吉林省养老保险计发基数发布,各地市按照本地区的数计算养老金的吗?养老保险的计发基数是指你所在地区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以这个为标准来计算和确定养老金的待遇,同时以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也能够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所以说这个条件是很关键的。
当然这个所谓的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有些地区是全省统筹,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实现了养老保险的全省统筹,但是有个别地区依然没有实现全省统筹,它主要是以地级市为单位,因为不同的城市之间它的发展是有所不同的,有些城市是计划单列市,经济高度发达,有些城市只是一般的地级市,甚至有些城市还是自治州,那么这种情况下它的发展是不一样的,所以说是按照地级市为单位来确定社会平均工资的。
不同的社会平均工资,那么最终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包括自己领取养老金的待遇额度都是有所不同的,这个条件是非常关键的,因为它是我们计算养老金待遇不可或缺的一个必备条件,当然这个社会平均工资越高,那么你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也就会更高,所以说我作为退休人员来说,自己的养老金待遇,自然而然是比较高的,这就是为什么在一线城市退休相对于在三线以下城市退休的老人获得养老金更高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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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养老保险计发基数发布,各地是按本地区的数计算养老金吗?
2000年之前是按照全省平均工资计算,之后只是公布了计发基数,如何适用未见官方解释,吉林人社很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吉林省养老保险计发基数发布,各地是按本地区的数计算养老金吗?
2020年吉林省各县市区还是按本次统一公布的本地区养老金计发基数计算养老金。但不久应该会过渡到全省一个养老金计发基数的。
根据吉林省《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要求,吉林省从2020年开始,将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负责统一发布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各地都要按照吉林省统一公布的各地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算当年新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各地也不再单独发布本地区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了。这个也是吉林省的首次,自此以后,吉林省每年都会按照这个模式执行了。
本次吉林省首次采取统一发布各地养老金计发基数的做法,有两个地方应该需要引起我们特别关注:
一个是说明吉林省省级统筹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且步伐有所加快。从2020年3月4日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后,到2020年11月3日再次发布《关于统一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意见》,接着2020年12月22日首次统一发布养老金计发基数文件,可以看出,吉林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在2020年年初迈出步伐后,已经开始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从下文节奏和政策内容来看,统筹步伐有逐步加快之感。
省级统筹的最好结果就是,在一个省内从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缴费基数、缴费比例、退休年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死亡待遇等都会执行统一的政策,公平方便,特别是省内流动就业人员、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和社平工资比较低的市县区会因此收益。
一个是吉林省养老金计发基数为即将采用全省全口径社平工资发出了明确信号。这个实际全国各省市未来几年都会这么做,有几个省也同样发布了这方面的信息,实际上这是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也就是说,现在养老金计发基数普遍使用的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将会逐步过渡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这个会有什么区别呢?比如吉林才公布的2020年养老金计发基数省级是72193元,江源区是51624元,如果以后改按全口径社平工资的话,都会执行同样的全口径社平工资61061元作为计发基数,可以看出高低涨跌幅都很大,这个就是区别所在。不过,国家已经考虑到这种情况,将来正式实施的时候会有一个过渡期来逐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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