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调整由总体调整比例改为统一上调金额,这样会更合理吗?
说实话,国家养老金调整并没有统一上调幅度。4月16日,人社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的调整水平是: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市自治区,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总体调整比例,并不是统一上调幅度。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涨4.5%,实际上也不是人人上涨4.5%。具体调整方式国家很明确,主要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种方式来进行。
有些人建议,养老金仍然增加相同的钱数多好?简单方便又公平。特别是退休以后,大家已经不再缴纳养老保险了。相应的养老金调整都属于国家福利,人人平均领取也不是不可以,至少也能保证以前养老金高的差额存在。
这种想法有其固定的道理,确实是贯彻了相应的公平原则。
但是,其他人说的就没有道理吗?比如说缴费年限是反映一个人为我们社保基金做贡献的时间长短。毕竟养老保险缴费都是现收现支的,缴纳的时间长说明做的贡献时间就长,这种情况不考虑吗?
另外,我们缴费基数上下限是60%~300%,养老保险缴费差距是5倍呀。如果按照300%的基数缴费和60%基数缴费增加的养老金相同,尽管在养老金待遇计算的时候有养老金高低差距,参保人实际上心里也会犯嘀咕的,会影响大家参保的积极性。
另外,还有老年职工,当年他们退休的时候社会平均工资低,计算出来的养老金待遇也低。随着年龄的增大,身体健康也越来越差,需要的生活费也越来越高。不考虑考虑他们吗?
另外,还有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人员。国家很多政策都是鼓励人们去建设艰苦边远地区,能够在那里工作生活很不容易,难道国家不在退休金上照顾一下?
所以,国家在养老金调整的时候,采取的是三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是人人增加相同的钱数,就是按照题目所说的“统一上调金额”。只不过具体上调的金额有限,并不是占全部调整的总额度,一般来说大约占全部调整额度的30%~40%。
挂钩调整,分为按缴费年限挂钩和按养老金水平挂钩。重点照顾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国家在今年养老金调整的通知中还明确提到,要进一步加强激励,提升挂钩比例所占的比重。一般来说,挂钩调整部分至少占总体调整额度的一半以上。毕竟我们的养老保险基金大多是参保人员贡献的,鼓励大家长时间缴费和高基数缴费才是养老保险基金长期稳定运行的基础。
倾斜调整,主要就是对高龄老人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照顾了。
所以,国家在制定养老金调整政策的时候,已经充分考虑到了大家各种各样的需求,最后采取的是综合方案,而不是偏听偏信,只照顾一类需求。
养老金调整由总体调整比例改为统一上调金额,这样会更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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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养老金调整由统一上调幅度,改为统一上调金额,这样会更合理吗?首先对于你的这个想法来讲没有问题,因为每个人都可以获得一个更高的养老金增长。但是这个所谓的增长幅度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它其实并不是相同的养老金比较低的个人可能增长的比例会高一些,由于它的养老金基数比较偏低,即便是增长比例高,那么实际上自己获得的增长金额是非常低的,甚至有的人是不足100块钱。
对于养老金待遇比较高的人群,它可能增长比例还达不到所谓的平均调整比例,所以说这个涨幅比例也并不是说针对于每一个人都是完全相同的,这个还是要因自己养老金的待遇,包括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来划定,总之而言,基本上对于一些低收入群体,那么获得养老金的增长相对会更低一些,反之养老金高收入群体获得养老金的增长也会更高一些,这充分体现了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就是多缴多得,长缴长得这样的原则。
如果说改成你所说的这个调整比例,改成固定的调整金额,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对于一些高收入群体来讲,他可能看不到自己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优势,所以说会打消参加社保人权的积极性。因为无论你参加多少年的社保,哪怕是按照最低年限,15年来参加社保,依然是可以获得相同的增长,所以说对于想要长期参加社保的人,或者说年限比较长的人,这样的一个参保积极性会打消,所以这并不是一个良好发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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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调整由总体调整比例改为统一上调金额,这样会更合理吗?
我认为,养老金调整由统一上调幅度,若改为统一上调金额,先不说合理与否问题,这种做法与期待压根上就没有政策的可行性。试问?国家主管部门怎么可能“一竿子插到底”,搞出全国统一的上调金额,直接对上每一位退休人员呢?如此这般在全国范国实施,会困难重重的,即使在一个省级统筹范围,也是很难做到位的。
必须指出,养老金调整统一上调幅度,这是国家针对各省、市、自治区一级统筹单位而言的。全国31个省级行政统筹单位,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参差不齐和社会平均工资差异悬殊很大,尽管调整幅度是完全一样的,但是这个总的蛋糕盘子的含金量,各统筹地区却是千差万别的。这就决定了在全国范围内,企图搞一个所谓统一的调整金额,不仅是脱离客观实际的,也是很难做到皆大欢喜的。
总而言之,从全国统筹与管理的维度考虑,既要按统一幅度核定好这个大蛋糕,做到在总量上恰到好处不过线,又要合情合理切好这个大蛋糕,谈何容易!因此,纷繁复杂的细节设计与综合平衡工作,即把总量上4.5%的大蛋糕,在某些方面做到针对每一个退休人员是可以做到的,比如定额调整部分。但是,要把挂钩调整部分,也改成统一的上调金额,这是万万不可能做得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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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调整由总体调整比例改为统一上调金额,这样会更合理吗?
是这样的,目前养老金的调整方式包含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也就是既有公平又有效率,且有人文的关怀,是比较合理的,如果将这三种调整方式换成某一种,那就有失偏颇,比如说将养老金调整方式全部换成定额调整,也就是所有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上涨金额都是一样的,那么这是合理的吗?
这种做法无疑就是搞大锅饭,平均主义,虽然照顾到了公平,但是在其他方面就存在不足,一是不会激励大家去积极参保,现在社保的缴费档次在60%至300%之间,有人之所以选择300%的档次来缴纳,不止是为了退休时计算的养老金会高一些,也是看到了养老金上涨过程中的优势,如果养老金调整没有挂钩调整了,养老金多少,跟养老金上涨的额度没有关系了,估计很多人不会再这样积极参保。
此外,对于高龄退休年龄、或者是偏远地区的人员来说,如果养老金上涨的金额跟刚退休的人员一样,那么也不是合适的。
此外,如果将养老金调整由统一上调幅度改为上调金额,那么这个金额该怎么定呢?估计也很难让大家满意和接受的。
@社保当家,感谢你的阅读。
养老金调整由总体调整比例改为统一上调金额,这样会更合理吗?
多年来,养老金调整都是实行固定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结合方案。定额体现照顾公平,挂钩体现鼓励多缴、长缴,倾斜体现人文关爱,这是一个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做法,具有很大的公平性、合理性。养老金调整比例只是一个总的控制规模,不是人均调整比例,目前按照人均调整的只有固定调整部分。至于“改为统一上调金额”是不可能的,因为它有违“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社保原则,是不公平的、不合理的。今年人社部通知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比重”,这就是政策的导向。
养老金调整由总体调整比例改为统一上调金额,这样会更合理吗?
统一上调金额估计是不可能的,这样对工资低的人来说可能是好事,但是对工资高,级别高的人就不好了。又是这类人在管理这系统,怎么可能统一金额。普通人上调就是工龄和工资,高工资有级别,工龄,工资等,差距很大,所以不能统一上调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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