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无业人员,以国家职工名义进入社保,领取退休金合法吗?

有题目的这种想法,可能是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的退休制度中。

目前,我们实施的退休年龄制度是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在文件有关规定中明确指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该退休。

这个文件,只是站立在当时的客观情形下,毕竟当时也没有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工形式。退休费待遇都是由用人单位负担,当时还没有实施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当时的退休条件,要求必须是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如果说工龄中断了,就应当从劳动者重新就业开始计算。

社会保险最早是从1986年开始推动,根据当时《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86年10月开始入职的职工,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施社会保险制度,职工本人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缴纳养老保险费,形成退休养老基金。

1991年全国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国营企业的职工要求全部缴纳养老保险,包括原先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国有企业固定工。按照《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养老保险一般是以地级行政区域为基础建立的统筹地区,各个地方可以将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后来,国家将个体工商户归类为自由职业者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由个人承担。

因此,这些自由职业者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也是合法、合规的,而且他们参加社保的名义并不是以企业职工的名义,而是以灵活就业者的名义。

社会无业人员,确实不在《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可以参保范围内。但是,国家也没有规定禁止。

无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时,按照自由申报的原则,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协议,有一张银行卡就可以扣缴费。

国家没有必要把个人的有关就业信息掌握的特别准确详细,毕竟一切的调查都需要很大的行政成本。

参加养老保险,履行养老保险缴费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养老待遇,这都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所以,社会无业人员参保只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的养老保险,他们跟灵活就业人员一样,履行缴费义务,符合条件享受养老金是没有问题的。不违法!

社会无业人员,以国家职工名义进入社保,领取退休金合法吗?

何为“无业人员”?“下岗工人”算吗?

请记住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几千万,国有、集体取工,被无情的制度被迫买断工龄;成了无业的游民。他们曾经是共和国的主人,为“四化”奉献过;“下岗工人”这一二十年来,过着清贫的生活;四处打工,省吃俭用还要缴纳“职工社保、医保”;为的是老了干不动时,能拿一份养老金去填饱肚皮;他们都是底层弱势人群,他们艰辛付出了一生青春年华;可有多少人知道他们的疾苦?

不管什么人(包括无业游民),只要他参加了“社保”(灵活就业);按时按规缴纳了社保费,他们都要得到尊重;这是他们平时付出,到老应该领取的合法收入(养老金)。

社会无业人员,以国家职工名义进入社保,领取退休金合法吗?

国家社会保障是针对所有国民的一种社保,所谓的无业人员都是有历史渊源的,国企改革使一大批原国企职工下岗,也有的企业不适应市场发展纷纷破产,也造成一部分员工下岗,有能力的自己开公司,还有的下岗再就业,另外一部分则选择自由职业。但大家都通过努力去缴纳社保,很多人视同缴纳加个人缴纳达到国家政策规定15年,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经过社保审核通过,是完全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正常领取国家养老金的。即便有些职工下岗后或内部退养,企业仍为这些职工保留国家职工身份,只是不在企业上班,有的企业仍为下岗人员代扣代缴社保,但社保需要员工自己缴纳给企业,这些都属于过渡期的产物,只要不断交继续缴纳社保,退休时原企业可以替期办理退休手续,这也是国企对一部分失业人员的帮困,缓解为失业摆脱生活困境的唯一福利,同时也彰显企业承担着社会责任,我个人觉得合情合理合法。

社会无业人员,以国家职工名义进入社保,领取退休金合法吗?

自从九十年代中期和wTo后全国国企及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七千多万,下岗后经济条件好的就自己到当地社保局做了续交手续,有的下岗后连同视同工龄觉得自己已达到十五年、甚至二十年国家规定的退休工龄也有放弃交纳,等待退休年龄到。总知,虽然下岗或有的依法破产失业单位,但其国企干部、职工身份、党团工会组织关系依然在原单位存档,有的个人档案转到社保局再就业培训中心。

总知,这部分下岗职工所接续缴纳的社保金合法、合规、合理,在到达退休年龄时,依法享受国家退休,领取退休金理所当然,勿容置疑。

【原创】

社会无业人员,以国家职工名义进入社保,领取退休金合法吗?

不但合法,而且应该得到尊重与鼓励!

第一,什么是无业人员:

所谓的无业人员,我认为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指的就是没有正式工作的人员,因为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统一安排工作,那时候只要是有工作的人员都可以成为国家职工,没单位的人员才叫无业人员。而在改革开放的今天,经济社会里还有国家职工吗?还存在无业人员吗?就算有的话,他们又拿什么去交社保呢?又怎么能以国家职工的身份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换句话说,无业人员这个名词早已经过时了,你总不能把这些因为企业改革改制歇业破产而下岗的职工叫做无业人员吧?

尽管由于这样和那样的因素,下岗职工再就业会遇到很大困难,是这些人都在挣扎奋斗中,他们没有像命运低头。而生活在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尽管他们也有这样那样的困难,但是他们也在为生存努力的拼搏着,不管是摆个地摊?还是打个扫个卫生?当个门卫?甚至于有的人落到了拾荒的地步,但他们也把这些当作事业认真努力地干着,他们下岗职工一样都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无论他是高官还是平民,都应该享有同等的公民权利。换句话说,社保法规定的,无论是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也就是题主所说的无业人员,都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要求后领取养老金。这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了,你决不能用老思想,老脑筋,去对待新生事物。因为现在不是计划经济时期,那种必须进入企业当上所谓国家职工才能享受社保待遇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而现在的实际实际情况是,无论你是什么身份?只要你能通过自己的努力筹集到参加社保的保费,并达到缴费15年的要求,且符合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职工社保待遇,领取题主所说的退休金,也就是退休人员养老金。这不但合法,而且应该值得鼓励提倡。这样可以让下岗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也找到自尊,活出精彩,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综上,我认为社会无业人员这种叫法早已过时,如果现在说就是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一种歧视。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现行的《社会保险法》又规定,除了在职职工以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加职工社保。换句话讲无论你什么身份,只要你能连续缴费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享受社保退休待遇领取养老金。这不但合法,而且值得鼓励与提倡,因为它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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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无业人员,以国家职工名义进入社保,领取退休金合法吗?

社会无业人员,以国家职工的名义进入社保,领取退休金合法吗?作为社会无业人员,一般是无法以国家职工的名义进行社保的,同时现在也没有国家职工这个概念,只能称为单位职工。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目前我的国的城镇职工社保参保的对象分为两个大类。第一类是属于城镇在岗职工;第二类属于灵活就业人员。所谓的在岗职工,就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是企业单位的职工。作为企业职工只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属于单位职工,用人单位就要为其缴纳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和工伤保险;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社保,一般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管是单位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只要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达到15年,都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如果属于社会无业人员,要想以单位职工的名义来缴纳社会保险,按照目前的政策,个人是无法办理的,只能是采取挂靠的方式。挂靠单位缴纳的,首先要和用人单位签订挂靠协议,单位还要为其办理一系列与正式职工一样的手续。比如劳动合同,进入职工花名册,职工工资表等,然后由社会无业人员,将缴纳社保的资金打入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按照在岗职工的方式去缴纳。只是种方式对于单位来讲还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就是虚报职工人数和职工工资总额的风险。从挂靠者来讲,要多支出社保费用。由于属于挂靠性质,所有的社保费用,需要由挂靠者全额支付给挂靠单位,需要按照单位缴费比例和种类来支付,养老保险要多缴纳4个百分点,同时还要缴纳失业保险、生育险、工伤保险等本不应该缴纳的社保种类。

除了挂靠性质以外,还有代理缴费的方式。代理缴费的方式,主要是在以个人身份不能办理社保的城市。一般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都是要求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但有的人以前在所工作的城市打工时,缴纳了一定年限的社保,辞职离开以后,由于户籍不在当地,无法以个人身份在当地继续缴纳,于是只能找当地的社保代理公司或是人事代理公司帮助续交。这种形式也需要和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然后作为代理公司的员工进行缴纳,除了仍然要比个人缴费多付出4个百分点的代价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以外,同时还要支付一定的代理费用,因为这些公司就是靠代理缴纳社保来生存和发展的。

社会无业人员除了这两种方式才能以单位职工的方式缴纳社保以外,还有个别人可能虽然是属于单位职工,但只是劳动关系保留在该单位,实际上并没有在单位上班。有的可能属于吃空饷,实际上人不在该单位,有的属于停薪留职,每年要给单位缴纳一定的费用,然后由单位负责缴纳社保。当然这两种情况,以前可能比较好操作,但现在由于受到编制,财政拨款经费等方面的影响,加上各方面的监管比较严格,所以几乎不可能再有操作的空间。

除了上述因素以外,就是社会无业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来缴纳职工社保,其实个人身份来缴纳职工社保,比挂靠单位缴纳、或是找代理公司缴纳都方便,而且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只有20%,比挂靠公司或是代理公司缴纳要低4个百分点,政策上也是鼓励的,对于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社保补贴要求的年龄条件,国家还要给予相应的社保补贴,养老金的计算等和单位职工缴纳是没有任何区别的,只要最低缴费年限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都是可以按时办理退休的。

综上所述,社会无业人员,不管是挂靠单位缴纳,还是通过代理公司缴纳,还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自己缴纳社保,只要最低缴费年限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都是合法的,也是符合社保法规定的,没有不合法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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