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务员老人退休不能享受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依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设立并实施。
这是国家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制度的设立并不溯及既往。因此在2014年10月,国家实施职业年金之前的老人都不会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也不会发放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最大的一个特点是缴费后积累。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按照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4%缴纳职业年金个人负担部分,用人单位按照100%缴纳单位负担部分。不过,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可以通过记账方式等待职工退休或者年金转移时才予以拨款做实。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候,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发生了大的变化。2014年9月和10月退休人员的工资标准和构成差别很大。为了确保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大家领到手的工资水平不降低,基本工资的标准得到了大幅提升,有一部分划入基本工资的部分通过绩效工资等待遇扣除。
比如说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7级专业技术岗位,原先的岗位工资是930元,套改以后提高至1760元。薪级是32级,原先薪级工资标准为767元,套改以后提高至1682元。工资套改以后,基本工资提升了1745元。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缴费以后,职工本人要承担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8%,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基数的4%,一下子12%就没有了。
另外,职业年金是逐渐积累的。2014年10月退休的老人仅仅缴纳了一个月的职业年金,实际上每月能领取职业年金也就是一两元而已。
职业年金还是有限养老责任,领取完了以后就不再有了。
所以说,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的老人并没有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也没有要求他们缴费,而是所有人都从2014年10月开始进行职业年金的积累,未来产生补充养老金待遇。
为什么公务员老人退休不能享受职业年金?
答:题主说的老公务员应该是指2014年10月1日以前退休的同志。这次养老保险改革有三句话要知道。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是过度的办法。
1.老人老办法,就是执行原来的政策不变。
2.新人新办法,就是202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均实行并轨,全国一个政策,没有例外。
3.中人的过度是指2014年10月1日一2024年9月30日这十年间退休的人,这些人养老金计算以2014年10月1日以前的职务,职级,职称,等级计算加上新办法计算的差。如果是新办法比老办法高,其差按每年10%计发。
4.职业年金,公务员是从2014年10月1日后才开始缴的,个人4%,单位出4%计入个人帐户。
了解上述后,归纳三点:
1.任何新的政策出台都不可能顾及所有人,都是一刀切。例如,本人99年转业,当时转业费计算是按1954年的文件,干了20年转业费加公积金总共才13260元,突然从1999年12月出来新政策,晚一个月转业能拿几十万,到现在更多。形势在变政策也在变,过去的已经亏了,那是根本就没有办法的啊。
2.职业年金谁缴谁得,过去没有政策都没缴自然就没有。
3.中人退休的多数地方到现在都还没有涉及到职业年金怎么发,过去的工龄视同缴费,但帐户是空的,估计神仙也不好算吧,每一个人都不一样,仓促的出台政策,而细则没跟上,都在等待,但结果可能是有小失望的,因为个人帐户钱很少。
4.多说一句话,体制内的养老金是单独的帐户,也就是说体制外和体制内各一个帐户,互不掺和。有一部分钱还要看地方的财政状况,地方不重视,拿不出钱,退休的中人可能还得等,我也在等。
总结题主的问题,个人没缴职业年金就不享受。
为什么公务员老人退休不能享受职业年金?
这个做法不合理。虽然这有历史原因,但职业年金毕竟是一种福利,公务员因为早退休而不能与晚退休的人共享,显然是不公平的。有人说原来老公务员没有缴纳职业年金,所以不能享受 。这种说法看似有理 ,实际不能成立。因为现在公务员的职业年金除个人缴纳部分外,财政还有按比例进行贴补 ,不完全是退休后个人缴纳部分的返还,还包含着财政贴补的福利。因此,对老公务员而言,应当将财政贴补的部分作为职业年金发给他们,这样才公平合理。
为什么公务员老人退休不能享受职业年金?
“老人”的退休金低,应适当发给些“生活补贴”!🙏🙏🙏🙏🙏🙏🥀🥀🌷🌷🌹🌹
为什么公务员老人退休不能享受职业年金?
可以肯定地说:按“老人老办法”退休的公务员,肯定不可能享受职业年金。因为职业年金制度是从2014年10月1日起才正式启动实施的,即:按“中人过渡办法”退休的公务员才能领到职业年金。为什么这样说呢?
第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城镇职工中一类社会群体,参加的是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从理论上讲,当然也属于强制保险的范畴。与企业职工相比: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财政供养人员。是由国家通过法定的程序录用、聘用的专门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当然由国家财政负担;相应地,其社会保险待遇中的用人单位缴费也由国家财政负担,是当然的财政供养人员。这是毫无疑问的事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都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根据,合理、合情、合法。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国家财政予以保障,也完全符合国际惯例。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的。从此,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双方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普遍比较长,比企业职工要长20多年。在此之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费,继续按照退休之前工资总额70-95%的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并在以后正常参加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这就是所谓的老人老办法。因此,按老人老办法发放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肯定也一分钱的社会保险费都没有缴过。原因很简单:国家财政也没有给他们发过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呀。毕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一切待遇均由国家财政保障。说到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何时开始实施,怎样具体地实施,都是由国家统一决定的。
第二、仅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年金制度,也是从2014年10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的。2015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并极为明确地规定:“本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这里要强调的是:做为我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发布的决定,肯定就是行政法规,也是《社会保险法》的配套实施细则,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的问题,《决定》中是这样规定的。(看以下截图)
这里要强调的是,决定明确规定: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所谓的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是指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3月印发的《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中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毫无疑问,既然国务院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明确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这当然标志着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从此完全建立起来了,并开始进入正常运行的新阶段。
用样毫无疑问的是:已经按照老人老办法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正常领取了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老人”们,既没有实际缴纳过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又不能享受财政部门给予的单位缴费补助,根本就不在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的时间范围之内,退休之后肯定就没有职业年金可领。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毕竟,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的办法,一切以双方的实际缴费为准。
总而言之:任何一项社会政策,总有一个明确的启动时间,不在这个时间范围之内,自然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说到底:错过了就是错过了,这还真没有什么好说的。对此,也只能以历史的眼光客观地予以看待。
何况,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的20多年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老人们,依然一直没有缴纳过一分钱的社会保险费,整个职业生涯都享受着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带来的好处,依法领取着不菲的基本养老金,党和国家绝对没有亏待过其中的任何一位;与此同时,这也正是一些人所诟病、攻击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因而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真正要害所在。对此,每一位已经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也应该有一个客观、清醒的认识。绝不能在养尊处优之余,什么好处都想占,时过境迁又不切实际地惦记上了职业年金,那就有点不太客观和清醒了。什么事情就怕将心比心,或许这样一想,心中的不解、不快也就释然了。
为什么公务员老人退休不能享受职业年金?
只能说都是"钱"惹的祸。世界上很多事情用钱确实是能摆平,但是往往大多不能持久,往往是"顾此又失彼"。在这里我不得不说,只有毛泽东思想是一把万能钥匙,他能让人饿着肚子还愿意去干活,为了正义的事业宁可丢掉脑袋,也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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